退休人員漲養老金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從2022年1月1日起,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4%。
② 養老金「17連漲」方案將於什麼時候出爐
2021年養老金上調窗口將開啟。記者獲悉,我國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即將迎來「17連漲」,具體上調方案正在醞釀,有望於2021年4月內出台。同時,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也有望上調,不少地方已在緊鑼密鼓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速推進的信號也在密集釋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箭在弦上,個人養老金制度也在研究制定中。
截至2020年,我國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實現「16連漲」。自2018年起,連續三年保持5%左右的上漲幅度。對於2021年養老金上漲幅度,業內預計或將保持在5%以內。
(2)養老金17年連漲什麼時間能拿到手擴展閱讀
上漲養老金額度的原因
首先來講,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因為物價上漲。而且,如果注意觀察的話我們會發現,養老金的上漲幅度和社平工資的上漲幅度是有一定關聯的,社平工資上漲幅度越高,養老金的上漲幅度就越高。
而且我們必須要記住一個道理,那就是所有人都會老。如果一個國家為了發展致這個國家的老人生死於不顧,那麼這個國家的發展一定不會好。同樣的,只有當國家能夠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努力提升社會福利待遇,真正做到讓民眾老有所依、老有所養之後,民眾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於國家的建設上。
③ 養老金上漲幾月份到位發放
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等到6月底左右,在7月份左右的時候,才會具體出台實施方案,所以說最快的發放到位的時間大概是在7月底,甚至有些地區會在八月底九月初才能夠發放到位。但無論什麼時候發放到位,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它會一次性將1月份到本月的所有待遇一次性補發到位,所以說養老金調整後補發的時間只是早晚的問題,錢是不會少的。
我國的養老金的調整其實都是從本年的1月份起開始調整,這個每一年都沒有變化,也就是說只要你符合養老金的正常增長,那麼從今年的1月份開始,就可以獲得正常增長的待遇。
但是,真正等到養老金增長的待遇發放到位的時間,其實它並不是說每個月及時的給你發放,真正增發養老金待遇到位的時間相對來說是比較緩慢的,這是由於在養老金增長流程的過程中,其實並不是像我們想像中的這么及時。首先他需要在每年的3月份到4月份之間,由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確定今年是否能夠增長養老金,並且能夠確定養老金的增長比例。
由人社部門確定之後,那麼才會由各個地區各個省份來自行制定具體的調整方案,比如說定額調整每年增長多少錢,掛鉤調整按照什麼樣的方式來進行增長,還有傾斜調整每人每年增長多少錢,那麼具體的調整方案是每個省來自行制定的,每個省和每個省之間的實際情況經濟發展狀況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說具體的方案也是有所不同的。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五條 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④ 養老金「17連漲」方案出爐在即,養老金都有哪些人可以領取
養老金上調窗口將於2021年開啟。我國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即將迎來17連漲,具體上調方案正在醞釀中,城鄉居民的養老待遇也有望提高,很多地方已經如火如荼地進行著。加快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信號也在密集釋放。此次,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將與以前同時調整。
第三類是分配到各企業的復員幹部。通知中經常提到,要繼續確保軍隊企業退休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如果這些人的養老金水平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水平,我們將實行統籌。第四類是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和退休的人。在一些地區,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這些人給予優待和照顧。養老金調整從2021年1月1日開始。當養老金增加時,地方政府也將從1月1日起支付增加的養老金。這個好消息可以讓很多人明白了社保的必要性,畢竟在繳納社保之後,中國的養老政策越來越完善,有效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
⑤ 17年的養老金什麼時候可以發放
快發了吧!除了上海、北京今年上漲的養老金已發和雲南、陝西、安徽、四川、福建、江蘇、浙江、山東等地已公布增資方案之外,其他各地還未出台方案。但廣東的增資方案即將公布,今年增加的養老金從1月份補起,並在9月30前發放到位。
⑥ 養老金17連漲一覽表
2021年養老金17連漲,各地正在兌現。⑦ 2021年,養老金17連漲!多省發布到賬時間,沒認證的人將無法領取
可能有一些人不知道,中國的社保網是全球覆蓋范圍最廣、最全面,規模最大的「一張網」。在中國14億人的總人口中,幾乎實現了95%的參保率,現在幾乎人人都手持一張社保卡,社保的福利惠及每一位參保人員。
根據人社部下發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3月份,我國基本3項保險,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的參保人員分別達到了10.07億人、2.67億人和2.18億人。3項基本保險的總支出為1.46萬億元,收入為1.6萬億元,目前還有6.4萬億元的結余,專家表示,目前社保基金池的運營總體穩定。
而且,與社保息息相關的養老金也在2021年實現了第17次上漲,此次漲幅為4.5%;雖然比起前幾年這個漲幅略低,但是要知道,每年養老金的上漲都是基於上一年的養老金基數,再次進行上調,所以,每年養老金的數額只會高不會低。
國內17省已公布養老金發放時間
現在已經有北京、上海、河南等17個省市已經下發養老金的上漲通知。2021年的養老金調整主要和3種方式掛鉤,方式一是定額調整;方式二是適當傾斜;方式三是掛鉤調整,具體的調整還是看每個省份的政策。
比如福建省,每位參保人員每月定額上調50元;補發時間預計在7月1日下發到各位退休人員手中;湖南省每月定額上調45元,預計在6月30日之前補發完畢;天津市每月定額上調58元,補發的金額將在6月份之前,和養老金一起發放。
至於其他省份,已經公布養老金上漲通知的基本都出具了相應的補發時間,還有沒有出台相關規定的省份或許在接下來的時間內相繼公布養老金的補發時間。
為何漲幅只有4.5%?以後養老金還上漲?
在2021年之前,我國的養老金已經連續上漲了16次;從2005年開始,養老金的漲幅均是在兩位數以上,但是從2015年開始,隨著經濟增速放緩,養老金的漲幅降到了5%左右。但是2021年的漲幅4.5%,第一個原因是國內經濟受到疫情的影響,根據權威機構的數據,去年的經濟增速僅有2.3%;當國家財政出現緊縮時,所以養老金的增速也會相應的放緩。
第二個原因是國家為了幫助中小型企業的生存,特地減免了社保費用,據悉,2020年對中小型企業減免的社保費用超過1.5萬億元。有專家預測,未來幾年內的養老金漲幅或將在4.5%左右上下浮動,但是上漲是必然的。
不過,也許有人想知道,為什麼國家每年都要調整養老金的數額呢?根據中央 財經 大學金融教授的說法,其一,國內物價上漲推動養老金的上漲。國家統計局發布了2021年5月的CPI數據,同比增加1.3%,當物價上漲,金錢的購買力會相應減少,為了保障退休老人的消費水平,要對養老金進行適當的調整。
其二,目前養老金儲蓄池的結余比較充足,從2016年養老基金開始運行,年收益為6.8%,總計收益達到2000億元;總的來說,現在養老基金的余額足夠支付國內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有一類人會「暫停」發放養老金?
養老保險確實是一項實打實惠及民生的福利,雖然社保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但是國家向來有「多繳多得」的政策,換言之,繳納的社保基數越大,時間越長,退休後領到手的退休金就更多。但是,最近卻有人發現,到了養老金的發放時間,自己的社保卡卻沒有「動靜」,這是為什麼呢?
其實,除了要繳滿15年和滿足退休年齡,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每年要進行社保「認證」。
但是有些人卻錯過了2021年養老金的認證時間,這就導致無法領取養老金。比如寧波市人社部在最近發布通告,將對全市1321名沒有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的退休人員停發養老金,執行日期從2021年6月份開始。當然,沒有進行養老金的資格認證,除了不能享受每個月到手的福利,連2021年上調的養老金金額也將一並暫停補發。
不過,即使錯過了上半年的資格認證時間,只要在下一次的資格認證時間內進行認證,就能照常領取養老金。
簡而言之,國家不會「剋扣」每一位退休老人的福利,所以就算忘記認證了也不要太過擔心。現在有多種的認證方式,屆時選擇最適合個人情況的方式進行認證就可以了。
⑧ 成都市2O17退休人員漲養老金何時補發
7月底前補發到位。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四川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發〔2017〕34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2017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規定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兩部分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7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准,並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