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人員有過渡性養老金,具體如下:
1、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
2、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過渡期退休的中人,過渡期後工資如何發
為確保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新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平穩銜接,對「中人」設立Ⅲ 什麼叫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只有符合以下這兩點條件的人群,才能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目前來說,由於每個地區的情況都不一樣,所以過渡性養老金的發放,全國都不是統一的。但廣大退休人士可以放心的是,盡管這部分人群採用了過渡性養老金計發,但最終個人的養老待遇,是不會有所減少和降低的。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本養老金,即大家口頭所稱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哪些人能領待遇怎麼計算
但過渡性養老金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的,一般只針對統賬結合之前的繳費年限,一般情況是1992之前參加工作的員工。
或者是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在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均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二、怎麼計算的?
(1)過渡性養老金=調休是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繳費年限*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前的繳費年限*1%*本人視同繳費工資指數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Ⅳ 過渡性養老金指的是什麼
一、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即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中,計算"中人"臨界點之前的養老金。
它是為解決"中人"無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而設立的。因為在"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其在"統帳結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就沒有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此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之外,還應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即參加工作至"統帳結合"之間)的養老金。
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Ⅵ 中人過渡期後如何發放退休金
國家為了保障 2024年9月30日之前 退休的這部分「中人」利益,設立了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中人養老金採用「新老辦法對比」的方式計發。 2024年10月1日過渡期結束後退休,所有人員都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過渡期,指的是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國家為了防止新辦法和老辦法退休待遇差距過大,制定了10年過渡期。如果在過渡期內退休,首先會按照老辦法退休待遇計算養老金。然後以老辦法退休待遇的養老金為基礎,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則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則在老辦法退休待遇基礎上,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新辦法」會比「老辦法」能夠享受到的福利更多。雖然在2024年我國將結束「退休中人」的十年過渡期,那些一直在等待中的「中人」們也可以保持平常心,因為這項政策即將結束,所以各省都將會加快推進「退休中人」的待遇補差工作。對於那些將要採取「新辦法」領取養老金的「新人們」而言,也不用擔心自己的養老金問題。因為近幾年我國社會平均工資也在不斷上漲,再加上自己賬戶當中公積金的不斷增加,「新人們」能夠領取到的養老金,相較於「退休中人」而言更多。是這樣的,10年過渡期結束後,退休中人在養老金計算方面,不再採取新老辦法結合的形式來計算,而完全採取新辦法來計算養老金,這是最大的變化。根據新老辦法來計算養老金的話,就會採取保低限高的方法,養老金會有一個兜底,保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會比退休老人少,而且對於新辦法高出老辦法的養老金部分,還會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這是明顯有優勢的地方。而一旦10年過渡期結束了,那麼就要採取企業職工一樣的養老金計算方法了,不再有保低的措施。不過,也有一定的好處,比如說拿到手的養老金都是足額發放的,不像10年過渡期的退休中人,拿到的只是預發的養老金,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完全兌現;此外,10年過渡期結束後的退休中人,在職業年金方面也會更多一些,整體的養老金水平其實也會比較高的。
法律依據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八、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九、發展企業年金。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條件具備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興建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Ⅶ 退休過渡性養老金是怎麼回事兒
過渡性養老金顧名思義就是用於過渡的一部分養老金。是計算養老保險改革前參加工作,沒有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金是渡性養老金。再說通俗一點,就是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前的工齡計算一些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參加工作,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之後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才有過渡性養老金,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繳費,實行個人帳戶,則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隨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不斷增加,會逐年減少,逐步消失。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以視同繳費年限為依據
由於過渡性養老金各地方法不盡一致,有系數的不同,也有其他方法的區別。但總的來說以社平工資和視同繳費年限為主,例如南方某省的計算方法是:
過渡性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4%+符合政策增發額。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簡介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六年七次提高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基本含義: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本養老金,即大家口頭所稱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
產生原因:199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下稱6號文),這個文件規定了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重要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或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所領取的養老金來自於個人繳費的積累,即個人賬戶中累積的儲存額,除以預期壽命,就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但是,由於在此之前,沒有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一些職工繳費不久後就要離退休,如果完全按照個人賬戶積累,那麼他可以領取的養老金非常少。例如,某人在1995年時已57歲,繳費3年後即退休,那麼他的個人賬戶中只有3年的繳費,但是他的預期壽命可能是20年,那麼,3年的繳費分到20年中按月領取,養老金就太低了。因此,6號文規定了過渡性養老金。就是說,在國發[1995]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3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除了領取個人賬戶積累中的錢之外,再加發一部分錢,使他的養老金和6號文實施前退休的職工的養老金差別不大,後退休的略高。這樣,就能夠實現養老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加發的這部分錢,就是過渡性養老金,意即為實現政策過渡而加發的養老金。而對於6號文實施後參加工作的,按政策,企業和職工個人都應繳交養老保險費,因此不存在過渡的問題,也就不會有過渡性養老金。從理論上講,隨著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相繼死亡,過渡性養老金也將退出歷史舞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Ⅷ 企業職工過渡性養老政策
企業職工過渡性養老政策內容如下:
1、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
2、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Ⅸ 公務員退休中人退休金計算新規定
公務員退休金計算方法是按照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分別來計算,基礎養老金是當地政府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制定的,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屬於個人在職期間繳納的數額,具體計算方法在下面進行說明。Ⅹ 什麼條件退休才有過渡養老金
實際上判斷的標准很簡單,只要職工在退休時有視同繳費年限,那麼他就可以領取一定金額的過渡性養老金。具體來說,有兩類人群可以領取:
一是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中人,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
二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中人,而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2014年10月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時,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並在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可以看到,企退中人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在認定時間有所不同,但兩者均有視同繳費年限,因此都可以按照一定的計算標准獲得過渡性養老金。
事實上,只要退休老人有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那麼在退休時,其養老金待遇就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養老金待遇一旦明確,今年每年都會在此基礎上進行調整,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對於那些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老人來說,其過渡性養老金可以終身享受上漲的福利。
總的來說,過渡性養老金是比價特殊的存在,針對的也是特殊的人群,隨著這一批退休人員的老去,過渡性養老金也會完成自己的使命,退出歷史的舞台。
退休條件:
1、男職工年滿六十周年、女職工年滿五十周歲、女幹部年滿五十五周歲。
2、繳費年限滿十年以上(98年7月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十五年以上)。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有才能辦理退休,只具備第一條而不具備第二條的,只發一次性老年津貼及個人養老賬戶(含利息)。
過渡性養老金:
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1.2%(或1%)。
1平均指數(計算到2001年6月底止)(全部繳費年限各年度繳費年限各年度指數∑×)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70條規定: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另外,我國還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還有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