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地養老保險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政府幫助廣大被征地農民實現「老有所養」的一項惠民政策。被征地農民參加的養老保險其實質上就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存在任何風險。各地的政策也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
第四條 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徵收土地面積占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其中徵收土地面積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情況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佔有土地量確定),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徵收土地面積20%—80%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相銜接。
第六條 被征地農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參加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採取在徵收土地時一次性躉繳的辦法繳清。
2. 醫保征繳減免什麼意思
醫療保險減免: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在100元(含)以內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30%,個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個人自理。
2、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減免:醫保住院,出示醫保卡,讀卡進醫保系統,交押金(一般都是門檻費),發生費用錄入系統,系統自動分類為自費、甲類、乙類等,乙類先自付10%,再進入基本醫療,按照年度住院次數(大於1次門檻費減半)、醫院級別(門檻費不同、統籌比例不同),由電腦計算應該自己付多少錢,醫院再向社保的醫保中心結算多少錢。
3、住院在醫保范圍內的,根據實際花銷的額度,如:花一萬報銷在55%-65%之間。
法律依據:《關於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規定,減免、減征對象為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屬適用對象。
3. 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嗎
住房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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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減免
養老保險費不可以減免,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養老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組成部分,屬於國家強制力社會保險,分別由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構成,用人單位繳費部分計入統籌賬戶,個人繳費計入個人賬戶,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的8%計入個人賬戶。根據《社會保險法》、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養老保險無論是計入個人賬戶還是統籌賬戶部分,非不可抗力和法定事由,不可以減免。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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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養老保險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規定,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中小微企業免徵5個月,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徵收3個月,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6. 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什麼領取養老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什麼
我們首先來了解一下,養老金全國統籌的基本概念是什麼?養老金全國統籌,顧名思義它指的是統收統支,也就是說全國社保基金一盤棋統一支出,統一徵收,被稱之為是全國統籌。這個話題似乎對我們個人來說沒有太直接的影響,但是確實是有一定的間接影響對我們個人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好處。
比如說實現全國社保統籌以後,那麼很多地區尤其是在省內,進行社保關系轉移的過程中,相對就會比較簡便,甚至來說在山東省地區已經有了省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不再需要進行變更辦理,我們在辦理退休之前,由社保部門統一劃轉並且合並歸集。這樣的方式相對來說對於個人來說就是非常的簡便,即便是跨省區來進行社保關系的轉移,那麼相較於過去來講都是有很大的便利,所以說對我們個人是有好處的。
二、領取養老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養老金領取辦理憑證;
2、實施時年滿60周歲人員: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登記表》;
3、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人員: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
7.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意思
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標,加快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維護社滾姿首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建立起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被征地農民
被征地農民,是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2)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
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間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會調劑補足土地的,不屬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被地比冊液例在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者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7)養老保險全免徵收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由被征地農民所在村(居)委會或居民委員會向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報被征地數量、參保人員等情況,並在本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7天,後由所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核准。
符合規定的,按本《辦法》規定先繳費,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將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記入個人賬戶,並發給參保人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手冊准確記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作為參保人員繳費憑證。
8.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政府幫助廣大被征地農民實現「老有所養」的一項惠民政策。被征地農民參加的養老保險其實質上就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存在任何風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後,養老金待遇與城鎮企業職工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後,在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基礎上增發個人賬戶政府補貼養老金。
法律依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四條 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徵收土地面積占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其中徵收土地面積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情況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佔有土地量確定),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
徵收土地面積20%—80%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相銜接。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五條 徵收土地面積20%以下的暫不納入,本辦法實施後再次徵收土地的,可累計計算後執行。徵收土地面積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願選擇參加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六條 被征地農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參加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採取在徵收土地時一次性躉繳的辦法繳清。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七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政府承擔部分以土地出讓方式徵用的各類用地,必須保證養老保險費用足額落實後,才能徵用土地,可以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解決。對一時難以確定養老保險資金的,按照本辦法測算預留資金,待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後,據實結算。
9. 征地養老保險政策具體什麼意思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的政策:被征地農民不再通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是可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被征地農民不再通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長遠生計按以下辦法保障。
(一)符合安置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現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養老保險),逐年繳費至符合條件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征地時男滿46周歲、女滿36周歲,按年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後仍不具備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領取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原則上納入居民養老保險;征地時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且從未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不納入職工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