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服刑後退休金怎麼辦
一個人到了退休的年齡,想要再就業一般是很難的了,而要是退休之後又犯事的人,因為服刑期間社保機構可以停發養老金,但是刑滿釋放之後還是需要繼續生活的,這個時候要是沒有養老金的話那麼生活就會沒有保障,不過事實上刑滿釋放的退休人員可以重新領取養老金的。
法律上規定退休人員出現下面情況的可以停發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要是因為這個情況被停發養老金的,只要後面及時補齊相關的材料文件之後還是可以接著領取養老金的。
按規定是,因為材料不齊原因導致被停發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停發基本養老金後提供有效證明或經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因為權利人下落不明導致不能繼續享受養老金的,那麼同樣在失蹤情況消失之後就可以恢復養老金,並且是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
3、未達到退休年齡,出境定居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因為本身沒達到退休年齡,因此經發現後即停發基本養老金,退還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後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建賬前個人繳費本息退回本人,最候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只要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前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最後,其實養老金屬於國家發放給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金,無法定情況社保機構不能停發,要是被無正當理由停發的,相應的權利人可以及時去申請行政復議解決。
❷ 公職人員服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公務員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怎麼辦❸ 判刑後養老金還能領嗎
工作人員在職期間犯罪的,只要是因為故意犯罪,判處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或是拘役的,一般情況下都要開除公職,只要開除了公職的,過去的工齡就不再計算,也不能再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實際繳費年限要保留。刑滿釋放以後重新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時開始計算;到企業工作或是個人自主擇業的繳納了社會保險的,其現在的繳費年限和以前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如果屬於過失犯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管制和拘役的可以不開除公職,只要沒有開除公職的,服刑前的工齡和服刑後的工齡可以連續繼續,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但在服刑期間不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工作人員或是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後,在服刑期間是不能繳納各種社會保險的,但是服刑之前繳納的社會保險賬戶要予以保留,繳費年限仍然要計算,個人賬戶資金仍然要繼續計算資金利息;服刑期滿恢復公民權利以後,如果被單位錄用的可由用人單位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靈活就業的可以自己繳納社會保險。服刑前和刑滿釋放以後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如果刑滿以後,已經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本人不願意繼續繳費的,服刑前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一次性退還給參保人。
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主要政策依據:
1.內務部《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
2.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3.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被判刑勞教人員視同繳費年限問題的批復》川勞社函[2007]406號;
4.《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
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❹ 在職人員判刑後,服刑期滿養老保險怎麼辦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
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4、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4)刑滿釋放後怎麼恢復養老金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先後經歷了分離→合並→分離的過程。
1955 年12 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
1958 年3 月,國務院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合並;1978 年6 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離、退休制度。
從而將自1958 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統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 年4 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共同構建了老幹部離休制度。
1993 年8 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做了較大修改和調整,公務員不需要為養老繳納任何費用。
機關、事業單位 社會 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由於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相配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自行其是,致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相銜接,而且事業單位彼此之間差距明顯
在職人員判刑,服刑期滿養老保險問題,區別不同情況而定。
一、服刑期滿,已達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積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
(注:判刑後開除公職的,視同繳費年限清零。正常情況下,視同繳費年限在退休時,與實際繳費年限同樣起作用。)
二、服刑期滿,已達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積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 社會 保險機構返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三、服刑期滿,未達退休年齡,原單位未予開除並予以接收安置工作的,服刑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恢復工作後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服刑期滿,未達退休年齡,重新就業,服刑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再就業後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僅供參考。
樓主你好,在職人員判刑以後,服刑期滿養老保險該怎麼辦?作為在職人員判刑之後,那麼在服刑期間這段時間之內是不允許來參加社保的,服刑期滿以後可以繼續的參加社保,當然你服刑期滿之後,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且自己具備法定的退休條件,那麼直接可以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但是如果說你還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那麼這種情況下可以自行繼續繳費,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繼續參保,自己的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這個都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為按照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來參保交費的話,那麼可以讓自己獲得更多的累計繳費年限。
所以說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就不能夠辦理退休,我個人建議繼續參保交費,自己的養老保險或者社保的繳費年限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那麼正常的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當然你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滿足15年的繳費年限才可以。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在職人員被判刑後,除了刑罰以外,國家會不會對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進行處理呢?目前來看是不會的。
養老保險繳費,一般分為兩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企業職工是通過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的方式,職工繳納8%,企業繳納16%,過去企業繳費比例可能在13%~20%。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是通過參保人本人承擔全部養老保險費用的方式,繳納的費用。
保險繳納以後,會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八記入個人賬戶。同時計算繳費年限。職工個人賬戶的提取只有職工退休時按月支取或者職工去世後一次性支取。另外還有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可以提出終止參保關系。《 社會 保險法》中沒有任何可以將以繳費記錄作廢的規定。
因此,只要繳費了,過去的繳費記錄就不會因為犯罪而作廢。當然國家可以對犯罪分子處於財產罰,但是相應的財產罰也不會觸及養老保險繳費的。
唯一受到影響的是,原先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群。視同繳費期間個人不需要繳費,國家會承擔全部的養老保險費用。過去國家規定,如果被處以刑事處罰,相應的工齡應當自正式參加工作且恢復政治權利開始重新計算連續工齡。由於在養老保險繳費以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因此這一部分人損失會很大。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為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2014年10月才開始的。
其實,如果被處於刑事處罰,肯定會不能繼續參保繳費了,即使是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也是一樣。如果多繳了費用,查實以後會被退回。由於養老保險的待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因此受刑事處罰的人員養老金等於會受到影響。另外,養老保險的辦理退休條件是繳費滿15年以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因為受刑事處罰,參保繳費時間受到限制,到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那麼就會延遲退休繼續繳費。晚退休一年少拿一年養老金,還需要繼續按高基數繳費,肯定很不劃算。這種情況下可就虧大了。
其實除了在職職工,退休人員被判刑後受到的影響比較大。根據2001年勞動和 社會 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會停發基本養老金。刑滿釋放以後,可以按照服刑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發放原基本養老金,然後才可以參加以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由於現在退休後的養老金是每年調整的,因此會比較吃虧。
另外,養老保險的有關待遇,除了基本養老金以外,實際上還有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待遇,如果參保人員在服刑期間去世,其家屬是沒有相應的待遇的,但是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注意,雖然現在我們養老保險,是按照百分之八劃入個人賬戶的,個人恰好是按照8%繳費。實際上在2005年以前,個人繳費比例一般低於8%,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是11%。所以,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並不一定是個人賬戶的余額。
如果退休人員被判處管治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但不參與每年的養老金調整。
所以,如果是在職職工實施養老保險繳費的,沒有退休前被判刑相應影響可能會小一些。如果是有視同繳費年限和退休職工影響可就比較大了。
樓主您好,在職人員判刑以後,服刑期滿的養老保險該怎麼辦?那麼在職人員判刑之後是不具備正常的去交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所以說在復興期間這段時間之內就會終止中斷你的養老保險,那麼你的累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也就會減少,但是服刑期滿以後又會恢復你養老保險的繳費,那麼無論是你有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自己都可以去繳納這個養老保險的待遇。
所以我們只要尋找到以前的這個養老保險的關系,那麼繼續按照之前曾經所繳納過的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繼續繳費就可以了,當你的累計繳費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滿足15年以上的繳費條件,那麼就可以正常的去辦理退休,享受一份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如果說你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由於你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話,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夠選擇延遲退休,然後進行逐年交費。
所以說雖然你在服刑期間,沒有辦法來繳納自己的養老保險,但是在復興期滿以後就可以正常的來參保交費了,如果附近起碼之後沒有工作單位接收你的話,那麼你就自行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繼續參保自己的養老保險,這樣的話也可以有效增長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了。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年齡到了可辦領取養老金手續。如果是公務員,被開除公職的,從來自己沒有繳納養老金的,可能就辦理不了退休了。
❺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可以領退休金嗎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可以領退休金。根據相關規定:
1.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退休金;
2.退休人員服刑期滿後可以領取退休金。
企業退休職工服刑期間退休金停發。根據相關規定:
1、企業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2、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七條
第一款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條
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對於罪犯的申訴,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罪犯提出的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處理或者轉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第二十三條
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轉遞,不得扣壓。
第二十四
條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❻ 刑釋人員養老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刑釋人員養老金發放政策如下: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3、如果年限不滿10年,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職工退休後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如果在服刑期間單位已做除名處理,是不予給繳服刑期間的社保的,個人可以以個人名義到當地勞動局進行補繳。如未除名那麼單位還應該是繳社保的,可在退休事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破產後,如個人未到退休年齡,那麼可以由個人再到當地勞動局以個人名義繳費。
❼ 出獄後,被取消的退休待遇會恢復嗎
退休人員入獄後,一切退休待遇都會被取消,當刑滿出獄後,能恢復的只有基本養老金,其他退休待遇無法恢復。
幹了一輩子革命工作,也該歇歇了,一些人在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大半輩子,好不容易熬到六十歲退休的年齡,本該和家人共聚天倫、安享晚年,同時也享受著國家提供的優厚退休待遇。
可讓人感到遺憾的是有些老人「晚節不保」,在退休後觸犯了法律,導致自己鋃鐺入獄。
這個時候他失去的不僅僅是自由,還失去了尊嚴,給家人蒙羞、給 社會 添亂,同時也給自己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原本優厚的退休待遇在入獄後會全部取消,好不容易熬到出獄,能恢復的待遇僅僅是那一部分養老金而已。
退休待遇是指國家或者企業給予單位員工退休後的生活保障費用和一些其他的福利,由於工作單位和性質不同,退休待遇也不盡相同。
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退休後能領取的待遇只有養老金,而那些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待遇則要優厚許多,除了養老金以外,他們還可以領取一些其他福利。
下面我們來看看他們退休後有哪些福利待遇。
1、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它是一種最普遍的 社會 養老保險,用以保障職工退休後基本的生活保障,改變了傳統的「養兒防老」方式。
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其中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60周歲,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5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和因工緻殘職工退休年齡可以適當提前,男為55周歲,女為45周歲。
值得一提的是,養老金的金額並沒有統一的金額,其參照的是各地平均工資標准,而且養老金標准每年都會調整。
2、獨生子女獎勵金
在辦理退休時,出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但獎勵金沒有統一的標准,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樣,比如重慶市為2000元,山東省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發放。
獨生子女獎勵金是為了獎勵獨生子女父母年輕時為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作出的傑出貢獻,如果退休時沒有領這筆錢,事後可以提交材料補領。
3、過節費
過節費體現一種對退休人員的關愛,表示國家並沒有忘記他們,但是這種費用並不是每個地區都有,一般在春節、中秋、端午這些中國傳統的節日里,退休員工可以領取到節日費或者家庭必需物資。
4、取暖費
取暖費在北方地區比較普遍,因為北方地區入冬後天氣寒冷,每年的暖氣費是一筆不菲的開銷,而退休人員退休金有限,為了體現對退休人員的關懷,一些事業單位會為他們發放一定數額的取暖費。
取暖費不是強制性的,而是一種福利。
5、退休醫保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達到國家法定年限,退休後不用再繳費就可以享受退休醫保待遇。
退休醫保待遇不僅僅指每個月賬戶里的買葯錢,還包括住院報銷費用,報銷比例甚至比在職員工還要高一些,這樣就解決了退休人員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在違法違紀入獄後,取消其養老金和其他退休福利待遇,只發放生活費。
刑滿釋放後其他退休待遇無法恢復,比如取暖費、過節費、獨生子女費、退休醫保待遇這些,只能恢復個人繳納部分的養老金,「視同繳費」部分無法恢復。
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因違法入獄,自判決之日起,暫停領取養老金,待刑滿出獄後可以恢復養老金待遇,前提要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
這就是公職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區別所在,因為公職人員養老保險都是單位繳納的,自己沒有掏一分錢,所以在違法入獄後被取消退休待遇,出獄後也無法恢復。
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都是個人真金白銀繳納的,就好比存在銀行的存款,雖然入獄後被取消養老金待遇,但出獄後可以恢復領取養老金。
總的來說,當退休人員因違法入獄後,不管是公職人員還是靈活就業人員,入獄期間都會被取消退休待遇,這是有明文法律規定的。
出獄後,能恢復的只是個人繳納部分的養老金而已,其他一切退休待遇待遇都無法恢復。
看完了這些,不知道你有何感想?
個人覺得做人一定要奉公守法,不要挑戰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一些退休人員本可受人敬仰,和家人共聚天倫,可他們一失足成千古恨,最終鋃鐺入獄。
這樣一來不光失去了人生自由,還給兒女們臉上蒙羞,讓他們無法抬起頭做人,同時也親手葬送了自己的退休待遇,可謂得不償失!
罪犯、刑滿釋放後,被取消的退休待遇、會恢復嗎?:
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己退休並享受退休待遇,但因在職時的犯罪暴露、被查而蹲獄的人員,刑滿釋放後的退休待遇、如何處理:
一:犯罪較重、態度惡劣、有隱瞞情節的人員,屬於2014年以前退休、並享受退休待遇的刑滿釋放人員,將全部去銷其待遇;本人可到原單位、申領基本生活費,或到所屬社區(居委會)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罪犯在服刑期間,能主動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還款,並主動檢舉、揭發上下及周圍人員的罪惡、有立功表現,根據犯罪的輕重、服獄期間的實際表現,可降級、降低退休待道,能正常享受退休待遇;
三:機關事業人員的罪犯,刑滿釋放後、不到退休年齡,可繼續按規定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己到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交費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交;2014年以前的社保賬戶、己全部銷毀,2014年以後、本人社保賬戶的資金,只保留本人交費的資金;
四:城鄉居民、靈活就業人員的罪犯,服獄前己享受養老金的、刑滿釋放後可繼續正常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不到退休年齡、交費不滿15年的、可繼續交費,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交費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交;
五:根據《社保法》、《勞動法》、《刑法》的有關規定,
①:罪犯服刑期間、停發一切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也不予補發;
②:罪犯服刑期間、不參加養老保險正常增長,不享受醫療保險的正常遞增,刑滿釋放後、也不予補漲;
③:罪犯服刑期間、不亨受老年津貼的待遇,刑滿釋放後、可享受同年齡段的老年津貼;
會不會恢復退休待遇取決於你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方式和所判處的刑罰。比如說,你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自己沒實際繳納過養老保險,都是視同繳費年限,那麼你犯罪了以後被開除了公職、黨籍、取消了退休待遇,那麼你即使是出獄了以前享受的待遇,也是沒有辦法恢復的。要是你有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兩種情況的,那麼可以保留實際繳費年限對應的退休待遇,前提是實際繳費年限必須超過15年。還有一種就是你全是自己繳納的保險,那出獄以後退休待遇是可以全部恢復的。
也就是說假如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老人」犯了法,被開除了公職那麼他們的退休待遇會被取消;如果是「中人」的話他們視同繳費部分的繳費年限會被清零,只能享受實際繳費年限那部分的退休待遇了;「新人」和全部都是自己繳納保險的參保人的退休待遇是不會被取消的,只不過服刑期間是不能享受的,等出獄以後是會恢復的。
正常情況下,你的退休待遇是沒有了。出獄說明你之前是被判刑的,當你被判刑時,你的許多待遇也同時被取消了,如果你是重大刑事案件,你的政治權利也會被剝奪的,有的會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所以,退休待遇恢復也要看你犯法情況及被判刑年限,應該恢復的可能性不大。
我的一個鄰居,入獄前是個公務員,副處級幹部,犯法住監三年,出來只拿了一張刑滿釋放證明,到當地公安部門補辦了身份證,其他的醫保是按居民醫保辦理,剩下原來的待遇統統沒有了,找誰都沒有人能辦理,到現在仍是個自由人而宜。
我來回答你:
如果判刑被收監了,換句話說就是上監獄去了,那麼退休養老金就停止發放了,什麼時候刑滿釋放,什麼時候再恢復你的養老金發放。這個意思就是,你坐牢本身就是國家財政養你了,用不養再發你養老金了。
如果判緩刑,或者間外執行的,換句話說就是你雖判刑了但沒在監獄里生活,那就會照常發你退休金,但有可能不能參加養老金調整。
如果你的判刑中有取消養老待遇這一懲罰,那麼你的養老金中的一些政策福利性補貼就取消了,你不再享受優待政策了,只剩下基本的養老金了。有人可能不知道這一項,最直白的舉個例子,就是那些貪官,被判刑後基本都有這一項懲罰,因為高官都有行政級別補貼等等[尬笑][尬笑][尬笑][尬笑],如果這一系列福利待遇取消後,他們也就是一般公務員水平了。[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會恢復的,因為現在的退休金是跟據你工作期間所交的退休養老保險金來結算發放的,所以不會取消。
入獄出獄和退休待遇既無關,又相關,機具體獄情。
如出獄無單位另行通知,可以享受原退休待遇。如出獄前後單位決定取消或由法院判決單位執行,取消原退休待遇,則也是合法。沒有什麼規定說必須恢復。注意到黨最近清查出的很多大鱷巨貪,入獄同時宣布取消其退休待遇或開除出工作單位,都是不可能出獄後就恢復原退休待遇的。
問過一位獄警,犯人出來後,還有退休金,只是最少那種,犯人進去後家人有條件的還可以幫他續交,撂以前是沒有的,現在是人性化教育改造,犯人不到退休年齡自家按時交費就行了,以上也是道聽途說,去到社保局咨詢為准。
我的一位朋友,他的退休養老金非常高,達到13500元,每次朋友相聚,大家都會從言語中表露出來對他的羨慕。
去年,我的這位朋友因為醉駕被「雙開」入刑。入刑期間,取消養老金待遇。半年之後,刑滿結束。為了保證他的退休生活,退休養老金重新核定,他每個月的退養老金由入刑前的13500元減到2000餘元,讓他後悔不已。
如果被判入獄,那麼,你的退休養老金將被取消,直至你出獄之後,養老金重新核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養老金標准。
打個比方,某人獲罪在監獄應服刑五年,但由於表現好並立功,被減刑二年提前釋放,那某人原享有的養老金發放,會因本人在三年實際服刑期,而失去三年養老金增資上調部分機會!所以依法治國,按法辦事,包括個人養老金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