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金怎麼取出來
養老金取出來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的,只有符合條件的參保人才能把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取出來。
如果參保人符合取出養老金的條件,可以向當地社保局申請提取個人賬戶裡面的養老金,並提交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養老保險手冊、社保卡等申請材料,社保局的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後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就會告知參保人,參保人就可以把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取出來。
參保人在沒有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前,如果不符合有關條件,是不能把養老金取出來的。
養老金取出來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的,只有符合條件的參保人才能把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取出來。
如果參保人符合取出養老金的條件,可以向當地社保局申請提取個人賬戶裡面的養老金,並提交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養老保險手冊、社保卡等申請材料,社保局的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後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就會告知參保人,參保人就可以把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取出來。
參保人在沒有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前,如果不符合有關條件,是不能把養老金取出來的。
2. 養老金怎麼取出來
養老金是否可以取出來,需要根據實際狀況來判斷,個人的養老保險金不到退休年齡是不可以提前支取的,但特別情況除外。
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一次性支付:
1、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