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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養老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發布時間:2023-02-01 22:19:49

Ⅰ 養老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協議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我整理的養老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養老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發展慈善公益事業,救助社會弱勢群體的宗旨,在對於社會中的弱勢人群提供援助和救濟,具體實施「安老」計劃的工作中。就老人入院收養、養老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老人入院收養。按規定范圍提供生活、醫療、護理、康復、文體、娛樂等各項服務。

二、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收費標准和辦法,按時交付各項費用;收費標准調整時,則按調整後的標准交付費用。

三、老人入院或出院以自願原則辦理,甲方有權根據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健康狀況,安排調整老人住房。如有生活、醫療和思想問題。乙方需派員協助解決。

四、為確保老人住院期間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1.老人住院期間需遵守院內一切規定,避免攜帶貴重物品,及大件不易存放物品。

2.老人院實行規范化管理,食堂供應三餐,收住期間老人不得私自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水器等危險性電器,以防意外。

3.老人外出需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私自離院發生走失及其它意外,由當事人負責。

4.住院期間,老人間如發生爭執、吵鬧,家屬或送養單位及機構有責任配合我院對老人進行說服,若經勸說教育無效,或因突發難以預料的精神和心理障礙,而發生打架、傷害他人、尋短見等意外,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五、老人因病情需要或乙方要求到外院就醫,所需費用(包括陪人費、交通費)均由乙方負擔(三無老人除外)。老人住院期間,住院費、護理費、門診醫葯費需在下月15號之前交齊,不得借故拖延。超過30天未交,每天加收所欠款額1%的滯納金。超過3個月不交費,甲方有權按乙方違約處理,除將老人送回乙方處外,保留起訴的權利。住院老人經請假離院,本院免收離院期間的護理費和伙食費(床位費照收)

六、入院後因精神、情緒、心理、性格、生活習慣等原因不適應或不適宜院內生活者,為維護院內其它老人的權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辦理退院,乙方不得拒絕。

七、住院期間,老人的一切財物由老人處理(三無老人見備注),如遇以下情況,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1.親屬如要求領取老人財物,需經老人本人同意,並徵得區內管理人員認可,方能有效;如遇老痴呆或神志不清時,一切財物由法定供養人酌情處理。

2.家屬或老人單位代表接收痴呆、神志不清的老人財物時,須徵得本區管理人員的'同意。

3.老人後事按乙方後事留言辦理,老人的遺物、遺款,乙方需在30天內辦理認領物續,逾期甲方按捐助處理。

八、備註:

1.老人在老人院養期間,若老人逝世,將遺體送:_________殯儀館,防腐_________天,所有費用由_________負責。

2.老人生前一切財產及遺物,同意由全權處理。

九、乙方的有關人員的通訊地址及電話

姓名:_________

關系:_________

通訊地址及電話:_________

法定供養人(單位、送養機構):_________

其它親屬:_________

乙方有關人員的通訊地址及電話若有變動,須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_________市愛心之家志願者協會,(乙方)_________老人送養機構、單位或家屬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共同遵照執行。

養老協議書 篇2

甲方:區老年福利協會 乙方:老年社會服務中心

法人代表: ____ 法人代表: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XX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服務機構,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按照《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的相關內容對XX、XX社區內的老年人開展社工服務,時間為一年。

第二條 以區民政局、XX街道、區慈善會三家聯合制定的《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作為協議的附件。

第三條 購買服務經費30萬元由甲方支付,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10日內先行支付20萬元的購買服務經費,餘款在甲方驗收評估項目後支付。

第四條 甲方負責協調組織XX和XX社區協助、支持乙方開展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工作,並在協議終止前的1-2個月對該項社工服務進行驗收評估。

第五條 乙方在履行協議期間,需每2個月向甲方匯報該項社工服務項目的開展情況。

第六條 乙方必須保證協議期內該項社工服務的延續性,不得擅自延緩和終止提供該項社工服務。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回購買服務的款項。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從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協議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

第八條 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XX區老年福利協會 乙方(蓋章):老年社會服務中心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 篇3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次子: 三 子:四 子:

大女兒: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兒女,自結婚成家之後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5、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6、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葯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7、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根據所有贍養人商議達成時間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8、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根據家庭實際情況,每位贍養人每年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最晚於每年春節前以貨幣方式向被贍養人付清。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4頁。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長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村內見證人:

協議簽訂時間:協議簽訂地點: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應具備家政服務相關資質或相關服務技能。能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若乙方不符合資格條件,或服務不令服務對象滿意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二條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為甲方指定的60周歲及以上困難老人和失能老人。乙方為本協議所列服務對象以外的人員提供服務,不屬於本協議范疇。

第三條乙方服務員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

(一)為老年人理發、打掃衛生、洗衣、做飯、購物等基本生活服務;

(二)協助老年人就醫、煎葯、康復等基本護理服務;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導等精神慰籍服務。

(四) 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服務工作。

第四條甲方將按照「定服務對象、定服務項目、定服務時間、定服務地點、定服務價格」的「五定」方式,為乙方安排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結算:

(一)甲方組織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填寫《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並根據該表內容涉及的項目制定每次服務的標准及價格。

(二)乙方根據《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按時按質按量履行服務。完成服務後填寫《居家養老服務回執單》,並由服務對象簽字(按手印)有效。據此按月向甲方申請結算服務費。

(三)甲方按月匯總填報《旺蒼縣陳家嶺管理辦困難家庭失能老人居家養老服務登記表》,並附《居家養老服務回執單》等資料向管理辦財務室報銷費用後向乙方結算。

第六條乙方提供服務時應尊重老人,體貼老人,不得歧視和虐待。如乙方在服務時間段內老人發生緊急情況,應及時與甲方或相關監護人取得聯系,主動及時予以處置。

第七條乙方上門服務時要提醒老人將現金和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好,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管理辦財務室根據需要留存。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協議中約定之解除及終止的條件出現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Ⅱ 養老協議和養老合同

法律分析:養老機構需要簽定的養老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收費標准、費用支付方式和預付款數額;

(四)服務期限和地點;

(五)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約定的其他事項。不過看你似乎是需要一份家庭內部的養老協議書,個人感覺可以參考。

養老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內容和標准;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Ⅲ 子女之間贍養老人協議

法律分析:贍養協議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項:

一、經濟上3個子女是平等分攤,還是依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出資?需協商確定,贍養費以使兩位老人在經濟生活上有保障為准;

二、生活上照料,視老年人身體狀況而定,如果身體多病不能自理,是輪流照顧,還是雇請保姆?或一方照料,其他兩方多出錢等方式,可以視各自條件而定;

三、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最喜歡子女經常帶著孫子孫女或外孫子外孫女回家看看,即使在外地回不來,也要經常給父母打個電話問候。這些都可以寫進贍養協議中去。

贍養協議的內容一定要經老人同意,否則協議不生效。贍養協議只要是老年人及其子女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對其他方沒有脅迫,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證也受法律保護,但公證優於自書。如果一方違反贍養協議,可協商解決或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解決不成,老年人有權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Ⅳ 養老送終協議怎麼寫

贍養協議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被贍養人和贍養人的基本信息。
2、被贍養人與贍養人之間的關系。
3、贍養人應盡的主要義務,包括贍養費用的分擔、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僱人照料費用等。
4、贍養人提供贍養費和其他物質幫助的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5、對被贍養人財產的保護措施。
6、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Ⅳ 怎樣寫家庭養老協議書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那麼,家庭贍養老人協議書怎麼寫?在贍養費計算中,應當包括哪些方面的費用?下面,就由小編來給大家解答疑惑。

一、家庭贍養老人協議書怎麼寫

贍養協議書格式上,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要居中寫「贍養協議」四個字

2、要在開頭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

3、在協議中不得出現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沖突的內容



4、贍養協議中必須寫清楚被贍養人與贍養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

5、必須寫明被贍養人生病時,贍養人必須給予及時的醫治,並且生活照料與護理。

6、被贍養人如果無力支付醫療、護理和照料產生的費用,應有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時候,由贍養人護理。

8、除了以上保障被贍養人的權益的同時,必須在條款中體現贍養人不得未經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侵佔被贍養人的財產。

在起草贍養協議的時候盡量寫的具體,全面。防止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二、在贍養費計算中,應當包括哪些方面的費用?

要知道,老人的贍養費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贍養費都包括哪些費用。法定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葯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而對今後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其發生金額、時間處於不確定狀態。故一般不能判決支持老年人將來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的請求。從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減輕老年人訟累角度考慮,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養老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筆者認為,精 神慰藉的作為義務固然難以判決執行,但對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線電視、收音機、書報等費用是完全可以作為贍養費給付內容確定由義務人承擔。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醫療等保險金的支出亦應為贍養費用。保險不僅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也為子女分擔了很大的風險,非常值得提倡。

Ⅵ 養老協議書範本

法律分析: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製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並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簡訊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採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徵得相關子女同意後,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後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採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託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託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願。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餘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於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xx 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並同意 負責管理帳目,自願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 (簽字)

公證人 (簽字)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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