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深戶在深圳退休政策
我們需要在深圳累計繳滿養老保險10年以上,而且不轉走,只要滿足了這個條件,即使沒有外地轉入年限,也可以延交後在深圳辦理退休,即使醫療險年限不夠,也可以延交後免費享受醫療待遇,如果你想在深圳辦理退休,那就最少要在深圳交滿10年養老保險,離開深圳也不要轉走,就放在深圳,將來不管外地有沒有年限轉入,都有機會在深圳辦理退休。
一、領取養老金的標准並不是和你的戶口有關,而是跟你交錢了多少年有關。只不過非深戶和非深戶領退休金還是會有差別,目前每月相差300元。以深圳2018年的社平工資為例:
1、基礎性養老金
=8348(1+0.6)/2*18*1%=1202.11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
=40000/195=205.13元
3、退休人員A的養老金
=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調節金
=1202.11元+205.13元+300元=1707.24元
4、退休人員B的養老金
=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202.11元+205.13元=1407.24元
二、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累計(連繳或續繳)在深圳繳納社保滿十年(120個月)或以上;
2、總共(各地相加)繳納社保滿十五年(180個月)或以上;
3、年齡達到退休年齡。如果你的社保不滿15年,就不能在深圳辦理退休,拿養老金。需要把深圳的社保轉回戶口所在地,補繳滿15年再辦理退休手續。
三、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