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甘肅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第三條老年人依法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環境,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經費增長機制;
(三)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級留成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
(四)制定養老服務規范和標准,配置轄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信息網路;
(五)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六)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老齡事業發展。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老齡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查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老齡工作任務的組織落實,並確定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老齡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和巡訪制度,建立老年人基層組織,開展敬老、養老、助老的宣傳教育活動和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督促贍養人承擔贍養義務,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第八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
廣播、影視、報刊和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和尊重、優待、服務、贍養老年人先進事跡的宣傳。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侵害人所在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老齡工作機構或者其他職能部門舉報。受理單位應當及時了解處理。舉報人要求回復的,受理單位應當及時回復處理結果。第二章家庭贍養與扶養第十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不低於家庭成員的平均水平。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老年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子女死亡後或者子女無贍養能力的,有贍養能力的晚輩直系血親有贍養老年人的義務。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老年人配偶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第十二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治療和護理;對沒有收入來源或者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第十三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經老年人同意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人應當將政府撥付的屬於老年人的各種補貼領取後及時交付老年人。第十四條贍養人有保證老年人居住和改善老年人居住條件的義務,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與贍養人或者其他親屬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住房,老年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益。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贍養人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未經老年人同意不得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❷ 明年五險要長價嗎
每年的社會保險費用都是跟隨平均水平的變化而變化的。大部分人的工資收入變高了,人民幣價值變低了,或者消費水平上漲了,原來的計費數額就不夠用了,可能就要漲價、變高。但是你繳納的部分多了,國家幫你交的部分也一樣漲價啊,所以這是隨著你的收入而改變,不是單純說漲價就上漲。
❸ 2021甘肅養老金方案落地,看看3200元能漲多少7.1前補發到賬
#養老爆款星計劃# 6月9日第11個省份養老金的好消息來了,甘肅省對外公布了2021年退休職工養老金上漲方案和調整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調整,同樣是在7月1日前補發到賬。同時也意味著又多了一省養老金方案落地,同樣還是遵循4月16日人社部和財政部通知的要求,按照定額、掛鉤和適當傾斜的三步原則來調整。
那麼甘肅2021年的調整方案和2020年相比有了一定的變化,首先對定額調整的統一,掛鉤調整有升有降,傾斜調整加大力度。看來甘肅做得相當不錯 ,那就仔細看看甘肅的養老金調整的具體細則。
第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和2020年相比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去年分為企業退休人員55元,五七工和征地農民35元,機關事業2014年9月30前退休的55元 ,中人又分為45元、40元、35元。今年統一為50元,對中人和五七工家屬和被征地農民提高了比例統一為50元,真正實現了公平性,一視同仁。特別是對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的農民一起提高到50元,是甘肅調整的亮點,為甘肅人社點贊。
第二掛鉤調整
1)與養老金水平掛鉤:15年及以內年份直接增加40元,15年以上的部分每滿一年可以增加1.5元。和2020年對比15年及以內的25元,今年上漲了15元,超過15年每滿一年增加3元,而今年是1.5元降低了1.5元,如果是低於30年的反而高了,年限高的低了。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企退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的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以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和2020年相比降低了0.5個百分點,去年為0.8%。
第三傾斜調整力度加大
2)艱苦邊遠地區傾斜政策
按地區劃分為1至5類:艱苦邊遠地區每人每月按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調整。和2020線相比分別增加了3、3、2、4、3元,去年分別為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對企退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至2970元。
下面通過實例來說明一下。
王叔今年70歲,繳費年限40年,養老金是3200元,在二類地區工作, 那麼他每月增長188元,每月的工資變為3388元。
具體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50元。
2)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40+(40-15) 1.5=77.5元。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3200x0.75%=24元。
3)高齡傾斜70歲:30元。
邊遠艱苦地區二類:6元
合計:50+77.5+24+30+6=187.5元。
上漲幅度為5.8% 高於國家規定的4.5%。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看出今年甘肅的調整中對繳費年限和定額以及高齡傾斜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抓緊時間算一算您增長了多少錢?
❹ 甘肅省養老金最新政策
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老齡事業發展,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老年人權益保障以及相關工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法律、行政法規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三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和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環境,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
(三)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不低於百分之六十的資金用於支持養老服務;
(四)制定養老服務規范和標准,配置轄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信息網路;
(五)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六)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老齡事業發展;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任務的組織落實,並確定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和巡訪制度,開展敬老、養老、助老的宣傳教育活動和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第八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社會各界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治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和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和尊重、優待、服務、贍養老年人先進事跡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侵害人所在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老齡工作機構或者其他職能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應當及時受理。舉報人要求回復的,受理單位應當及時回復處理結果。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助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或者個人,對參與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年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一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第十二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應當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權利,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其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十三條 老年人配偶應當依法履行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應當依法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履行扶養義務。
第十四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回家看望老年人,通過電話、網路、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勞務事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陪護休假的權利。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第十七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對患病、殘疾、失能(失智)等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政府有關機構應當提供上門服務。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等范圍,給予扶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定額或者全額補貼。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八十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高齡津貼最低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並加強與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政策的銜接。
第二十條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去世後火葬的,符合國家和本省惠民殯葬規定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免費提供基本殯葬服務。
第四章 社會服務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第二十三條 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的養老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舊城區和已建成的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建設規劃標準的,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
❺ 關於甘肅省養老保險
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的各種社會保障活動(包括各種社會保障的登記,以及社會保障金的收取和發放等活動)。包括: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其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本類只包括蘭州市范圍內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網站及相關政府部門、組織網站。
1992年9月22日 蘭政發
[1992]136號
蘭州市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同上
蘭州市確定今年養老保險工作目標
參保人數力爭達到19萬
3月18日,記者從蘭州市養老保險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蘭州市養老保險工作將突出抓好擴面、接續、清欠三個方面的工作,力爭完成年末參保人數達到19.23萬人的工作目標。
據悉,截至2004年年底,蘭州市累計參保人數達到167887人。
為完成今年的目標,市上要求:在擴面工作上,要將重點放在其它經濟組織和各種形式的從業人員身上;在接續工作上,要改進工作方式,把「坐等」變為「上門」,把重心從「企業」轉向「個人」,將下崗失業和流動人員的接續工作作為養老保險長期的重要業務;在重點做好清欠工作方面,要切實採取有效方法,加大回收力度,最大限度地收回欠繳的保險費。
❻ 2021年甘肅退休養老金上調政策
法律分析:甘肅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今年起,最低標准提至每人每月113元。我省從2009年12月開始分批次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7月同步開展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在全國率先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為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於2012年7月實現了制度全覆蓋。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388.18萬人,其中,養老待遇領取人數318.83萬人,月人均養老金123.14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我省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准為108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3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元。為確保2021年省政府工作報告承諾的「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民實事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省政府專門制定印發了《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方案》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財政基礎養老金93元後,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承諾的為民實事目標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❼ 甘肅省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規范養老服務工作,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養老服務,是指在家庭成員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的基礎上,由政府和社會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體娛樂、緊急救援、臨終關懷等服務。第三條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發展、保障基本、適度普惠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養老服務專項規劃,建立健全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保障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經費,推動養老服務體制改革,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促進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養老服務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統籌推進醫養結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務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社、自然資源、住建、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文化和旅遊、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六條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各種形式提供、參與或者支持養老服務。
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人民團體和養老服務行業協會、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等社會組織,根據職責或者章程積極參與養老服務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功能和優勢,協助做好養老服務工作。第七條社會各界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對養老服務的公益宣傳。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對在養老服務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相關標准分區分級規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第十條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建設標准,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養老服務設施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徵求所在地民政部門意見。
舊城區和已建成的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建設規劃標準的,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
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和規定要求。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規劃,以適應農村老年人養老服務的需求。第十二條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或者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不得侵佔、損害或者擅自拆除養老服務設施。
因國家建設需要,經批准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或者拆除養老服務設施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原有規模和標准就近建設或者置換。建設期間,應當安排過渡用房,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將具備條件且閑置的辦公用房、學校、賓館、醫院、療養機構、廠房和集體用地、場地等整合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第三章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第十四條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贍養人、扶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贍養、扶養義務,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養老基本服務清單。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補貼、補助、購買服務等方式,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獨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推動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台建設,整合醫療、餐飲、家政、出行等各類養老服務資源,實現需求和供給的信息對接,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緊急呼叫、家政預約、費用代繳等服務。
❽ 甘肅省養老保險條例
甘肅省2017年企業退休金增長幅度與人社部的標准相同,總增長幅度不低於5.5%,涉及回到個人也答會超過5.5%,也有人會低於5.5%。請查閱各地的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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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甘肅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
(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