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時單位欠養老保險怎麼辦
退休 時單位欠繳 養老保險 的話,那麼最好的解決途徑為由用人單位補繳完欠的養老保險費後再為員工辦理相關的退休手續。因為如果退休時單位欠繳養老保險的話,那麼會對員工造成下列影響: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停止向職工個人賬戶記賬。 根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貳』 單位拖欠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保險,我國《勞動合同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給勞動者繳納保險,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就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要求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僅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還要補交保險和拖欠保險產生的滯納金。
1、用人單位拖欠員工保險,勞動者可向社保機構反映,社保機構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補交拖欠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不改正,可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罰款金額是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並對其直接負責人處罰,用人單位還要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按日加收,從欠繳日開始算起。勞動者還可單方要求解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以後用人單位還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要加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賠償金。也就是說逾期越久用人單位所要支付的金額越多。
2、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社會保險,導致勞動者不能到社會保險的相關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給其民事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如果勞動者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且社保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待遇;勞動者向法院起訴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不賠償而發生爭執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應該受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叄』 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用,我們應該怎麼辦
1、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社保,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中心投訴。2、對於因用人單位未繳社保而導致的勞動者醫療費、生育費、養老保險等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訴至法院。
『肆』 單位拖欠養老金不交怎麼辦
法律分析: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出辭職請求給予補償。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時,故意隱瞞工資總額或者是單位人數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隱匿工資額一倍到三倍之間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繳。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伍』 退休了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
退休時單位欠繳養老保險的話,那麼最好的解決途徑為由用人單位補繳完欠的養老保險費後再為員工辦理相關的退休手續。因為如果退休時單位欠繳養老保險的話,那麼會對員工造成下列影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止向職工個人賬戶記賬。如果說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正常的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時間來給你依法繳納相應的社保,那麼出現中斷的社保交費就應該由企業單位補繳完成以後然後再進行辦理退休,這里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出現中斷的繳費年限,如果是企業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那麼企業單位出面是可以完成進行補繳待遇的,但如果說是不是企業單位的原因,而是由於你個人的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那麼就不能夠進行補交了。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陸』 單位拖欠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屬於強制保險,單位應當依法繳納,拒絕繳納的可向社保局投訴要求補繳。要求公司補交,如不補交,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公司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柒』 破產企業欠繳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國有企業破產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對其拖欠養老保險的情況進行起訴,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的社保和工資是在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清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倒閉後,企業拖欠的養老保險擁有優先受償權,企業經過破產清算後的資產,應當首先補繳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破產受理前的社保作為破產債權由清算組清算。其中基本養老保險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基本醫療保險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屬於優先清償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捌』 單位拖欠養老金不交怎麼辦
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出辭職請求給予補償。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時,故意隱瞞工資總額或者是單位人數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隱匿工資額一倍到三倍之間的罰款。
一、單位不幹了醫保險怎麼辦
1.辭職後單位要將人的社會保險關繫到繳納地的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終止停繳手續,此人在單位扣繳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所有權還是歸此人,不過此人要想到退休後想領取養老金只能由此人自己籌集資金為自己繳納,這樣才能對繳納社會保險金連續繳納的記錄記載,沒有中斷。
2.勞動者自離也應該去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並結清工資;勞動者自離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3.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或違法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限期支付剋扣、拖欠工資的。
二、突然退休工資沒有到賬怎麼辦
1.退休工資未發放,屬於違法的拖欠薪資。當事人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通常都是按時足額發放的。如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沒有按時足額發放,應當向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社保局查詢。
3.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工資基數計算的。按照現行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工資基數由地方稅務機關審核確定。企業職工個人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最高不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玖』 企業拖欠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企業拖欠養老保險費用的,職工可以向社保徵收機構舉報,由社保費用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補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