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協議離婚了不給贍養費怎麼辦
離婚只有在有小孩並取得撫養權的情況下才能要求撫養費的問題,不存在贍養費的問題。
協議離婚後,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進行依法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在起訴時,孩子是原告,擁有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是法定代理人,對方為被告。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❷ 離婚後對方不給贍養費怎麼辦
協議離婚了對方不給贍養費的,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拒不執行判決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❸ 離婚後子女不贍養父母怎麼辦
父母離婚後子女不贍養不可以,因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❹ 我老婆不贍養我的父母,我該和她離婚嗎
盡量不要離,古人說:『百善孝為先』。每個人都是爹生娘養的,做人可不能這么忘本吧,好好和你的妻子再溝通溝通,為了贍養老人的事而把家庭給分散了,可憐的是孩子,你找你妻子平時比較說的來朋友或親戚好好再做做她的思想工作,能把她的思想作通才是最好的結局。
法律對親生子女、養子女的贍養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對媳婦和女婿的對公婆和岳父母的贍養義務沒有明確規定,媳婦和女婿的對公婆和岳父母的贍養現在還只是一種道德責任。所以妻子不贍養公婆,老公不要覺得老婆就很壞,就覺得是不是該離婚。
老公平時要對妻子父母好,在家裡經濟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可以和妻子商量也給愛人父母一定的贍養費,或者經常去妻子父母家看看,噓寒問暖,買些老人需要的東西,妻子覺得你心裡確實有她的父母,自然就會願意愉快贍養自己的公婆。
老婆不贍養公婆老公不該想著離婚,而是把心思多放在工作或者事業上,事業上的成功,能讓家裡的經濟收入增加,那麼老婆就不會因為要付贍養費而讓家中的壓力倍增,只要不影響家裡的基本收支,妻子也不會為每次拿贍養費為難的,自然會拿出贍養費,好好贍養你的父母,不讓你有後顧之憂。
❺ 離婚了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❻ 老婆不贍養父母怎麼辦
老婆不贍養父母,我覺得從情理方面是要跟她談談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沒有贍養義務的,你可以跟她談談,善解人意的老婆一定會理解你的。
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我國的古代教育里一向推崇「百善孝為先」,普遍認為:孝順是生而為人的基本准則,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父母撫養孩子長大,孩子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是兒媳與公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繼承法上並沒有規定喪偶兒媳的法定繼承權,法定的繼承人中並沒有兒媳。繼承法中只是規定喪偶兒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適當繼承。因此,從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講,喪偶兒媳也沒有贍養的義務。
❼ 老婆不贍養公公婆婆怎麼辦
01
一、兒媳可以不贍養公婆
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
而且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沒有其法律地位的。
在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國專門調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調整的家庭關系主要有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兄弟姐妹關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系。
由此可以看出,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什麼是贍養?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系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
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我們通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並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所以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你老公或者你老婆有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不代表你有同樣的義務。
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什麼是協助贍養?不幹涉對方孝順父母就是協助了,對方孝順父母的同時,自己盡力照顧好自己一家大小也是協助,沒有規定必須給予情感上的慰藉和陪伴,也就是說,端茶倒水端水倒尿輪不上媳婦。
02
二、法律規定的贍養人是誰?
根據憲法、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這里的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種: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但不包括兒媳、女婿!
所以,孝順是自己的事情,別綁架配偶,最好的辦法是:各管各媽,互不期待,互不幹涉。
對於有的婆家或者男人把握經濟大權,媳婦回娘家帶點禮物都撂臉子的這種家庭,勸女人們:別生孩子。假如已經生了孩子,那就把孩子讓婆婆帶,自己出去工作,或者按月讓老公支付工資。否則,你連孝順自己父母的機會都被別人剝奪了。
,互不期待互不幹涉
03
三、法律鼓勵兒媳贍養老人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贍養是指供給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對父母在物質上和生活上進行幫助。
但是,這個鼓勵的前提都是要在遺產繼承人給媳婦或許女婿的基礎上建立的,也就是說,沒有付出,沒有得到,這個道理在哪裡都適用。
04
媳婦和公婆,如果開始的幾年沒有積累下什麼情分,那麼媳婦將來不想管真的屬於腦迴路正常人的正常反應,不屬於無德或違法行為。而很多用尊老孝順來綁架媳婦的聖母,在我看來就不正常了。原諒我是俗人,真的沒那麼偉大。
❽ 中國離婚沒有贍養費
法律分析:1、離婚雙方不是贍養與被贍養的關系,不用支付贍養費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3、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