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徽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安徽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
不論職工養老保險是否已累計繳費滿15年,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都應當參保繳費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要達到15年才符合養老待遇申領條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已經達到15年的人員,在職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都應繳費;
2、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⑵ 安徽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1、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安徽適時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將全省繳費檔次標准統一調整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個檔次。對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可繼續保留100元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2、同時,當地建立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激勵機制。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將繳費補貼最低標准調整為:繳費200元補貼40元,繳費300元補貼50元,繳費400元補貼60元,繳費500元補貼70元,繳費600元補貼80元,繳費700元補貼90元,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10元,繳費1000元補貼120元,繳費1500元補貼150元,繳費2000元及以上的補貼200元。參保人員中斷繳費,補繳的不享受繳費補貼。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法律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第四條 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和標准。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政府補貼分為基礎養老金補貼和繳費補貼兩部分。1. 基礎養老金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含市、區,下同)政府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省政府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補貼標准,具體補貼辦法另行制訂。2. 繳費補貼。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准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省級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餘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承擔比例由各市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可在省里規定統一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並發症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准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並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⑶ 安徽省最新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___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安徽適時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從2020年1月起,將全省繳費檔次標准統一調整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個檔次。對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可繼續保留100元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力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⑷ 安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安徽省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個檔次,有的城市已經取消200元繳費檔次,針對貧困戶、低保戶等保留100元一年的繳費檔次。
一、申請退休工資的年齡條件是什麼:
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有毒有害工種滿8年,井下、高低溫工種滿9年,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滿10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政策性提前退休:國家和省有特別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條件。
1、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繳費年限不滿足上述1、2點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如屬於本省戶籍的,可以不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⑸ 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領取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關於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目前繳費標准暫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試點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原則上按年繳費,鼓勵經濟條件好的農民多繳費,多繳多得。具體繳費標准和繳費方式由各地區確定。省財政和地區財政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其中省級財政承擔2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⑹ 安徽省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單位繳費基數統一為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和300%進行保底封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根據本人承受能力,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至300%之間自主選擇,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餘12%由僱主繳納。
二、辦理參保登記辦法。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持居民身份證和有關證明到工商注冊登記的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由職業人員持居民身份證和有關證明到長期居住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按規定轉移,在不同地方,不同單位的不重復的繳費年限可以累加計算,並以累計繳費年限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基本養老金待遇和死亡待遇。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為:1998年10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1998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具有視同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死亡待遇計發標准為:喪葬補助金為24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14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