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統籌是什麼
所謂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於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於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於是有人提出,取消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部分,特別是對於流動非常頻繁的農民工,可以將其所有的養老保險權益全部體現在個人賬戶上,那他們隨時可以將自己的這部分權益取出或轉移。的確,如果取消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養老保險關系的跨統籌區順利轉移立即就可以實現,但是,這不會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因為這會降低社會保障的可靠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貳』 養老統籌是什麼
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統籌項目內的部分主要是指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和過度性養老金(適用對象是統一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統籌項目外的部分應當是指企業補充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福利、交通洗理費、書報費等。社會統籌基金支出: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個人的養老金、喪葬撫恤補助,以及由於保險關系轉移、上下級之間調劑資金等原因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基礎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喪葬撫恤補助、其他支出。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
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於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於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叄』 養老保險統籌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統籌是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一、如果參保人員要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因此,大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系的「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減少可能的損失,例如,要求參保人員在轉入地累積繳納5~10年保費,才能在退休之後享受轉入地的養老待遇。
二、個人賬戶部分體現差異,社會統籌部分體現平均;社會統籌部分針對現實需要,個人賬戶部分針對歷史積累。只有這兩部分結合起來,養老保險才能完整。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體現歷史積累和差異的那部分養老保險一般不是由政府部門負責,而是以企業年金等形式由非政府機構管理。但無論在歐洲還是在美國,現收現付制的統籌部分都是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布希在他的第二個任期開始之時,就試圖對美國的養老制度進行一些改革,讓美國人將一部分原本繳納給社會保障信託基金的錢,轉移到個人賬戶中,也就是說,減少政府負責的社會統籌部分在養老保險中的比例,但到他將要離任,這項改革也沒能實現。
『肆』 養老金全國統籌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意思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規范統一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使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與可行性。之所以要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就是要解決因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制度不夠規范統一、各地的養老負擔畸輕畸重、基金規模效應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夠順暢等突出問題。解決以上問題,是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的直接目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伍』 全國養老金統籌什麼意思
全國養老金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簡單的理解就是在制度上、收支上是保持一致的,信息上是共享的,但是養老金的發放標准還是會根據各地的經濟狀況來進行調整。其實目前,我國各地區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都是一樣的,依然沿用現行的計算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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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全國養老金統籌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統籌養老保險,是指經法定程序確立,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退休人員按在職期間繳納和積累養老保險費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制度。現在我國國內地區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我們的養老保險費被劃分成兩個部分來管理,一個是全國統籌部分,一個是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柒』 養老統籌是什麼
養老統籌金是指在一定的范圍內,由每個統籌區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其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並且可支配和適用其區域內的結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