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死亡後有什麼補償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去世之後有殯葬費
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因故身亡還會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補貼。死者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請到社保經辦機構醫療保險待遇部門辦理結算。
養老保險喪葬費受理范圍和條件:
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並支付其遺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養老保險喪葬費提交資料: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5、申請人與死者法定繼承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薄、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材料之一),委託辦理的需出具委託公證書;
6、殯葬部門的喪葬費收據;
7、申請人銀行存摺原件和復印件。
養老保險喪葬費辦理程序:
申請人帶齊所需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經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來即辦。列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支付養老待遇憑證》將第三聯給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B. 濟南市撫恤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C. 養老保險死亡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社會養老保險人已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作為一個民事權利主體生命權的喪失(死亡)作出的賠償。
D. 濟南職員交35年養老保險,領了十一年,死亡後領取多少
濟南職員交35年養老保險,領了十一年,死亡後領取295824元。還會發放1000塊錢的喪葬費,其家人能領取到的死亡待遇為1000+47412*2+5000*40=295824元。
E. 養老保險死亡後有什麼補償
需要分情況處理:
1、養老保險沒交完就去世
參保人沒有交滿15年,且沒到領取養老金的退休年齡就去世,社保並沒有相應的賠償,但會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養老保險交完後去世
社保交滿15年之後,不管是達到退休年齡,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還是尚未退休,死後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會把個人賬戶累計余額一次性支付給配偶、子女等合法繼承人。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F. 濟南市天橋區退休人員喪葬費及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濟南市天橋區退休人員死亡的,享有喪葬補助費1000元,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為上年度山東省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每人每月補助標准為460元。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死亡退休職工申領死亡待遇,應當向天橋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提交下列資料:
1、死亡證明書;
2、火化證;
3、申領人有效身份證件;
4、繼承人授權委託書(經公證)或者社區證明;
5、申請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還需要提供戶口薄以及社區證明;
6、款項擬轉入銀行卡復印件。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魯勞社〔2003〕53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業為逝世職工舉行遺體告別的費用,包括租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開支,由企業據實報銷。
三、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亦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勞發[1993]343號
一、職工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
二、職工因工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按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期,分別調整為:
(一)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75元、73元、70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60元、58元、55元。
(二)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65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條 規定領取定期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供養直系親屬,凡是孤獨一人者,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發10元。
四、上述費用,已納入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企業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六、非國有企業,凡是執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均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 政 廳 、 總 工 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這次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適用於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7日起實行,有效期至下次調整待遇為止。本次調整待遇日期為2012年7月1日起計算。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地 區
標准
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
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
淄博市: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
東營市所轄縣(區)
煙台市: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萊州區、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
威海市所轄市(區)
460
濟南市:長青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
青島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膠南市、萊西市
淄博市:博山區、周村區、桓台縣
棗庄市:市中區、滕州市
煙台市:牟平區、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
濰坊市:所轄縣(市、區)
濟寧市: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區、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
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轄縣(區)
萊蕪市所轄區
臨沂市:蘭山區、羅庄區、河東區
濱州市:濱城區、博山縣、鄒平縣
410
淄博市:沂源縣、高青縣
棗庄市:薛城區、嶧城區、台兒庄區、山亭區
濟寧市:魚台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
泰安市:岱嶽區、寧陽縣、東平縣
臨沂市:沂南縣、郯城縣、沂水縣、蒼山縣、費縣、平邑縣、莒南縣、蒙陰縣、臨沭縣
德州市所轄縣(市、區)
聊城市所轄縣(市、區)
濱州市:沾化縣、無棣縣、陽新縣、惠民縣
菏澤市所轄縣(市、區)
360
G. 濟南市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離休人員(含87號文人員)死亡,其遺屬符合被供養條件的,可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一、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一)離休人員(含87號文人員):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撫恤金按其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退休金計發。
(二)退休人員: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撫恤金按其死亡時本人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退回其法定繼承人。
三、離休人員(含87號文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其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供養人死亡當月被供養人本人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發給救濟費。企業職工一次性養老補助的發放標准,按照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根據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時,企業所在的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落實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2002年9月28日後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未按規定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省屬困難企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原省屬企業職工因企業破產、改制等原因離開原企業以個人身份參保並於2002年9月28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以下簡稱原省屬企業職工社會退休人員)中獨生子女父母可參照執行。符合條件,已經亡故人員參照執行。相關信息;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費1000元,一次性撫恤費為1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去世人員的家人往往不知道銀行密碼,或不知道銀行存摺,直接發往銀行容易造成遺屬取不出來的現象,所以社保部門一般發放給單位,遺屬到單位領取即可。如遺屬需要直接將喪撫費直接打入去世人員的銀行賬戶的,可與社保經辦機構聯系。國家沒有企業對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退休職工死亡待遇的統一規定,由各省或者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如四川省,按喪葬補助費按所在市、州平均工資4個月計算,救濟金(撫恤金)按本人退休金的8個月計算,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湖北省規定以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喪葬補助金按3個月計算,撫恤金按10個月計算,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具本標准請撥打12333咨詢。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後,並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在申報死亡的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定後,填寫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檔案,採集供養直系親屬的信息,從退休人員死亡的次月起,為供養的直系親屬發放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H. 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有哪些待遇
養老保險參保人在去世以後一般有三大待遇: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另外,還有一些待遇會順理成章的發放,比如說參保人去世以後,當月的養老金還是會正常計發的。我記得青島甚至還會發放當年的冬季取暖費(1700元)。
(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 。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主要指的是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每月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每年會計算利息記賬利率,近年來一直在6%~8%以上。
參保人去世以後,首先會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發一份。 余額每年仍然會計算利息 。
注意個人賬戶養老金實際上每年也在增長,按照近年來調整養老金的通知,一般是按照個人養老金增長的比例來進行調增。比如說原先每月扣減300元,2021年養老金增幅是5%,那麼每月就開始扣減315元。
(二)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最早可見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當時是按照兩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來確定。
後來由於改革開放,出現了很多私營外資企業。各個地方對於喪葬補助金也有了自己的規定,比如山東省是1000元,重慶市是2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像上海市是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寧夏是三個月的社平工資,四川是4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
不過從9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實施,喪葬補助金統一為兩個月的去世上年度該省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如山東省市3644元一個月,兩個月就是7288元。比以前的標准提升了很多,但是也有的地區有所下降,不過至少實際上全國統一。
(三)撫恤金待遇 。撫恤金是對參保人家屬發放的一筆待遇,以幫助他們應對參保人去世以後生活。
有關撫恤金待遇,分為 退休前和退休後 兩種情況。
如果是退休前,按照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的多少。
繳費年限低於5年的發放三個月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過發放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遺屬待遇標准,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按照繳費基數的8%計算,靈活就業人員也是)。
繳費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發放6個月。
繳費年限10年以上至15年的,發放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一年,計發月數增加一個月。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按30年計算,也就是 最多發放24個月 。
如果是退休職工的,最少發放9個月(這也是對過去退休繳費政策的一個兜底保障,以前確實有繳費年限少於15年的退休人員)。
如果退休人員在職時計算的計發月數多於9個月,每領取一年的養老金計發一個月。
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年限都是具體到月計算的,並不是按年計算。
這樣算起來,如果說一個職工參保繳費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5萬元,當地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00元。這樣其去世可以領取的待遇是個人賬戶5萬元,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11個月,計3.85萬元,合計8.85萬元。
全國統一標准以後,喪葬撫恤待遇也會根據各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以及增長情況,不斷提升標准。養老保險制度是越來越科學了。
養老保險參保人(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待遇,除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沒有領的錢或者沒有領完的錢可以由遺屬繼承以外,其他的待遇主要是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這兩種待遇。每種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這兩種待遇是不一樣的,有些差距還是比較大的。
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以前這一待遇各地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從2021年9月1日起,這一待遇進行了規范,其計發的辦法全國是統一的了,都是按照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來確定待遇了。
1、喪葬補助金標准。
該待遇標准不區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其標准為: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按照這一標准,如果所在省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00元的話,其喪葬補助金的標准就是7000元。
2、撫恤金標准。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的撫恤金標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是不一樣的。
在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退休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如果上一年度所在省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00元的話,撫恤金的標准,在職人員最低為10500元,最高為84000元;退休人員最低為31500元,最高為84000元。喪葬補助金與撫恤金相加,在職人員最低為17500元,最低為91000元;退休人員最低為38500元,最高為91000元。當然,如果所在省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的話,其最高、最低標准也是不同的,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不同,領取養老金的年限不同,標准也是有差異的。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人去世的,其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是不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而是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的資金來源渠道解決。也就是說,即使沒有參保,按原來的辦法及標准,也是可以享受相關的待遇的。
1、喪葬補助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喪葬補助費是由各省規定的,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其標準是不區分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的,屬於一次性補助的。補助標准有1000元的,有3500元的,也有5000元的,也有其他標準的。
2、撫恤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撫恤金標準的計發辦法是全國統一的,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的計發辦法也是一樣的,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病故的,撫恤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病故的。其撫恤金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待遇相比,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的喪葬補助金並不算高,有的地方還達不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金標准。但是,其撫恤金的標准普遍要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的高。如按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去世前的基本退休費為5000元來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則為10萬元,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就達到了28.77萬元,均要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的要高。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是最高的,遠高於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檔次低,其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也是較低的,大都只有喪葬補助金,而沒有撫恤金。而且這些標准並不是全國統一的,有的在同一個省可能也未做到完全統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的標准也是不高的,有的只有幾百元,有的是若干個月的基礎養老金。
綜合以上情況,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其待遇除了未領的或沒領完的個人賬戶錢可以繼承外,還會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大多隻有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準是機關單位遠高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又普遍高於企業單位,企業單位高於城鄉居民。而且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以上是個人了解的一些情況,如有不當之處,請予以糾正並補充完善。
養老保險是一份 社會 養老保障,每個公民都想趁自已年輕,身強力壯,能掙來錢,為自繳納一份養老保險,但是,卻有很多人擔心養老保險在參保人領取前突然去世,所繳納的保費不是白扔了嗎?
今天我和大家共同探討這個問題,參保人去世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參保人在養老金領取前突然去世,可以終止養老保險的繳費,對於死者個人帳戶所繳納的保費,可由法定繼承人作為父母生前資產進行全部代領。
二,參保人在養老金領取後突然死亡,死者的養老金領取便到次月終止帳戶,
社會 保險法中明確規定,只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因病戓非因工而死,遺屬可依法定程序領取撫恤金。農村參保老人去世遺屬不但可領取死者帳戶的保險金,還可到社保局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全國各個地方的喪葬費標准不同,陝西職工喪葬費補助標准,可能是兩個月的平圴收入,而一次性救濟補助為20個月工資。農村喪葬費可能不低於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