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統籌賬戶有什麼用
實際這個統籌賬戶,就是我們現在在參保養老保險的這一代人向統籌基金里交錢,然後這統籌基金里就有錢了,然後國家這個社保統籌基金再給已退休的人發放一個養老金的賬戶,這個統籌賬戶就是起到這作用的,因為個人賬戶是有限的。當你基本上領12年左右的養老金後,那一個人賬戶里的錢就領光了,但你個人賬戶里的錢領完後,國家不會停止發放你的養老金待遇的,那這時候就有這個統籌基金來給你全額發放養老金的待遇,這就是統籌賬戶的一個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2. 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各自的作用是什麼
統籌賬戶一般可以用於支付基礎養老金和每年增加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完畢之後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人員的喪葬費,撫恤金等待遇,以及物價的補貼和登記取暖費的補貼,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作用就是用於支付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每年通過國家統一公布的養老金記賬利率來計算利息,國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資增長等情況統一而定確保個人賬戶余額的保值情況。
3. 養老金的統籌部分什麼意思
養老金的統籌部分什麼意思?我認為,題目如此構思不夠准確,應該稍做如下改動較為妥當:養老保險的統籌部分是什麼意思?
大家知道,我國實行「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體制機制與制度。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基金是由 社會 統籌和個人繳費兩大部分所共同組成。 社會 統籌部分,由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繳納,目前單位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16%。個人繳費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有權屬於參保人員莫屬。
按照社保法律規定,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部分,主要由機關企事業單位按統一政策規定和法定的繳費比例按月繳納到位。同時,還包括國家財政轉移支付補貼基金部分,國有資產劃轉部分,以及基金投資運營收益部分及利息收入等。養老保險基金 社會 統籌部分,按「收支兩條線」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總之,按政策規定,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部分的列支范圍,包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應支付部分以外,全部應由統籌帳戶列支的一切費用。主要的明細項目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中,除個人帳戶應列支以外的部分,包括基礎養老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喪葬費、喪葬補助費,直系親屬的撫恤費,以及冬季取暖費等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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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拿就好
主要是解決經濟不發達地區養老金不足的問題,也符合 社會 主義核心價值觀。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分為兩部分 一份為單位 或企業為你交納的叫統籌保險 另一部分是從你工資里扣出來交納的叫個人賬戶
養老金統籌部分是指單位繳納的部分。
4. 養老保險和統籌有什麼區別
1、養老保險統籌賬戶一般是指每個參保人都按繳費一定比例存入養老金的賬戶,作為今後對養老金的調配使用。進入統籌賬戶後的經費都不能取出來,而個人賬戶是參保人繳費後,按一定保險費比例存入給個人,並為個人建立賬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取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出的。2、如果以個人名義繳納養老保險,一般是按當地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的20%作為基數繳納,其中有8%進個人賬戶,還是有12%進養老統籌賬戶的。3、單位與個人共同繳納的,個人繳納8%全部進個人賬戶,而單位繳納的20%當中,有12%進養老統籌賬戶,8%劃進個人賬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
5. 養老統籌是什麼
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統籌項目內的部分主要是指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和過度性養老金(適用對象是統一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統籌項目外的部分應當是指企業補充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福利、交通洗理費、書報費等。社會統籌基金支出: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個人的養老金、喪葬撫恤補助,以及由於保險關系轉移、上下級之間調劑資金等原因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基礎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喪葬撫恤補助、其他支出。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
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於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於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6. 養老保險統籌賬戶有什麼用
法律分析:用來發放基礎養老金。我們都知道,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其中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而統籌賬戶則負責支付基礎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和每年國家上調養老金待遇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