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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的風險管理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2023-01-04 14:18:59

『壹』 公建民營養老院的風險

主要涉及長者護理級別的評估與界定、長者家屬的擔保權與代理權問題、長者及其家屬信息的有效性問題、合同有效期限與合同變更問題。

2、開養老院的硬體設施風險
園區內硬體設施應達標,規范其日常管理、使用、維護流程。

3、開養老院的政策風險

及時關注政府政策的更新與發布,如民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大檢查。

4、開養老院的消防安全風險

消防通道、應急演練、消防設施

『貳』 養老機構如何化解風險

養老機構在經營中面臨著很多風險,首先是面臨著戰略風險。我國養老機構服務的床位數量增長較快,在服務方面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如:養老護理員的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管理人才短缺;養老服務專業人才也缺乏。
第二個是市場風險。養老機構較快發展的同時還面臨著市場方面的問題,突出表現為養老機構發展政策體系有待完善,養老機構雙軌運行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全,養老機構自身建設之後服務水平有待提高,機構養老服務有效需求滿足率低,支持養老機構發展的社會氛圍有待提高等等。
面對這么多風險,我們如何去化解呢?前瞻產業研究院提出幾點建議。從政府的角度來講,要不斷的出台政策加強監管,引入星級評定製度。從機構來講,強化軟硬體、購買保險、聘用保險經紀人作為風險管理顧問,這都是化解風險的手段。養老機構責任險明確除外責任也不容忽視,而保險經紀人可以協助投保人參考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合理確定保費的標准,賠付方式,責任限額和爭議解決方式。

『叄』 養老院九大風險

養老院的風險包括有:法規不健全,養老機構抗風險能力弱;民營養老機構面臨政策和運營風險;入住老人的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得不到法律法規的保護等。防範的對策在於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監管部門的標准規范要求,依法依規。
在社會一般人認知上,往往認為服務對象老人是弱勢,機構是強勢,從法理上講這樣沒有問題,但是相對來說,事實上,遇到糾紛,特別是遇到相對強勢的老人親屬,機構同樣變成弱勢。相對於學校、醫院,養老行業至今沒有一部老人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或規定。
民營機構用地用房受規劃、拆遷影響的風險,一旦遇到拆遷,以前的投資和建設都面臨巨大的風險,導致社會資本對進入養老行業持謹慎態度。
另外,養老行業高投入、低回報的行業屬性也讓許多經營者憂心忡忡,特別是許多民營機構,購買或租地大多數處於城鄉接合部或郊區,交通條件不便,床位入住率在一定時期甚至長時間都難達到預期,處於勉強經營狀態,運營風險相當大。
(3)養老機構的風險管理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當養老機構從硬體、軟體管理方面按照國家、行業標准要求做好了,服務標准、服務流程、護理紀錄都比較規范完善,相對來說抗風險能力就強。然而,最根本還是國家要出台相應的老人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或規定,從法律層面界定。如現在對醫鬧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希望對養老機構也應該有類似的法律規定。

『肆』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哪些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養老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開展服務活動。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應當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維護養老機構正常服務秩序。
第六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
第八條 鼓勵養老機構加入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第二章 備案辦理
第九條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
第十條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第十一條 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並對真實性負責。
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二)服務場所權屬;
(三)養老床位數量;
(四)服務設施面積;
(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網上備案。
第十二條 民政部門收到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回執;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指導養老機構補正。
第十三條 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登記事項,或者變更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服務設施面積等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養老機構在原備案機關轄區內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營利性養老機構跨原備案機關轄區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變更後的服務場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備案事項及流程、材料清單等信息。
民政部門應當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推進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機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第三章 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
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服務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三)照料護理等級和服務內容、服務方式;
(四)收費標准和費用支付方式;
(五)服務期限和場所;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暫停或者終止服務時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精神慰藉服務。
第二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服務標准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第二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消防等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養老機構應當加強對養老護理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體現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登記類型、經營性質、運營方式、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照料護理等級等因素合理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養老機構應當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妥善保管視頻監控記錄。
第二十九條 養老機構內設食堂的,應當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並依法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養老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供餐單位訂購,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第三十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測、維修,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訓。
養老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養老機構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報告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第三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突發事件發生後,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務協議等相關資料。檔案的保管期限不少於服務協議期滿後五年。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護老年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
第三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
鼓勵養老機構為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在機構內開展服務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機構運營風險。
第三十五條 養老機構因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並書面告知民政部門。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養老機構應當根據服務協議約定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協商確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養老機構終止服務後,應當依法清算並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 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向養老機構和個人了解情況;
(二)進入涉嫌違法的養老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民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對民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養老機構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隱瞞、拒絕、阻礙。
第三十八條 對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備案民政部門應當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核實備案信息;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督促及時備案。
民政部門應當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於一次的現場檢查。
第三十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方式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應當結合養老機構的服務規模、信用記錄、風險程度等情況,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養老機構,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
第四十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 民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條 民政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養老服務行業統計工作,養老機構應當及時准確報送相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聽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其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四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暢通對養老機構的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四十五條 民政部門發現個人或者組織未經登記以養老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應當書面通報相關登記管理機關,並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的;
(二)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未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的;
(三)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准提供服務的;
(四)工作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
(五)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的;
(六)未依照本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
(七)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行為的;
(八)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民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管理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發布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伍』 養老院面臨的社會穩定風險主要有哪些

如果是工程建設項目,可能涉及方案設計、整個施工周期面臨的環境和交通等方面的風險,還包括周邊是否有歷史遺留問題所產生的疊加風險,產生鄰避效應的風險等等。

如果是投資項目,那就要考慮建設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充足等等。

『陸』 養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老人管理、葯品管理、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物品管理、制度管理等。推薦使用一些專門的管理軟體。推薦使用雲住養智慧養老服務平台。

『柒』 養老院警衛風險管理規定

養老院建設綜合目標

遵循「老有所養、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醫、老有所樂」的辦院宗旨,加大硬體投入,強化軟體建設,達到管理規范化、經濟多元化、環境園林化、生活多樣化、服務優質化;把養老院辦成頤養天年的樂園、老齡活動的中心,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務上做到「五心」、「四順」、「四服務」、「四輕」:即愛心、誠心、細心、耐心、貼心;順老人言、順老人心、順老人意、順老人味;微笑服務、敬語服務、貼心服務、勤快服務;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開關門窗輕,達到語言親切,動作細膩、體貼入微,視老人為親人的效果。

養老院服務工作準則

一、堅持「一切為了服務對象」的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

二、以健康長壽為中心,以思想活躍起來、身體活動起來為基本點。

三、視院民為父母,強化責任,精心服務,吃苦耐勞,敬業奉獻。

四、堅持做到「三不」、「四勤」:對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諉,對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厭煩,對殘疾院民不歧視,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輕」:說話輕、關門輕、動作輕、走路輕、搓澡輕。

六、盡好「五心」:服務熱心、解釋耐心、觀察細心、護理精心、聽意見虛心。

七、落實「七點」:微笑露一點、嘴巴甜一點、做事多一點、理由少一點、肚量大一點、脾氣小一點,效率高一點。

八、力爭六個「第一」:以院為家為第一起點,愛崗敬業為第一責任,以人為本為第一原則,院民需求為第一信號,院民利益為第一考慮,院民滿意為第一標准。

養老院工作人員守則

一、不陽奉陰違,損人利己。

二、不違反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三、不先斬後奏,堅持先請示後匯報。

四、不搞個人特殊化。

五、不擅辦收養人員入、離院手續。

六、不搞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

七、不打罵、刁難、虐待、歧視供養人員。

八、不搞鋪張浪費。

養老院院民守則

一、積極參加院內的各項活動,自覺遵紀守法,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做到以院為家。

二、尊重領導,服從管理,搞好團結,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爭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維護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生活用品擺放要服從院里統一規定。

四、講究個人清潔衛生,注意衣著整潔,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狀態。

五、愛護院內設備設施,不隨意塗畫或張貼。

六、不浪費糧食,節約用電、用水、用錢。

七、不準在院內從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動,不準外出乞討、撿垃圾等。

八、不賭博,不飲酒酗酒,不罵人吵架,講文明,講禮貌。

九、外出走親訪友履行請示登記手續,不經院方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十、自覺鍛煉身體,促進身體健康。

第二篇管理制度

請銷假制度

一、養老院工作人員、入住人員外出,必須請假,未經批准不得離開。

二、養老人員經批准外出,工作人員應交代注意事項。

三、請假外出必須如實說明請假原因,到什麼地方,找什麼人,以便有事及時聯系和查找。

四、工作人員請病假要持有醫院診斷書,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報請院長批准。

五、請假外出期間,參與非法活動和出現違規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

七、外出人員歸院後應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經批准後方可續假。未經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歸的,應予以批評教育。

考勤制度

一、堅持每個工作日進行考勤,工作人員上班後,主動簽到,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上班15分鍾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鍾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三、以月為計算單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曠工或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四、採用適當形式對工作人員出勤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與評先、評優、獎金等掛鉤。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規劃部署,使安全工作貫穿於生活、管理的全過程。

二、認真組織工作人員和院民學習治安法規,安全常識,增強工作人員和院民的安全防範意

識,做到知法、守法、善於用法,提高依法管理敬老院的能力。加強與本轄區派出所的聯系銜接。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法人代表負總責。

四、按規定設置應急照明、電器設備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門和安全疏散樓梯暢通。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並定期檢測,平時加強保管,確保完好。

六、嚴禁在宿舍點明火,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個人私拉亂接,防止失火、觸電等安全隱患的

發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帶現金或其它貴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員代管,

但手續要齊全。

八、嚴格執行食堂有關操作規范,切實做好消毒工作。廚房內刀具由專人保管、存放,嚴禁

炊事員外的院民進入廚房。嚴禁采購和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傳染、食物中毒。

九、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重點預防火災事故、觸電和雷擊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氣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凍傷事故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財務管理制度

一、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開支均需報院長審批,院長在財務開支審批中,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辦事,重大支出需院務委員會集體討論,並報董事會批准。

二、所有業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法人代表審批,手續不全一律不予報銷。

三、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支出憑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准確存入銀行專戶,不得出現坐支現象。

四、對固定資產、各類庫存物資,要逐項逐件造冊登記,建賬立檔,定期清點;發放要有清單,做到有據可查。

五、堅持財務公開,執行收支兩條線,定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加強財務監督。

六、財務人員工作變動時,賬據必須列入移交。

衛生保健制度

一、建立衛生責任制,實行衛生區包干,對綠化區、公共場所、廁所的衛生由專人負責,院民住房內外衛生由院民自己負責,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衛生由護理人員負責。

二、個人衛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室內垃圾實行袋裝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準隨意堆放。

四、搞好食堂衛生,嚴防病從口入,食堂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五、對院民進行定期體檢,建立院民健康檔案。

膳食管理制度

一、每天制定食譜並公示,做到飲食科學,營養食療,葷素搭配,粗糧細做。保證院民飲食營養搭配合理,伙食標准到位。

二、保持食堂廚房、庫房等環境衛生清潔,做好防蠅、防蟑、防鼠、防霉變工作;餐具及時

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開,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蓋好,保證貯藏質量,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垃圾及時處理,確保食堂衛生符合標准。

三、食堂工作人員須持有健康證,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

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潔,定期健康體檢,健康狀況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調離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

四、各類食品由專人采購,不得采購霉爛變質食物。

五、凡院內工作人員均不得單獨在食堂做飯,不得將食堂物品私自帶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況一次,接受院民監督。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制度

一、養老院突發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災害、食品中毒、火災、人為暴力事件。養老院制定《養

老院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相銜接配套。

二、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後,養老院院長要在第一時間現場處理,並立即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同時組織力量轉移安置院民,穩定院民情緒,防止轉移過程中出現人員傷亡,確保院民生命安全。

三、隔離、保存疑似問題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階段結束後,養老院院長應當向當地政府匯報事件發生、發展、處置等詳細情況,總結處置工作。

物資采購與發放制度

一、嚴格履行物資出入庫手續,按發票憑證,嚴格驗收物資品名、規格、數量。若發現偽劣物品或規格、數量、價格不相符,應拒絕入庫;對驗收合格的物資立即辦理登記手續。

二、物資申領或發放,應由負責人簽章後方可憑證由倉庫保管員發放。

三、加強倉庫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嚴禁煙火入庫,不準閑人入內。

四、物資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檢查、勤通風;防霉爛、防供不應求、防規格混雜。

五、做到厲行節約,修舊利廢。

第三篇工作職責

養老院院長職責

一、主持院內全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養老保障政策。

二、熱愛養老院事業,樹立以院為家思想,努力把敬老院建設成環境整潔、管理規范、服務優質的精神文明窗口。

三、制定本院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逐項抓好落實;定期向上級業務部門匯報工作。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和民主生活會,認真聽取院民有關內務、衛生、膳食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

六、抓好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團結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勤政廉潔,做好表率,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忠於職守、盡職盡力。

七、組織院民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豐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八、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使用。

九、抓好養老院治安防範、安全保衛、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等工作,加強與上下級和有關部門

單位的協調,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深入院民中了解情況,及時發現處理問題,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十、組織對工作人員的考評考核和對院民的評比工作,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

養老院會計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院制度,認真編制本院年度收、支計劃,及時做好年度決算,當好院長參謀。

二、認真做好會計事項處理,按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做賬。財務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做到科目准確,數字真實,憑證齊全。

三、及時清理債權、債務,並督促有關人員執行,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

四、做好財務檔案保管和保密工作,發揮財務監督和保障作用。

五、及時准確編制和上報各種財務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冊等檔案資料。

養老院出納職責

一、按規定和制度負責辦理全院現金收付及銀行結算業務。

二、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不得超過規定庫存現金,不得簽發空頭、空白支票。凡報銷憑證必須有經手、驗收、審核和領導簽字才能支付,否則可以拒付。

三、按規定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銀行賬、單,對未達款項及時查詢。

四、對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和完整無損,如有短缺要負責賠償。

養老院護理人員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院民服務,聽從指揮、服從分工,做到態度和藹、耐心細致、熱情周到,視院民為親人。

二、負責院民房間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窗明幾凈,空氣新鮮,衣物擺放有序、被褥疊放整齊,雜物放置有序,無蠅、無蚊、無異味、無破亂,地面牆壁整潔。

三、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定期為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拆、洗、曬衣被,督促並幫助院民洗澡、理發、梳頭、剪指甲,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四、對卧床不起、行動不便、飲食有困難的院民,要飯菜端到床前,喂飯、送菜、洗臉、洗腳、處理便溺,不嫌臟怕累。

五、協助院領導及時調解院民中發生的矛盾糾紛,引導院民團結友愛,互幫互助,樹立以院為家思想,做院民的知心人。

六、注意觀察和清除入住人員身邊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養老院炊事員職責

一、熱情為院民服務,熟練掌握烹調技術,做好茶水飯菜的正常供應,依據食譜,合理調配飯菜,確保按時供給。

二、每天食譜公布上牆,主副食品多樣化;虛心接受院民的監督,傾聽醫務人員意見,妥善安排照顧好病號,盡量符合老人的膳食營養要求。

三、搞好個人衛生,穿戴工作衣、帽上班;定期檢查身體,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治療並向院領導匯報,暫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規定,做好餐廳、廚房內外的衛生工作,餐具定期消毒,擺放整齊,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五、負責食品倉庫、廚房、公用餐具、廚具的管理,隨時關緊食堂門窗,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節約用電、用煤、用水,計劃用糧、用菜。


養老院管理制度2016-04-3020:14:28|#2樓回目錄

養老院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質文化生活,增進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敬老院收養的對象是:

(一)農村五保戶(含孤兒),城鎮無生活依靠、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老人;

(二)城鄉孤老烈屬、孤老退伍紅軍、孤老復員軍人。

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三條老人入院堅持本人自願的原則,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請,經當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審核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入院。

第四條老人入院後,其原有財產仍屬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託親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後,其財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敬老院應辦好伙食,保證飲用開水和洗澡熱水的供應。

第六條敬老院應健全老人生活護理制度和衛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個人飲食衛生和環境衛生,對患病老人應及時治療。

有條件的敬老院應設醫療室,尚未具備條件的,應與附近醫院建立聯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體檢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檔案。

第七條敬老院應組織老人參加一些有益的學習活動,使老人熱愛祖國,熱愛集體,團結友愛,自覺遵紀守法,執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敬老院應經常開展文娛活動,活躍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過節和老人生日,可舉行節儉和有益的慰問、祝壽活動。

第九條敬老院可根據當地實際條件,組織種養、加工、服務和小商業等生產經營項目,增加經濟收入,改善敬老院設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院辦經濟實體可吸收老人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或管理工作。

第十條敬老院設院長(或正副院長)、醫生(衛生員)和工作人員若干名(以下統稱管理人員),按入院老人總數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備。

管理人員要挑選遵紀守法,熱心為老人服務的人員擔任。院領導要由思想覺悟高、作風正派、事業心強、有一定管理能力筆文化水平的人員擔任。

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合同制,對表現不好或不適應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一條敬老院實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員會或民主管理小組,由院長和管理人員代表、老人代表組成,其中老人代表應佔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組織在院長的領導下,協助管理本院伙食、衛生、文娛、學習、生產、財務收支等,檢查督促管理人員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十二條敬老院的管理人員應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管理人員的分工、任務和職責。建立健全考查、評比、獎懲制度。

敬老院應建立健全財務和物資管理制度。會計、出納、保管、總務由管理人員兼任或老人代表擔任。財務收支帳目要日清月結,每月張榜公布,物資進出倉庫要登記、驗收。

第十三條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標准,應相當於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並隨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調整。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門分情況對直接責任者予以批評或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養老院工作人員管理制度2016-04-3020:15:36|#3樓回目錄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職員,一律要求穿戴整潔、行為端莊。

2、言行文明禮貌,使用文明用語,禁止粗語臟話。

3、工作態度要熱情、體貼、積極肯干、吃苦耐勞。

4、同情善待老人,奉獻愛心,日常生活中能處處尊敬老人,對老人要輕言細語,如有辱罵、激怒老人者一律辭退。

5、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服從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並要服從負責人的安排。

6、工作人員不得亂帶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愛護院里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8、值班的護理員,如有因失職而造成老人發生意外者,需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9、工作時間要准時上班,如臨時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電話通知,便於安排人員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並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養老院護理員崗位職責

1、面帶笑容,儀表端莊,語言文明,護理舉止得體。

2、穿戴護理工作服上班,對老人的護理均按護理流程進行,操作要規范到位。

3、保持工作認真的態度,不怕臟,不怕累,不怕麻煩。

4、照顧老人要周到,對每一個老人的護理要充滿愛心。

5、工作期間不準離崗,老人呼叫要及時回應,不得辱罵老人,不得頂撞家屬,不在工作時間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體、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內清潔整齊。

7、不準收老人及家屬紅包及物品,違者必究。

8、對來訪客人及老人家屬要熱情接待,反應情況要客觀實際。

9、實行全天24小時護理制,定時巡視。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工作業務除外),並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財物回家,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12、不允許與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鬥角或不團結和爭吵。

『捌』 養老機構服務風險有哪些如何防範

規避養老機構服務風險的幾點心得
在完善硬體設施中規避安全隱患
按照《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進行科學規劃、設計、建築與裝修,真正體現以人為本、人性化設計理念,如在養老機構安裝監控探頭、安裝110聯網系統;室內傢具雜物不要過多,避免尖角設施;保持地面平整,不設門檻,消除地面障礙;該有燈的有燈,該有鈴的有鈴,該有扶手的有扶手等,既注重了實用性,又注重安全性。此外,養老機構應還配備了必要的應急設施和急救葯品、器械等,以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
在安全常識教育中減少意外傷害
針對老年人行動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理易波動的情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老人的安全意識。
首先,採用牆報、宣傳欄、警示標語、主題活動、廣播等形式,大力開展用電、防燒燙傷、防火、防煤氣中毒、防爆炸等安全常識教育,通過教育,使老年人了解自身的健康情況和活動能力,克服不服老、不願意麻煩別人的心理,在力不能及時主動向他人求助,以減少意外傷害的發生。
其次,除了在工作中努力提高服務質量以外,還從精神上給老人以安慰,防止老人因為心理障礙產生厭世的念頭。
最後,同時還需要加強與老人的親屬溝通,主動介紹老人健康狀況、可能突發的疾病與意外以及養老機構能夠採取的防範措施,請家屬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增加入住老人親屬對養老機構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在完善制度中避免糾紛
完善制度,從制度上保障入住老人的居住安全。從老人入住養老機構大門的那一刻開始,宣傳規章制度,具體包括老人入住體檢管理制度、護理等級評定製度、健康管理制度、員工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服務標准、操作規范。任何一個服務環節、過程管理缺失或疏於管理,都有可能給入住老人日後的安全埋下隱患。
養老機可以引入律師介入指導機制,老人入住前按程序介紹機構、了解老人、評估老人健康情況,提前預測風險,制定保險措施,簽訂有法律效力的《入住合同》,避免糾紛。
在提高員工素質中解決問題
部分不安全因素、隱患潛藏在養老護理服務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潛在的不安全因素顯現化,造成意外。這要求員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質和專業素質。從安全和養老機構的生存與發展的角度,引進有愛心、同情心及高度責任心得高素質專業技術人才勢在必行。
對現在的員工特別是特殊老人護理人員要加強培訓,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在科學化、規范化工作流程的基礎上,不斷加強安全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技能,提高處理突發問題的應急能力,及時解決問題,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中。
在安全檢查中預防事故
充分認識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服務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內容,進一步強化責任,督促養老機構改進工作作風,堅決杜絕惡性事件發生。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切實落實好24小時值班責任制和24小時不間斷巡查、照護制度。做好每日交接班注意事項、老人自行服葯、與老人家屬的電話溝通、老人的血壓等各種操作的記錄。
切實落實好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聯合公安、消防等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檢查活動,重點要排查電線老化、違規使用電器、違規使用電熱毯問題,特別要在防火、防水、防走失、防盜、防盜電、防食物和煤氣中毒等方面進行深入細致、全面徹底的排查。制訂每天、每周、每月的檢查表、形成規范化操作規程。

『玖』 開辦養老機構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以違法建築開辦養老機構的刑事法律風險
二、以違法建築開辦養老機構面臨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三、以違法建築為標的物的租賃合同無效,因合同無效遭受的損失只能按照出租方與租賃方的過錯程度確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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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養老機構的風險管理包括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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