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退休金如何計算方法
企業職工退休金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與退休年齡相關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視同繳費基數ⅹ視同繳費年限x1.3%或者是1.4%。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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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企業退休金應該怎樣計算
企業退休養老金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累計繳納月數。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Ⅲ 企業退休金如何計算方法
企業的退休養老金應按照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等養老金之和來進行計算。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Ⅳ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退休時怎麼算
法律分析: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退休時是按如下兩部分組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2、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Ⅳ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
企業職工退休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地方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公式中,「實際繳費工資指數」即Z實指數(下同)為被保險人參保繳費至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期間,相應年度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被保險人曾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並在統籌范圍辦理退休的,Z實指數為其各階段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二、過渡性養老金公式中, 「視同繳費年限」即N同為被保險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繳費工資指數」即Z同指數為1;
「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即N實98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含實際繳費年限)。
(5)公司交養老保險退休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養老金領取條件: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2、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3、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Ⅵ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
根據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以下公式計算:
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退休時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0.6)÷2×15×1%=72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1)÷2×15×1%=9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3)÷2×15×1%=18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0.6)÷2×40×1%=192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1)÷2×40×1%=24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3)÷2×40×1%=4800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
計發月數為:50歲為195月、55歲為170月、60歲為139月
例如,某人55歲退休,個人賬戶中存款余額為51000元,那麼,個人賬戶養老金為
51000元÷170月=300元/月
3、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視同繳費年限×1.4%
過渡性養老金僅對1996年前參保人員有效。視同繳費年限是你參加工作至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期間的年限,包括知青下鄉的時段視同工齡。需要提供本人的檔案才報社保局審核認定。
各省市自治區對退休養老金的計算略有差別,所以,准確的計算方式以當地社保政策為准,以上僅做參考。
Ⅶ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退休時怎麼算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Ⅷ 企業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算
企業退休養老金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累計繳納月數。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一般是根據社保部門的規定為主,以實際工資作為繳納基數。
1、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
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
2、個體勞動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