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員工死亡養老保險可以退嗎現在
一、在職去世人員的養老保險可以退嗎
在職職工死亡,養老保險不可退,但可以繼承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的基金部分。職工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
『貳』 人過世了社保怎麼退
人去世後社保里的余額依法由其繼承人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去世後,其繼承人帶參保人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到參保機構申請辦理銷戶,死者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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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說參保人在被保期間死亡了那麼這一份社保就必須退掉,因此這個情況是可以辦理退保的。
2、如果參保人想要去國外定居,那麼國內繳納的社保對它而言也就沒有太大的用處,所以也是可以辦理退保手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叄』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養老金能退多少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養老金能退多少取決於交了多少。職工在職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參保人員在職死亡的,應由法定繼承人提供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繼承關系證明資料(如戶口簿、結婚證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即時辦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肆』 人去世後養老保險金如何退回
法律分析:人死後社保退的方式: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全部返回。 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需要的手續:
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社會保險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伍』 人已死亡,養老金交了13年可以退嗎應該怎麼退
人已死亡,養老保險交了13年可以退嗎?當然可以退,但不是全退。下面和你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如果是在崗職工,其繳納的養老保險包括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其中單位繳費部分佔了16%,這部分錢是由單位來繳納的,屬於統籌資金,和個人是沒有關系的;個人繳費部分佔8%,這8%是根據本人每月的實際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繳納的。參保人死亡後個人繳納的8%是完全可以退回的,退回的錢的包括繳納的本金和利息。由於養老保險的記賬利率不同於定期存款,記賬利率一般都在8%左右,是非常高的。所以這部分錢退回時,其比例遠高於個人繳納的8%。
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一般是按照當地政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繳費比例來繳納養老保險。其中12%記入統籌賬戶,統籌賬戶部分的錢,雖然是個人繳納的,但是主要是作為退休時基礎養老金使用,繳納進賬後,這部分錢已經不屬於個人所有;8%是記入個人賬戶的,這部分錢的本金和利息永遠屬於個人所有,所以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上的本金和利息是完全可以退回的。
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後,除了可以退回個人賬戶上的錢以外,還可以申請死亡喪葬費和精神撫慰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慰金由於全國的規定不一樣,喪葬補助金高的地區,撫慰金相對就比較少,相反喪葬補助金比較低的,撫慰金就比較高。介紹一下重慶的標准供你參考,這兩部分的錢加起來數目也是不小的。重慶市的喪葬補助金一般為每人2000元,這和在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標準是一樣的;精神撫慰金,按照參保人死亡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的精神撫慰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最高不超過15年,繳滿13年養老保險的人死亡後,發給13個月的精神撫慰金。
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了13年的養老保險,死亡後退回的資金,比繳納的本金少1.9萬元左右。比如死者生前平均每年是按照5000元的繳費基數來繳納的養老保險,每月記入個人賬戶上的錢為400元,一年為4800元,13年為62400元,再加上相應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接近7萬元。 還有12%是記入統籌賬戶的,按照每月5000元的繳費基數,每月繳費為600元,每年為7200元,繳納13年為93600元,再加上個人賬戶部分的62400元,總計13年的繳費費用為156000元;退回部分, 精神撫慰金也是按照平均每年5000元的繳費指數工資,13個月為65000元,個人賬戶 部分 70000元(含利息),喪葬補助金為2000元,總計退回部分為137000元,比自己實際繳納的費用減少19000元左右。
但如果在崗職工繳納13年的養老保險,還是按照5000元的繳費基數來計算,其個人繳納部分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是一樣多的,13年 也是 62400元,加上資金利息也是7萬元左右,統籌部分是單位繳納的,實際退回的還是137000元,也就是說在崗職工死亡後不虧還要賺將近50%左右,但畢竟人沒了,錢也只能是對死者家屬的一個安慰。
參保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是法定繼承人,要持和死者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戶口簿、關系證明、死亡證明等,到參保地所在的社保機關申請辦理。
可以退,但退的只是一部分錢。不過你還可以申請兩筆錢。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人已經死亡,養老保險繳納了13年,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申請退保的,錢是可以退的。
不過,退還的只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也就是個人繳費部分,並不是全退,單位繳費部分或者繳費補貼是不退還的。
在職職工去世後,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在遺屬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後,個人賬戶余額會一次性支付給死者生前指定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繼承人。
不過,雖然只能繼承個人賬戶余額,但是死者的遺屬還可以申請兩筆錢,一是喪葬補助金,二是撫恤金。
應該怎麼申請呢?
要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一是有材料要求,二是有時間要求。
申請材料方面,需要准備本人身份證件、死亡職工的死亡證明、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才能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申請時間方面,遺屬需要在60天內告之社保經辦機構,並且進行辦理。
這同樣適用於離退休人員,如果在領取養老金期間去世,那麼也是可以退還個人賬戶所剩餘額,家人也可以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死亡次月開始,社保機構會停發養老金,如果家人逾期不報,社保經辦機構會停發基本養老金,並責令其退還多領取的基本養老金。
如果拒不退還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資格會被取消。
所以,一定要搞清楚,別吃了虧還不知道。
社保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養老金。現在繳納社保受到了廣大民眾的重視,尤其是那些在外打工的人。有了社保就有了保障,可以給漂泊在異地他鄉的人帶來安全感。但繳納社保還是有很多細節要注意,首先如果是本地戶口,那就比較好辦,如果並沒有穩定職業,又或者從事自由職業者選擇個人繳納社保,可以直接在戶籍所在區帶上規定的證件到社保局辦理。
『陸』 山東教師病故後可以退社保么
退休前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可以退,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補助等在原單位領取,社保只憑公安戶籍死亡銷戶證明,辦理在職死亡退保,可以退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本息(只退個人部分,單位繳費劃入統籌基金不退),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具體金額需要看社保列印的單子來定。
『柒』 職工死亡養老保險怎麼退
法律分析: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是可以退保的,需提供以下證件:1、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繼承或退還申請表;3、參保單位出具養老保險參保證明;4、死者所在社區出具的死亡及繼承證明需社區所在派出所核實情況後蓋章;5、死者及繼承人 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 證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後次月開始可以由社保中心發放退休工資,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捌』 在職教師死後可以領哪些錢
死亡後可以領喪葬費和撫恤金。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玖』 人過世了社保怎麼退
人死了,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之前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可以申請退還,單位部分已經納入了統籌賬戶,不能退還。去社保經辦服務窗口辦理,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代辦親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死者火化證原件復印件;
3、死者本人銀行賬戶復印件。
死者本人如無銀行賬戶,提供親屬銀行賬戶復印件,但單位必須同時出具證明,證明代領親屬與參保職工關系,代領親屬身份證號、銀行賬戶、開戶銀行名稱支行名,戶名,加蓋公章。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1、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2、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