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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資格領取補發過渡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2-12-30 12:16:58

⑴ 哪五種人可以補發5年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之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主要是以下五種人:殘疾人、貧困人群、退休的老年人、空巢老人、還有家中有子女,子女不在身邊的老人,這五種人可以補發5年養老金。 補發5年養老金待遇要求是從退休人員的首次領取養老金月份開始進行計算的,但是在生活中如果有其他問題的話,也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社保局進行咨詢,這樣可以提前解決好問題,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相關標准,但是沒有享受相關方案的,也是可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社保局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⑵ 哪五種人可以補發5年養老金

主要是以下五種人:殘疾人、貧困人群、退休的老年人、空巢老人、還有家中有子女,子女不在身邊的老人,這五種人可以補發5年養老金。
補發5年養老金待遇要求是從退休人員的首次領取養老金月份開始進行計算的,但是在生活中如果有其他問題的話,也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社保局進行咨詢,這樣可以提前解決好問題,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相關標准,但是沒有享受相關政策的,也是可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社保局進行辦理。
這里說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指的是參加工作時間和退休時間橫跨了2014年10月1日這個時間點的人。也就是說如果是2014年10月1號之前參加工作的,然後是在2014年10月1號之後退休了,這就是退休中人。
目前,並沒有說全國統一出台了補發5年養老金的政策,這個消息並不準確。
而且退休中人養老金兌現工作是以省份為單位,不同省份進展不一樣的,不同退休人員補發情況不一樣,也不可能是人人補發5年養老金。所謂補發5年養老金,就是從首次領取養老金月份開始,到新待遇兌現的時候有5年時間,這5年領取的都是少一些的臨時養老金,所以要補發5年差額。
以上就是關於補發五年養老金的相關內容。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⑶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哪些人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哪些人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終身領取嗎?下面同我來看看。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過渡性養老金,顧名思義就是用於“過渡時期”發放的養老金。我們知道,我國在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期內是沒有建立起完備的社保退休方案的。從1995年起,我國相繼發出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變革的通告、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的決定、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的決定等,從真正從方案上完善了退休體系,符合一定條件退休後的老人也可以相應獲得養老金。

我國的養老金執行的是統賬結合,即養老金的核算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取決於我們個人繳納養老金的多寡。

那麼問題來了,在建立養老制之前,我們有很多職工並沒有繳納養老金,如果不加以調整,其在退休時總體的養老金待遇勢必會很低,這對於廣大辛勤工作了一輩子的職工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在這一大背景下,過渡性養老金應運而生,而在廣大職工在養老金制建立之前的工齡就被認為“視同繳費年限”。

具體哪些人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實際上判斷的標准很簡單,只要職工在退休時有視同繳費年限,那麼他就可以領取一定金額的過渡性養老金。具體來說,有兩類人群可以領取:

一是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中人,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

二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中人,而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2014年10月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變革時,在養老保險制變革前參加工作,並在變革後退休的人員。

⑷ 哪些人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

以下這些人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⑸ 2022年廣東補發過渡性養老金,發放對象是誰,具體怎麼計算

看到這估計很多“中人”都會高興起來,但是大家也別高興太早,這次廣東所補發的過渡性養老金主要針對企業職工,並不包含2014年養老金並軌所產生的機關事業單位“中人”。

針對大家所關心的一些問題,我們就詳細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過渡性養老金補發對象是誰?

具體包括三類具有視同繳費權益的人員:

(1)、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

(2)、1993年12月底前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但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參保人;

(3)、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參保人。

1998年7月1日後參保人員(特殊群體除外)不具有視同繳費權益,因此不屬於本次的適用范圍。

二、過渡性養老金怎麼補發?

從2021年1月開始,具有過渡性養老金權益的退休老人,按照系數法計發,不再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發。

然後再用按系數計發的數額減去按視同繳費賬戶法的差額乘以一定的比例發放,具體分三步來計算。

第一步、先計算出按系數計發的過渡性養老金。

⑹ 哪些人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哪些人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中規定的基本養老金只包括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而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在實踐中還存在所謂的「過渡性養老金」。對此《社會保險法》並沒有規定,但這並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為過渡性養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樣並非基本養老金的常態,它只是特定歷史背景條件下的產物,在未來終將停止發放,因此,沒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規定。
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在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在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領取基礎養老金(現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還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級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經測算後確定,並報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實踐中各省級政府都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有相應的支付方案和計算方法,總體差別不大。

⑺ 哪些人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

1.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
2.過渡性養老金作為新老制度銜接過程中,為保障在過渡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與老制度相比不會低於按照老制度來辦理退休時的水平,總的原則是保低限高。過渡性養老金的概念第一次出現在國發(2005)38號文件中,即《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根據該文件精神規定,在「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由於這部分人員處於新老制度交替的執行階段,實際繳費年限比較短,個人賬戶余額比較低,如果只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金水平明顯低於按照老制度進行退休的人員,所以過渡性養老金是作為在過渡階段退休人員的一種補貼性的養老金。
3.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人員。一是1996年1月之前參加工作1996年1月以後辦理退休的企業職工。包括在(1997)26號文件實施之前參加工作,該文件實施後辦理退休的國有企業職工、集體企業職工、就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這部分人員在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屬於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二是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在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均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拓展資料: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⑻ 哪五種人可以補發5年養老金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之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⑼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哪些人能領待遇怎麼計算

但過渡性養老金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的,一般只針對統賬結合之前的繳費年限,一般情況是1992之前參加工作的員工。
或者是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在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均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二、怎麼計算的?
(1)過渡性養老金=調休是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繳費年限*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前的繳費年限*1%*本人視同繳費工資指數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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