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跨地區就業後的基本養老保險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跨地區就業後,基本養老保險應當移轉到目前單位所在地,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B. 養老金上調怎麼計算的各地養老金是如何上調
養老金上調怎麼計算的? 養老金上調參考哪些方面?下面同我來看看。
由於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以及退休老人人數的不同,各個地區在養老金的調整上,也會做出不同的決策。有的經濟發展較為快速的地區,在養老金調整上,金額就會比其他地區要高一些。
另外不同地區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其側重都是不同的。就比如,部分地區非常重視繳費年限的作用,而有一部分地區卻非常重視整體的養老金水平。還有一部分的地區的定額調整非常高。所以在調整之後,每個地區的養老金調整都會有些不一樣。
最後就是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養老金調整的基本原則是不會有變化的,繳納的時間越長,能夠拿到的養老金就越多。繳納的費用越多,也就得到越多。從之前有的地區在調整後,養老金水平越高的人,養老金上調的力度也是越大的。
還有就是退休的時間,一般來說,養老金的調整是針對去年及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但如果是當年退休的人,一般來說,是不會被列到本年的養老金調整的人員名單中去的。就好比在2022年1月退休的老人,是無法參加2022年的養老金調整的。
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C. 在不同地方交的社保退休金怎麼算
一是在同省,不同城市交了養老保險,在辦理退休時可以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計算退休金;
二是如果出現重復繳費,將按照最高的一份繳費額計算退休金,多餘的繳費不允許合並計算;
多餘的繳費處理辦法是:個人賬戶的繳費退給個人;單位交的保費列入社會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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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養老金怎樣計算
養老金計算辦法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下限為0.6,上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計算中,無論哪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例:
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5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0.6)÷2×15×1%=54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1.0)÷2×15×1%=675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3.0)÷2×15×1%=135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0.6)÷2×40×1%=144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1.0)÷2×40×1%=18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3.0)÷2×40×1%=3600元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個月=每月養老金
E. 養老保險金交了多個城市,退休金怎麼計算
多地參保者,可以選擇最後一個繳費滿10年的地區或戶籍地作為自己的退休待遇歸屬地。如果任何一個地區的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只能選擇自己的戶籍地作為自己的退休待遇歸屬地。可以把各地的社保關系全部轉移歸集到戶籍地,按規定辦理退休。
如果在准退休地繳費滿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延期辦理退休。
異地退休,退休歸屬地養老繳費年限須至少滿10年,且須滿足其他地方附加規定。對外埠戶籍參保人來說,如果想在異地退休,需要在退休歸屬地的社保繳費年限至少滿10年。其中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至少滿15年,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當地規定年限。
F. 在不同地區交社保,最後按照什麼標准領取養老金
1、如果到齡時你在外地任何一個城市的繳費都不滿10年,那麼都要轉回戶籍地,然後內在戶籍地辦理容退休手續,按照戶籍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養老金;
2、如果到齡時你在戶籍地繳費,那麼無論你以前在外地交過幾年,都要轉回戶籍地,然後在戶籍地辦理退休手續,按照戶籍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養老金;
3、如果到齡時你在外地某個城市繳費,並且在該城市繳費至少滿10年,其他地方交的+在該城市交的養老保險至少滿15年,你就在該城市辦理退休手續,按照該城市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養老金。
4、如果到齡時你在外地某個城市A繳費,並且在該城市繳費不滿10年,那麼要轉到上一個交滿10年的城市B,如果其他地方交的+在該城市交的養老保險至少滿15年,你就可以在B城市辦理退休手續,按照B城市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養老金。
G. 養老金計算方式
養老金 計算方式: 退休 後養老金領取公式:每月領取總額=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成都市 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 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繳納基本 養老保險 費至規定 退休年齡 為止。 社會保險 基金財務制度第二十六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喪葬補助金。 基礎養老金指按規定計發標准,由各級財政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 個人賬戶養老金指參保城鄉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以及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存儲額的支出。 喪葬補助金指在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地區,參保人死亡後,政府給予遺屬用於喪葬的補助費用。 轉移支出指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轉出的個人賬戶資金額等。
H. 全國所有地區的社保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否相同
一、養老保險受益的不同:
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繳費多的受益多,繳費少的受益少。
養老保險費的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影響繳費金額多少的2個因素:
1.繳費基數;
2.繳費比例。二、繳費比例:
1.單位職工參保的: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進入個人賬戶8%)。
2.個人身份參保的:個人繳納20%(進入個人賬戶8%)。
繳費比例和進入個人賬戶的比例全國統一,不會形成不同地區的繳費差額。三、繳費基數:
以勞動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為繳費基數。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同一年份不同地區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不同的。
2007年度,發達地區達到3000元左右/月,欠發達地區只有1500元左右/月。形成不同地區的繳費差額。
還有,有的參保人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有的按100%,甚至有按40%的,繳費差額就更大。舉例:
1.發達地區的參保人甲,月繳納養老保險費:3000*28%=840元;個人繳納並且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3000*8%=240元。
2.欠發達地區的參保人乙,月繳納養老保險費:1500*60%*28%=252元;個人繳納並且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1500*60%*8%=72元。
因此可知,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甲是乙的3.3倍。四、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的計算原則:
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准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五、2010年實現省級統籌,2012年實現全國統籌後,依據各個繳費地分段計算養老金,繳費多的得多,繳費少的得少,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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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異地養老金怎麼領-養老金怎麼算
異地養老金怎麼領?
養老保險領取地視4種情況而定
依據此次印發的《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根據4種不同情況,規定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如何計算繳費年限有新說法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在實施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存在困難。
人社部這次明確,由於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對於重復領取養老保險金實行清理
《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
(退休前一年社平工資+退休前一年社平工資×平均指數)÷2×繳費年限×1%
平均指數是自1994年起參加養老保險的歷年繳費工資占當年社平工資的平均值
繳費年限指所有的工齡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與繳費基數有關,繳費基數=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在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變的情況下,一名職工退休越早,作為分母的計發月數就越大,養老金也就越低。
計發月數是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