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役軍人將獲一次性養老金補助什麼意思
據新華社電近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改革意見,總後勤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員范圍、計算標准、轉移接續辦法等做出了規定。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
B. 退伍軍人補助的規定
法律分析:退伍軍人補助的規定:我國規定,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計劃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法律依據:《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軍隊適時調整軍人職業年金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
《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
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計劃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C. 退役軍人發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助是什麼意思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
D. 國家退伍軍人補助政策
一、退伍軍人補貼有哪些 1、生活補貼軍人在退伍之後憑借自己的退伍證,可以在就業之前的時間段里,領取國家相應的補助。通常生活補貼是按月領取,最低金額不會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養老補貼退伍的軍人在60周歲以上的,可以領取國家的養老補貼,具體的標准每個地區都不相同。如果退伍軍人是傷殘軍人或者曾經參加過重大戰役的,每月的養老補貼會更多一些。 3、安置補貼退伍軍人還可憑借退伍證到相關單位領取一項安置補貼,不同地區的金額和標准都是不同的,這項補貼是直接打到個人的賬戶中。 二、2019年退伍軍人補貼標准 1、安家補助費退伍軍人的安家補助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2、醫葯補助費退伍軍人如果身體有不適,尤其是患有慢性病的,經過軍部機關的批准,根據病情的輕重緩急,可以領取醫葯補助費。高的可以領到5000元,最低也可以領到1200元。3、紅軍退伍補助費有一些紅軍老兵在退伍後,可以享受到國家的很多優惠和補貼。自今年開始,只要是紅軍退伍的軍人,每人每年可以領取到50000左右的生活補助。 4、軍人殘疾退伍補助費在軍人服役期間,難免會受傷,甚至會成為殘疾。這些軍人在退伍後,國家會根據級別,給予相應的生活補助。2019年帶傷的軍人退伍後,每月除了1200元的基本補助外,還可以領取550元的補貼。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
E. 退役軍人補貼
法律分析:一、農村退伍軍人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
針對退伍軍人轉業從事企業經營,從領取稅務登記證那天開始,可以享受3年內免徵營業稅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隨軍家屬都可享受此政策。
二、農村退伍軍人生活補助: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按照服役年數,給予每月相應的生活補助。針對2011年之後退伍的軍人,補貼以10元為基數,服役年數每增加一年,補貼每月累加10元。比如說服役3年時間的退伍軍人,在年滿60歲之後,可以每月領取30元的晚年生活補助。
三、農村退伍軍人養老補貼:
1、基礎養老金,按照當年統一標准進行發放。
2、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包含從軍軍齡。
四、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享受軍齡優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F.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軍人退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解決養老保險政策軍地銜接問題,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地方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該項保險不需要個人繳費,也不能以現金方式直接發給本人。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作為首次在戶籍地或安置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入伍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最新或2022(歷屆)7月1日以後下達轉業、復員或退役命令,計劃分配轉業到企業工作和復員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退役的士兵,按規定享受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待遇。
以下人員不享受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一是選擇自主擇業的軍官、文職幹部;
二是退役後採取退休方式安置的軍人;
三是退出現役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
另外,根據最新或2022(歷屆)10月1日起實行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目前總部正在研究軍人退役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崗位的軍地養老保險銜接政策。
G. 退伍軍人退休後有補貼嗎
法律分析:有,國家會對退伍的軍人進行優待。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三條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會應當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提供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