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省居家養老服務歸哪管
歸省民政廳管。全省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區一站(點)」標准,分區分級規劃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打造以照護為主業、輻射社區周邊、兼顧上門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網路。
❷ 什麼叫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等
1、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生活照料與醫療服務。主要形式有兩種:由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開展照料服務;在社區創辦老年人日間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務。
2、社區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在為居家老人照料服務方面,又以上門服務為主,托老所服務為輔的整合社會各方力量的養老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在於:讓老人住在自己家裡,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
3、機構養老,是指以養老機構為主導,為老年人提供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模式。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最常見的如養老院、敬老院。
4、。「醫養結合」是指將老年人健康醫療服務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將護老中心和老年醫院相結合,將生活照料和康復關懷相結合的新型養老服務模式。既包括傳統的生活護理服務、精神心理服務、老年文化服務,更重要的是包括醫療康復保健服務,具體有醫療服務、健康咨詢服務、健康檢查服務、疾病診治和護理服務、大病康復服務以及臨終關懷服務等。
❸ 烏魯木齊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條為了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規范居家養老服務行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在政府主導下,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為依託,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提供公益服務,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第三條居家養老服務應當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為導向,堅持自願選擇、就近便利、安全優質、價格合理的原則。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利用社區托老設施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服務;
(二)助餐、配餐和送餐服務;
(三)助浴、家庭保潔、輔助出行、代購代繳等服務;
(四)健康體檢、醫護康復、家庭病床等醫療衛生和家庭護理服務;
(五)緊急救援服務;
(六)文體娛樂、心理咨詢、精神慰藉等服務;
(七)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
(八)居家養老需要的其它基本服務。第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將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
(三)將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居家養老服務經費;
(四)完善居家養老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五)統籌規劃、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按標准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六)培育養老服務產業,完善扶持政策,引導、鼓勵、規范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七)制定服務規范和標准,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監管和信息網路建設;
(八)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第六條民政部門是本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協調、指導、規范、監督管理工作。老齡工作機構負責督促落實養老服務工作。
發改、規劃、國土資源、財政、人社、司法、教育、商務、工商、文化、衛生、食品葯品監管、體育、環保、價格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片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工作:
(一)組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養老服務平台,運用養老信息網路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二)指導社區工作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及專職養老工作者為老年人服務;
(三)落實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經費補貼等扶持政策措施,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四)支持、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五)探索建立養老服務志願者活動時間儲蓄的互助機制。第八條社區工作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發揮民主自治功能,組織社區老年人開展以下活動:
(一)開展志願者服務登記;
(二)協助政府做好對轄區內老年人健康狀況、家庭情況和服務需求等調查;
(三)開展文體娛樂活動。第九條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履行養老職責,積極開展公益養老服務。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養老服務宣傳,營造養老敬老的良好社會氛圍。
鼓勵老年人開展互助養老。第十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老年人自然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養老基本公共服務內容,擴大服務對象范圍,提高政府承擔費用標准。第十一條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或扶助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健康關心和精神慰藉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提供有償服務的,由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承擔相應的費用。第十二條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應當與服務購買人、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訂立養老服務合同。
鼓勵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為周邊社區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務。第十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在城鄉社區配置養老服務設施。
新建居住區的養老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舊小區沒有養老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配建指標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配建的養老設施不得出租或用於其他用途。
應當定期對養老服務設施開展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做好安全值守。
❹ 廣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的文件全文
第一條 為了推進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一步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作,進一步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加快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根據全國老齡辦等部門《關於全面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8〕4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託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其養老所需的專業化服務。,加快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根據全國老齡辦等部門《關於全面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8〕4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託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其養老所需的專業化服務。
第三條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對象為在本市居住的60歲以上(含60歲)的老年人。
第四條 廣州市民政局負責全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統籌規劃、政策指導、調查研究、綜合協調等工作。
廣州老年人服務中心受廣州市民政局委託,負責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監督檢查和質量評估等工作。
各區、縣級市民政局是本轄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服務人員培訓、服務對象評估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第五條 市、區、縣級市財政、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部門預算,並及時撥付。
衛生部門負責利用社區衛生服務資源,為居家養老服務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支持。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結合社區再就業等工作,落實從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再就業人員各項優惠政策。
第六條 根據老年人家庭經濟狀況和本人條件的不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分為政府購買服務和自費購買服務兩種類型。
第七條 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居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重點優撫對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曾獲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80歲以上(含80歲)獨居或者僅與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重點優撫對象中獨居或者僅與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六)100歲以上(含100歲)的。
第八條 政府購買服務的標准為:
(一)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條件的老年人,每月享受價值300元的服務;
(二)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條件的老年人,每月享受價值200元的服務;
(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五)項至第(六)項條件的老年人,每月享受價值100元的服務。
同時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兩項以上條件的,只享受標准較高的一項服務。
第九條 政府購買服務所需經費,由市、區(縣級市)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
各區、縣級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提高政府購買服務的標准,增加的經費由各區、縣級市負擔。
第十條 區、街應當依託現有的社區服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資源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具體承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可以由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依法設立,也可以由社會中介組織以及民辦養老機構依法設立。
第十二條 區、縣級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費由區、縣級市解決,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給予適當資助。
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應當統籌使用「星光老年之家」、「平安通」呼援服務系統等社區服務資源。
第十三條 鼓勵社會力量承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給予適當資助。
第十四條 廣州市民政局每年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的服務質量進行評估(評估辦法另行制定),評估合格後方可繼續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第十五條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應當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提供相應的服務。主要服務內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心理輔導及其他養老服務。
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可以按實收取服務費用,具體收費標准須經物價部門審定後執行。
第十六條 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當每季度向區、縣級市民政局報送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情況,區、縣級市民政局匯總後上報廣州市民政局。具體報告制度由廣州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吸納本市戶籍「4050」失業人員從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享受本市促進就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崗位應當列為社區公益性崗位。
第十八條 鼓勵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從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等專業社會工作人才中選聘工作人員。
政府購買服務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專業的社會工作服務。
第十九條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應當組織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參加相關業務培訓後,再安排其從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第二十條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上門服務時必須佩帶統一標識,具體式樣由廣州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申請政府購買服務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報區、縣級市民政局審批,並確定資助標准。
第二十二條 自費購買服務的,可以向經核准設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提出申請,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與服務對象確定服務內容、形式、價格等。
第二十三條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應當與服務對象、服務人員簽訂三方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時間、權利、義務等。服務合同範本由廣州市民政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四條 對需要提供醫療護理服務的老年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配合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並提供相關服務,指定專門醫護人員定時上門巡查,為服務對象建立《廣州市居民健康檔案》。
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級市民政局要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同時報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民政局根據各區、縣級市民政局上報情況編制市本級社區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經費和工作經費年度部門預算。
第二十六條 市財政部門會同市民政部門根據年初預算安排經費,於當年6月份前將用於社區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50%經費預撥到各區、縣級市。各區、縣級市民政局以每年12月31日為截止期統計當年享受社區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人數及應補助金額,於次年1月15日前將數據上報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民政局匯總後於2月15日前送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財政局審核後於3月15日前與廣州市民政局聯合發文進行清算。
❺ 舟山市居家養老服務促進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滿足居家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村)為依託,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公益服務共同組成,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堅持政府主導、家庭盡責、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和保障基本、適度普惠、就近便利、科技支撐的原則。第五條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健康護理和精神慰藉等義務。
倡導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居家養老服務財政支持和保障制度,統籌協調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七條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
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居家老年人醫療衛生、健康促進與醫療保障工作。
發展和改革、經信、教育、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文廣旅體、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數據資源管理、稅務、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科協、工商聯、殘疾人聯合會、老年人組織、慈善組織等團體和社會組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籌、整合轄區內養老服務資源,協調、落實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二)建設和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引進專業機構實施運營,發揮區域性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作用;
(三)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政策,協助做好社會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服務質量評估等工作;
(四)明確專門的工作人員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五)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九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發揮基層自治功能,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登記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調查居家老年人服務需求,宣傳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信息;
(二)管理、運營、維護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協助政府做好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督、評議等工作;
(三)組織定期走訪探視八十周歲以上和獨居、特困老年人;
(四)引導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履行贍養、扶養義務,調解養老糾紛;
(五)協助建立基層老年人協會、老年志願者服務隊伍,開展適合老年人的互助養老、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
(六)其他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十條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宣傳教育活動,弘揚尊老、愛老、助老的傳統美德。
倡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在校學生參加居家養老志願服務活動。
鼓勵鄰里互助養老,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為高齡、獨居老年人提供幫助。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十一條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統籌布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明確各片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布點要求,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編制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時,應當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按照城鄉一體、因島制宜、就近可及、醫養康養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專項規劃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相關要求。
新建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殘疾人康復場所同步規劃、整合配套,並統一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予以落實。第十二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根據老年人口數量、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服務半徑和海島實際,至少集中配置一處區域性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其新建單處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少於五百平方米。
各行政村根據居家老年人實際需求配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❻ 居家養老工作站是什麼性質單位是否是中央派駐的。
您好!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生活照料與醫療服務以及精神關愛服務。主要形式有兩種:由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開展照料服務;在社區創辦老年人日間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務。服務一般是三無"老人。2014年我國老齡人口突破2.5億大關,老齡人口比例嚴重超過老齡化標准,我國早已逐步進入老齡社會。隨著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多,各地開始對養老福利模式進行積極的探索,居家養老服務應運而生。
居家養老由大連市首創,它最大的特點是解決了社會養老機構不足的困難,將大齡下崗女職工和缺乏生活照顧、需要居家看護的孤老這兩個困難群體的需要相結合,調動社會和企業的力量出資建立家庭養老院,成為老人、養護員、政府和多方受益的良好模式。但如果長期採用大齡下崗女職工作為服務者,不引進年輕化的專業人才,居家養老將會很難發展到新的高度。現在全國各地高校已經陸續開辦與養老相關的專業, 相關產業更應該及時引進專業人才,完善我國養老模式。
2015年5月1日起,《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正式實施。北京居家養老 子女帶薪護理政策2016年年內出台。
現存的居家養老模式不能滿足老年人在健康、安全、快樂等方面的需求。隨著科技的發展,社會上也涌現出一系列如只為父母設計的桔豆電視盒子等高科技產品,是中國式養老的新形式。
居家養老工作站由社區工作站舉辦,不是中央派駐的。謝謝閱讀!
❼ 沈陽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居家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為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基本需求,以政府為主導,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協助家庭,提供的社會服務。
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是指區域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農村互助幸福院等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場所及其附屬設施。
本條例所稱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發生三級以上傷殘或者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家庭。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托、日托、助餐、助潔、助浴、助行及代購代繳等生活照料服務;
(二)健康管理、疾病防治、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
(三)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咨詢、情緒疏導、臨終關懷等精神慰藉服務;
(四)緊急救援服務;
(五)文化教育、體育健身服務;
(六)維權法律服務。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在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不低於百分之五十五的資金用於養老服務業,並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三)完善與養老相關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制度,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
(四)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統籌編制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按標准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五)逐步將居家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六)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規范、標准,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綜合監管和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
(七)完善扶持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八)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集群,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
(九)加強對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並將其納入人才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職業化教育和培訓;
(十)探索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長期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護理保障需求;
(十一)明確各部門職責,制定工作標准,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第六條市和區、縣(市)民政部門是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的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房產、文化旅遊廣電、衛生健康、市場監督、醫療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應當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七條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民政部門監督、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二)組織、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服務;
(三)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養老服務扶持政策;
(四)推行城鄉社區為老志願服務登記制度;
(五)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第八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登記老年人基本信息,調查老年人服務需求,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檔案;
(二)配合社會力量運營、維護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
(三)協助政府對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方進行監督和評議,收集社區居民、村民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建議;
(四)組織開展互助養老等活動;
(五)定期走訪探視高齡、獨居、空巢、殘疾等老年人;
(六)支持基層老年人協會等社區社會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健身等活動;
(七)開展其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❽ 社區居家養老屬於社區哪個口子上的
社區居家養老工作一般是由社區居委會主任掛帥,屬於社區醫療、衛生口子上的。
❾ 蘇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條為了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滿足居家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協助家庭,為六十周歲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務。
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包括日間照料中心、助餐點、助浴點、虛擬養老院等用於居家養老服務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堅持政府引導、保障基本、社會參與、市場運作、自願選擇、就近便利的原則。
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潔、代購代繳等生活照料服務;
(二)健康體檢、醫療康復、家庭病床等醫療衛生和家庭護理服務;
(三)安全指導、緊急救援等服務;
(四)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體娛樂、教育培訓、心理咨詢、精神慰藉等服務。第五條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養老基本公共服務:
(一)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費體檢;
(二)本市戶籍的八十周歲以上老年人、七十周歲以上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每戶每月享受不少於三小時免費生活照料服務;
(三)本市戶籍屬於政府養老援助對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護理的每戶每月享受不少於三十六小時、日常生活需要全護理的每戶每月享受不少於四十八小時免費生活照料服務;
(四)本市戶籍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五)享受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其他居家養老服務。
市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老年人口自然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養老基本公共服務內容,擴大服務對象范圍,提高政府承擔費用標准。
政府提供居家養老基本公共服務可以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第六條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健康關心和精神慰藉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由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承擔相應的費用。第七條市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
(二)統籌規劃、組織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檢查,並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三)保障居家養老服務經費;
(四)完善與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五)制定居家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政策;
(六)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履行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第八條市和縣級市(區)民政部門(以下簡稱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指導、規范、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商務、工商、文化、衛生計生、食品葯品監管、體育、環保、審計、價格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九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要求,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專職、兼職養老服務工作管理人員,支持、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居家養老服務,並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第十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對轄區內老年人健康狀況、家庭情況和服務需求等調查;協助政府做好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體娛樂、社會交往、互助養老、志願服務等活動;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情況進行監督。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承接政府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第十一條市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和標准,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新建住宅區按照每百戶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標准,已經建成的住宅區按照每百戶不少於二十平方米的標准,安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並與社區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統籌規劃。
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一般規劃在住宅區出入口附近等居家老年人出入方便的地段;沒有配置電梯的,所在樓層不得高於三層。
現有控制性詳細規劃不能滿足有關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規劃標準的,市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前,應當將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作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
屬於國有資產的公共服務設施,或者調整城鄉社區公共資源用途時,應當優先用於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❿ 什麼是居家養老
目前,我國已逐步進入老齡社會。隨著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多,各地開始對養老福利模式進行積極的探索,居家養老服務應運而生。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其形式主要有兩種:由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開展照料服務;在社區創辦老年人日間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務。
居家養老一般由民政部門牽頭,通過街道安排社區內的大齡下崗女職工以家庭養護員的身份實現再就業,進入生活有困難的孤老家庭,照顧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養老院」的形式幫助老人度過健康安樂的晚年生活。
居家養老由大連市首創,它最大的特點是解決了目前社會養老機構不足的困難,將大齡下崗女職工和缺乏生活照顧、需要居家看護的孤老這兩個困難群體的需要相結合,調動社會和企業的力量出資建立家庭養老院,成為老人、養護員、政府和多方受益的良好模式。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只要是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居家養老是相對機構養老而言的,目前,我國整個養老機構的床位數只佔1.16%,近99%的老人還住不進去,這就需要居家養老。過去單靠子女、家庭成員照顧幫忙肯定是做不到,那麼就需要社區將老人的服務更多地擔負起來。
居家養老的基本內容
凡是老年人的需求都應成為其內容。具體說有幾類:首先是物質生活方面的需求,如衣食住行用;第二是精神文化需求,如文化娛樂、保健、醫療衛生等;第三是情感和心理慰藉方面的需求,比如說心靈溝通。老人也有為社會發揮余熱來實現自身價值的要求,這也是心理慰藉的一個方式。
在我國目前情況下,養和醫是老人兩個最基本的需求。我們要求所有的城市社區必須建立起給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務的各種設施。眼下,醫療在社區中也在加快發展,特別是衛生部門已經把社區醫療作為今後醫療體制改革和解決百姓醫療保健問題的一個關鍵性措施在推進。從某種意義上講,老年人是醫療資源最大的需求對象。現在我們也要求各地社區在醫療發展過程當中,一定給這些急需醫療服務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建立起醫療衛生檔案,讓社區及時掌握他們的健康狀況,從而能及時預防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