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金遺屬待遇公示
法律分析:北京遺屬待遇人員公示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福利的公告。
公示期為2021年11月15日17時至2021年11月22日17時,此期間對參保人員和申領人基本信息或遺屬待遇享受條件存在異議的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佐證材料以書面形式向參保人員所屬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反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為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後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遺屬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暫行辦法中明確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為一次性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遺屬范圍包括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都屬於遺屬待遇領取的合法主體,即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親屬關系。支付標准為:
1、喪葬補助金標准,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
2、撫恤金標准,分為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兩種情況:
(1)在職參保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一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2)退休參保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貳』 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
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為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後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遺屬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暫行辦法中明確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為一次性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遺屬范圍包括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都屬於遺屬待遇領取的合法主體,即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親屬關系。支付標准為:
1、喪葬補助金標准,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
2、撫恤金標准,分為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兩種情況:
(1)在職參保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一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2)退休參保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叄』 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有哪些待遇
養老保險參保人在去世以後一般有三大待遇: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另外,還有一些待遇會順理成章的發放,比如說參保人去世以後,當月的養老金還是會正常計發的。我記得青島甚至還會發放當年的冬季取暖費(1700元)。
(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 。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主要指的是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每月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每年會計算利息記賬利率,近年來一直在6%~8%以上。
參保人去世以後,首先會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發一份。 余額每年仍然會計算利息 。
注意個人賬戶養老金實際上每年也在增長,按照近年來調整養老金的通知,一般是按照個人養老金增長的比例來進行調增。比如說原先每月扣減300元,2021年養老金增幅是5%,那麼每月就開始扣減315元。
(二)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最早可見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當時是按照兩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來確定。
後來由於改革開放,出現了很多私營外資企業。各個地方對於喪葬補助金也有了自己的規定,比如山東省是1000元,重慶市是2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像上海市是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寧夏是三個月的社平工資,四川是4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
不過從9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實施,喪葬補助金統一為兩個月的去世上年度該省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如山東省市3644元一個月,兩個月就是7288元。比以前的標准提升了很多,但是也有的地區有所下降,不過至少實際上全國統一。
(三)撫恤金待遇 。撫恤金是對參保人家屬發放的一筆待遇,以幫助他們應對參保人去世以後生活。
有關撫恤金待遇,分為 退休前和退休後 兩種情況。
如果是退休前,按照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的多少。
繳費年限低於5年的發放三個月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過發放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遺屬待遇標准,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按照繳費基數的8%計算,靈活就業人員也是)。
繳費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發放6個月。
繳費年限10年以上至15年的,發放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一年,計發月數增加一個月。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按30年計算,也就是 最多發放24個月 。
如果是退休職工的,最少發放9個月(這也是對過去退休繳費政策的一個兜底保障,以前確實有繳費年限少於15年的退休人員)。
如果退休人員在職時計算的計發月數多於9個月,每領取一年的養老金計發一個月。
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年限都是具體到月計算的,並不是按年計算。
這樣算起來,如果說一個職工參保繳費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5萬元,當地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00元。這樣其去世可以領取的待遇是個人賬戶5萬元,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11個月,計3.85萬元,合計8.85萬元。
全國統一標准以後,喪葬撫恤待遇也會根據各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以及增長情況,不斷提升標准。養老保險制度是越來越科學了。
養老保險參保人(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待遇,除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沒有領的錢或者沒有領完的錢可以由遺屬繼承以外,其他的待遇主要是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這兩種待遇。每種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這兩種待遇是不一樣的,有些差距還是比較大的。
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以前這一待遇各地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從2021年9月1日起,這一待遇進行了規范,其計發的辦法全國是統一的了,都是按照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來確定待遇了。
1、喪葬補助金標准。
該待遇標准不區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其標准為: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按照這一標准,如果所在省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00元的話,其喪葬補助金的標准就是7000元。
2、撫恤金標准。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的撫恤金標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是不一樣的。
在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退休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如果上一年度所在省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00元的話,撫恤金的標准,在職人員最低為10500元,最高為84000元;退休人員最低為31500元,最高為84000元。喪葬補助金與撫恤金相加,在職人員最低為17500元,最低為91000元;退休人員最低為38500元,最高為91000元。當然,如果所在省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的話,其最高、最低標准也是不同的,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不同,領取養老金的年限不同,標准也是有差異的。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人去世的,其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是不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而是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的資金來源渠道解決。也就是說,即使沒有參保,按原來的辦法及標准,也是可以享受相關的待遇的。
1、喪葬補助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喪葬補助費是由各省規定的,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其標準是不區分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的,屬於一次性補助的。補助標准有1000元的,有3500元的,也有5000元的,也有其他標準的。
2、撫恤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撫恤金標準的計發辦法是全國統一的,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的計發辦法也是一樣的,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病故的,撫恤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病故的。其撫恤金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待遇相比,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的喪葬補助金並不算高,有的地方還達不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金標准。但是,其撫恤金的標准普遍要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的高。如按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去世前的基本退休費為5000元來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則為10萬元,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就達到了28.77萬元,均要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的要高。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是最高的,遠高於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檔次低,其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也是較低的,大都只有喪葬補助金,而沒有撫恤金。而且這些標准並不是全國統一的,有的在同一個省可能也未做到完全統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的標准也是不高的,有的只有幾百元,有的是若干個月的基礎養老金。
綜合以上情況,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其待遇除了未領的或沒領完的個人賬戶錢可以繼承外,還會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大多隻有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準是機關單位遠高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又普遍高於企業單位,企業單位高於城鄉居民。而且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以上是個人了解的一些情況,如有不當之處,請予以糾正並補充完善。
養老保險是一份 社會 養老保障,每個公民都想趁自已年輕,身強力壯,能掙來錢,為自繳納一份養老保險,但是,卻有很多人擔心養老保險在參保人領取前突然去世,所繳納的保費不是白扔了嗎?
今天我和大家共同探討這個問題,參保人去世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參保人在養老金領取前突然去世,可以終止養老保險的繳費,對於死者個人帳戶所繳納的保費,可由法定繼承人作為父母生前資產進行全部代領。
二,參保人在養老金領取後突然死亡,死者的養老金領取便到次月終止帳戶,
社會 保險法中明確規定,只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因病戓非因工而死,遺屬可依法定程序領取撫恤金。農村參保老人去世遺屬不但可領取死者帳戶的保險金,還可到社保局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全國各個地方的喪葬費標准不同,陝西職工喪葬費補助標准,可能是兩個月的平圴收入,而一次性救濟補助為20個月工資。農村喪葬費可能不低於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