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湖北2021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6月18日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湖北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49%。
對今年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惠及全省近60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湖北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延續了2017年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調」「長繳多調」的激勵機制,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照顧。
對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對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據:《湖北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第一條 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第二條 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第三條 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② 2022湖北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上海市2022年養老金出台新政策:
根據2022年7月11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於2022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31號):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8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③ 2021年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根據人社部和財政部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49%。略低於人社部規定的4.5%上限。此次調整將惠及全省600多萬企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並要求於7月1日前補發到賬。
④ 湖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湖北省的最新養老金調整方案為,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7元;掛鉤調整部分,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法律依據:《湖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⑤ 2021年湖北養老金方案
法律分析:一、 調整時間
湖北省正式發布養老金調整明細的時間,近三年都是在6月底或7月初。屆時在湖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官網搜文件:《關於2021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即可。
二、 關於調整明細
1、 定額調整
近三年沒有變化,1995年前退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2005年退休的,每月增加40元,2006年以後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
2、 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沒有變化,與基本養老金有關,2018年1.4%,2019年1.5%,2020年1.6%,2021年理論上有可能是1.7%。
3、 傾斜調整
也是三年沒有變化。針對不同年齡段老人和邊遠地區人員額外每月增加養老金。
目前湖北屬於邊遠地區的地方包括: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⑥ 2021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據:
《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⑦ 湖北省每年社保調整日期
6月底或7月初
湖北省正式發布養老金調整明細的時間,近三年都是在6月底或7月初。屆時在湖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官網搜文件:《關於2021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即可。
⑧ 湖北今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1、定額調整部分,是與往年相比變化最大的地方。過去的時候河北省一直加退休人員按照退休退職時間劃分為三檔,以199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兩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點為基礎,退休時間越早增加的標准越高,去年增加的標准分別是45元、40元和35元。今年定額調整的統一標准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7元。
2、掛鉤調整部分,跟其他地區一樣,主要是採取按繳費年限掛鉤和按養老金水平掛鉤兩部分。目前,全國只有上海只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對於繳費年限較長的人是一種激勵,不過激勵的標准並沒有提升。繳費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包括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按繳費年限調整的標准,和去年一樣沒有變化。按養老金水平掛鉤,主要是根據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比例增加1.2%,與去年調整相比下降了0.4個百分點。實際上,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總體幅度湖北省是4.49%,比去年下降了約0.5個百分點。
3、傾斜調整,主要是針對四類人員。
第一,7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對於上年度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和60元,和去年標准完全一樣。
對高齡老人的傾斜照顧,主要是因為當年他們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較低,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待遇也較低。再加上年紀較大,需要更多的傾斜照顧。
第二,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標准和去年一樣。
第三,對於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按照上述規定調整養老金以後,養老金不足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可以予以補齊。這是全國都有的政策。
第四,對於參加革命工作較早的退休人員和原工商業者,按照有關標准規定,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到3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湖北省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第三條 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