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軍人一等功犧牲有什麼補償
軍人一等功犧牲,撫恤金分兩種:
1、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國家按規定一次性發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的撫恤金。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榮立一等功和獲得榮譽稱號的,增加百分之十五。
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獲得榮譽稱號、立功或者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享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還可以享受按一定比例增發的一次性撫恤金或者一次性特別撫恤金。烈士遺屬還可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享受烈士褒揚金,其標准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2、定期撫恤金
定期撫恤金是國家對符合條件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按照一定標準定期發給的撫恤金。定期撫恤金的標准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
烈士年滿60周歲的父母,由政府每月發放贍養補助費,直至去世。
烈士未成年子女,由政府每年按月或季發給扶養費,直至年滿18周歲。18周歲後仍然大專大學在讀的,政府每年提供適當補助,直至畢業為止。
❷ 2021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離世後撫恤金的發放有固定的標准,具體要視情況而定。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即指公務員的撫恤金,如何領取分兩種情況:
1、因公犧牲或被評為烈士的: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2、病故: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另有5000左右的喪葬費。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即參公人員離世按照上述標准執行。
舉例說明。
假如一個公務員正常離世,其在職時工資為7000元,那麼其撫恤金構成大致可領:
1、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 2=87668元;
2、40個月基本工資:7000 40=280000元;
3、喪葬費:5000元。
合計:87668+280000+5000=372668元。也就是說一個公務員不是因公病故正常情況可以拿到30多萬元的撫恤金。而如果是因公起碼可以拿到100萬以上的撫恤金。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即指除參公單位以外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撫恤金的領取也分兩種情況:
1、因公犧牲:撫恤金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2、病故: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另有3000-5000元的喪葬費(具體以當地實際為准)。
舉例說明。
假設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時工資為5000元,那麼其離世家屬可以拿到的撫恤金為:
1、20個月基本工資:5000 20=100000元;
2、喪葬費:3000-5000元。
總計10萬出頭。如果是因公犧牲可以拿到20多萬。
總體來看,事業單位人員的撫恤金比公務員要少很多。
你好,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的標准和兩個因素相關:一是該人員 是否參公管理 ,二是該人員的 具體死亡原因 。
目前,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文件主要有3個,分別是:
1、《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
2、《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
3、《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其中,關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標准具體如下:
1、 參公管理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因公犧牲 或 評定為烈士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2、 參公管理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病故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3、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評定為烈士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4、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因公犧牲 的,為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5、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病故 的,為本人生前 20 個月基本退休費。
其中,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 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834元 。
另外,基本退休費指的是 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 。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國家進行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之後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再發放基本退休費,而是改發 基本養老金 ,包括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三大類。
最後,我再舉兩個例子,方便你進行理解。
如果是 參公 的事業退休人員,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養老金)為8000元,那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43834*2+8000*40=407668元。
如果是 非參公 的事業退休人員,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養老金)為8000元,那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8000*20=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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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業單位撫恤金標准
A、按照文件規定,參公的事業單位執行公務員標准,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B、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事業編制人員病故的,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在職死亡)或基本離退休費(退休死亡)。在職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數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一定要區分不同死亡原因和編制性質 ,撫恤金差額很大 ,另外注意退休費是基本退休費不是現在發放到手的工資額,可能需要扣除一些津貼等非基本退休費項目。
2、 注意事項
除了撫恤金之外,還有喪葬費、公積金、職業年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幾項可以領取。
根據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公除外)病故,在職的按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發放撫恤金,退休的按本人20個月基本退休費發放。由於2014年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的省份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由原來的按基本退休費20個月計發改為按老辦法待遇(除退休補貼外)計發20個月。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2021年,迄今為止,國家並沒有出台新的政策規定,按照現行的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可以劃分為兩種截然不同情形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既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原工作單位性質,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原身份而定。
事業單位,可以分為普通型事業單位、特殊類型事業單位兩種類型,其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準是不同的。
一、普通類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普通類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是絕大多數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其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
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ⅹ20。
二、特殊類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事業單位中有一個特殊類型的事業單位,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習稱「參公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習稱「參公人員」。
退休前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也就是國家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當然執行國家公務員的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其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
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ⅹ2+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40。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非公死亡待遇應該是執行2008年的規定而不是2011年的,即:2倍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和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3個月社平工資(各地不同)。這些待遇由財政發放。養老金並軌後若執行企業待遇,若由社保局發放則只有以上標準的幾分之一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一般是按照以下方法發放的: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有個別省份是本人三個月基本工資基數之和,這個還要問當地的公務員管理部門確定撫恤金數量。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離休幹部在世的時候退休工資就發的很高,離世以後撫恤金多發一些也是應該的。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發放方法如上。
這些基本內容需要退休人員家屬知曉,不要到時候真要用到了還不知道。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生工作辛苦清廉,臨終給一些撫恤金也是必要的。事業單位的工資比企業少的不是一星半點,所以退休工資高一些,退休人員安歇撫恤金也是屬於正常的事情。
隨著老齡化 社會 的加劇,以後這些撫恤金和退休工資會有較大的調整,總之是生活越來越不容易。
還是應該在年輕的時候身體還好的上班時期把自己的掙錢能力提高,多賺錢,自己給自己多掙點養老錢,完全指望國家養老有點不現實,當然有退休金總比沒有好。
(1)3個月全工資;
(2)40個月基本工資;
(3)2020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
(4)喪葬費800。
目前並沒有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的最新政策,仍然按照以前的規定執行。
根據2008年《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除了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按照公務員標准執行外,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當然,相對於公務員標准還是有些低的。機關工作人員撫恤金的標準是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 40個月本人生前的基本離退休費。
基本的退休費,指的是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發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後。
大家都知道,2014年10月開始我國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這個時候開始,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待遇就不叫退休費了,而改稱為養老金。因此,計發基數將改為基本養老金。
另外,參加了養老保險的職工,目前都有 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累計 ,如果職工去世以後個人賬戶中還有餘額,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職業年金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余額,目前還積累較少。近年來去世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多數也是沒有繳納過任何養老保險的「老人」,所以有關喪葬、撫恤待遇還是按照原規定執行。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喪葬、撫恤待遇文件規定確實是不一樣的,需要逐步統一。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僅僅集中在省級統籌。十四五期間,我們將實現全國統籌。不過有關待遇肯定是要逐步理順的,相信未來全國肯定會有統一的標准。
公務員憮恤金標准: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十逝者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事業編人員憮恤金標准: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十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以上適用於病逝或自然死亡,對於因公犧牲或者工傷者給20年的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本人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X所對應的月數(即20或40)。
❸ 公職人員因公殉職養老金怎麼處理
根據《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回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答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烈士和烈士,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各單位視情況也會酌情增加。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保險人去世,繳納進去的養老金是一分錢都沒有享受到的。參保者繳納進去的錢還完完全全的在個人養老賬戶中存著的,人去世後這筆錢就算是遺產了。去世者的合法繼承人可以持有效證件按照遺產繼承的手續來將該賬戶中被繼承人所繳納的錢提取出來合法繼承。
❹ 部隊因公犧牲撫恤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七條 現役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
第八條 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為烈士:
1.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的;
2.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3.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死亡的;
4.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死亡的;
5.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6.其他死難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對待。
批准烈士,屬於因戰死亡的,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屬於非因戰死亡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
❺ 國家公務員去世後的養老金的賬戶余額的錢怎麼個分配法
您好,一般情況余額將由他的合法繼承人所繼承。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余額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有。個人賬戶中的余額並非全部都可以繼承,而應視具體情形確定。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這是因為,按照2006年以前的制度,單位繳費的一部分會計入個人賬戶中。這部分資金實際上歸國家所有,因此在繼承發生時,這筆資金應予凍結,繼承結束後再記入社會統籌基金中。
個人賬戶中可繼承資金應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個人賬戶繼承完畢後,會被封存,不再允許繳費和支出。參保人死亡後,應按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來確定繼承人。確實無法確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余額將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退休職工因病非因公去世了,他的親屬還可以享受到如下死亡撫恤待遇:
一、個人賬戶返還
職工退休後死亡,如果個人賬戶養老金還沒被領完,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充公」的說法是不存在的。個人賬戶資金可以被全額繼承。
二、喪葬補助費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三、一次性撫恤金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❻ 2021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離世後撫恤金的發放有固定的標准,具體要視情況而定。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即指公務員的撫恤金,如何領取分兩種情況:
1、因公犧牲或被評為烈士的: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2、病故: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另有5000左右的喪葬費。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即參公人員離世按照上述標准執行。
舉例說明。
假如一個公務員正常離世,其在職時工資為7000元,那麼其撫恤金構成大致可領:
1、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 2=87668元;
2、40個月基本工資:7000 40=280000元;
3、喪葬費:5000元。
合計:87668+280000+5000=372668元。也就是說一個公務員不是因公病故正常情況可以拿到30多萬元的撫恤金。而如果是因公起碼可以拿到100萬以上的撫恤金。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即指除參公單位以外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撫恤金的領取也分兩種情況:
1、因公犧牲:撫恤金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2、病故: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另有3000-5000元的喪葬費(具體以當地實際為准)。
舉例說明。
假設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時工資為5000元,那麼其離世家屬可以拿到的撫恤金為:
1、20個月基本工資:5000 20=100000元;
2、喪葬費:3000-5000元。
總計10萬出頭。如果是因公犧牲可以拿到20多萬。
總體來看,事業單位人員的撫恤金比公務員要少很多。
你好,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的標准和兩個因素相關:一是該人員 是否參公管理 ,二是該人員的 具體死亡原因 。
目前,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文件主要有3個,分別是:
1、《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
2、《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
3、《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其中,關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標准具體如下:
1、 參公管理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因公犧牲 或 評定為烈士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2、 參公管理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病故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3、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評定為烈士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4、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因公犧牲 的,為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5、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病故 的,為本人生前 20 個月基本退休費。
其中,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 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834元 。
另外,基本退休費指的是 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 。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國家進行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之後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再發放基本退休費,而是改發 基本養老金 ,包括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三大類。
最後,我再舉兩個例子,方便你進行理解。
如果是 參公 的事業退休人員,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養老金)為8000元,那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43834*2+8000*40=407668元。
如果是 非參公 的事業退休人員,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養老金)為8000元,那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8000*20=160000元。
歡迎關注@瑛傑小豬,一起聊聊體制內的小知識。
1、事業單位撫恤金標准
A、按照文件規定,參公的事業單位執行公務員標准,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B、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事業編制人員病故的,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在職死亡)或基本離退休費(退休死亡)。在職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數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一定要區分不同死亡原因和編制性質 ,撫恤金差額很大 ,另外注意退休費是基本退休費不是現在發放到手的工資額,可能需要扣除一些津貼等非基本退休費項目。
2、 注意事項
除了撫恤金之外,還有喪葬費、公積金、職業年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幾項可以領取。
根據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公除外)病故,在職的按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發放撫恤金,退休的按本人20個月基本退休費發放。由於2014年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的省份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由原來的按基本退休費20個月計發改為按老辦法待遇(除退休補貼外)計發20個月。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按照現行的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可以劃分為兩種情形,既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原工作單位性質,及退休人員退休前原身份而定。
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ⅹ20。
二、參公人員
事業單位有一個特殊類型,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退休前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習稱參公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也就是國家公務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ⅹ2+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40。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非公死亡待遇應該是執行2008年的規定而不是2011年的,即:2倍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和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3個月社平工資(各地不同)。這些待遇由財政發放。養老金並軌後若執行企業待遇,若由社保局發放則只有以上標準的幾分之一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 6個月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准,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標准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3個月全工資;
(2)40個月基本工資;
(3)2020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
(4)喪葬費800。
❼ 人去世後養老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養老金分為兩個賬戶: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納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納入統籌賬戶。 養老金的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是分開的,如果參保人養老金賬戶中的錢還沒領完,人就去世了,那麼個人賬戶中的錢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但是統籌賬戶中的錢就要充公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❽ 退休職工,不幸去世之後,養老金怎麼辦
退休職工死亡之後,當月養老金正常發放,次月起停止發放。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大多數地區規定,在職職工醫保返還與社保繳費基準掛鉤,通常不超過2%;退休職工醫保返還與個人基本養老金或者當地社平工資掛鉤,通常介於4%~6%。
目前,個人醫保卡賬戶余額可以在參保地看病、買葯,少數地區可以取現或者用於購買商業保險。
職工去世之後,家屬是可以繼承醫保卡賬戶余額的。當前,領取的前提是賬戶余額不為0。查看的方法很多,通過APP、或者到葯房,都可以。
3、喪葬補助和一次性撫恤金。
根據規定,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
(1)喪葬補助金。主要用於補助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具體金額、因地而異。比如,大連是當地上一年度3個月社平工資、南京市一次性補助60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現有政策中,公務員最多發放40個月基本養老金、事退職工最多發放20個月基本養老金;企退職工,各個地區不一,比如山東是10個月基本養老金、重慶市15個月基本養老金。
綜上所述,退休職工去世之後,當月養老金正常發放、次月起停止發放。同時,還能領取其他三筆權益,如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醫保卡余額、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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