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補交養老保險需要哪些材料
補交養老保險需要的材料: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件印;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帶上公章。
養老保險怎麼補交
養老保險怎麼補交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等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⑵ 養老保險補交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勞動者個人補繳養老保險,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進行繳費登記,登記崗發放《社保繳費項目核定通知書》、《報到通知書》、《委託銀行代劃繳稅、費協議書》(下稱:ETS協議)一式3份及相關指引。
2、從公司辭職後社保想自己交,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
3、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國家針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不同的社保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⑶ 補繳養老保險需要帶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根據不同補交的性質提供不同的資料:(1)職工要進行申領養老金,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職工目的是為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要求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3)經過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進行補交的,則須提供仲裁書或判決書已供證明。(4)如果申請人是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則要求提供原在中央、省屬及軍隊駐穗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⑷ 在鄭州退休補交10年以上的社保還需要證明嗎
不需要。
退休時補交社保需要以下材料:1、《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復印件一份,需行政事務管理科核准蓋章)。2、《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原件一份,需行政事務管理科核准蓋章)。3、可通過網站下載或到辦事大廳領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三份,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可以手填,塗改無效)。
⑸ 補繳養老保險需要帶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補交養老保險的申請人是有限制的,其年齡必須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即通常情況下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內。通常情況下需要提交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的申請書以及填寫《養老保險欠費補繳/信息注銷申報表》。其次,根據不同補交的性質提供不同的資料:(1)職工要進行申領養老金,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職工目的是為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要求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3)經過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進行補交的,則須提供仲裁書或判決書已供證明。(4)如果申請人是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則要求提供原在中央、省屬及軍隊駐穗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⑹ 養老保險補交需要哪些手續
補交養老保險需要下列手續:先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補繳的申請;然後提交本人的身份證、社保卡等資料;再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本人需補繳的數額;最後按照規定及時補繳完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⑺ 補繳社保需要什麼材料
補繳社保需要材料具體如下: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社保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並列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列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
個人補交養老保險要的材料是:
1、自由擇業人員需攜帶本人城鎮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需本人城鎮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3、失業人員需本人城鎮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復印件、本人失業證以及復印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⑻ 補交養老保險需要哪些材料
養老保險補交需要的材料包括:參保人本人的身份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等;當事人繳納社保中間中斷了幾個月的,應當及時補繳這幾個月的社保,補繳完可以繼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