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第三條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共同合理負擔。第四條我省所有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五條城鎮企業職工有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
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當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並與本人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相聯系。第六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勞動行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養老保險的組織、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
省、市、縣社會保險機構具體經辦養老保險業務。第七條省、市人民政府社會保險基金委員會,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第二章養老保險基金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徵收。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企業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三)基金存款利息;
(四)基金增值收入;
(五)財政補貼;
(六)其他收入。第十條企業必須按照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為職工繳納基金養老保險費;無法確定工資總額的,以上一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總額。
職工必須按照不低於本人月工資收入的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法確定職工工資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職工月工資收入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其開戶銀行代為扣繳;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和調整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第十二條企業經省人民政府確認為瀕臨破產,或者在法定整頓期間職工停發工資,可以暫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發工資時,應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連續計算繳費年限。
企業和職工中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中斷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第十三條企業破產,應當從清理財產中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轉入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戶。
被拍賣、兼並企業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接收企業負責繳納。
企業改制,其經營者必須承擔應負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責任。第十四條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實行減免。企業暫無能力繳納的,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可以暫緩繳納。暫緩繳納期限不得超過半年。第十五條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第十六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的崗位、技能、工作年限、勞動態度及貢獻大小,自主決定為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每人每年不得超過2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對為社會或者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每年最多不得超過5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第十七條職工可以自主選擇保險機構,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第十八條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條件,企業和職工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的,從辦理離退休手續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直到失去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止。第十九條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性養老金和繳費性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社會性養老金以職工離退休時省上一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繳費性養老金按照繳費期間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計發,繳費滿10年的,每滿1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4%計發,允許有一定浮動。具體浮動比例按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0年的職工,一次性發給養老生活補助金。養老生活補助金的計發,以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時上一年度省社會月平均工資為標准,繳費每滿1年,發給3個月的省社會月平均工資。
❷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200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轄區內的下列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一)國有企業:
(二)集體企業;
(三)股份制企業;
(四)股份合作制企業;
(五)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
(六)私營企業;
(七)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第三條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應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四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實行省級社會統籌,並建立省級基本養老保險調劑金制度。調劑金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五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保障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第六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第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設立的經辦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承辦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農墾、森工系統(不含伊春林業管理局和已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管理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企業拖欠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滯納金;
(五)財政補貼;
(六)其他收入。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實行省級社會統籌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負擔過重的市、地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確需超過20%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行署)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條破產企業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一次性支付相當於其離退休人員10年基本養老金的費用。第十二條職工應當按照本人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資(以下簡稱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具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逐年確定,最高不超過8%。
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職工離退休、退職後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三條企業和職工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繳納稅前列支;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職工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第十四條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存入銀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十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第十六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報上級財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銀行等部門以及工會組織的監督。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對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人應當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駛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
❸ 2020年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2020年疫情期間國家出台了社保階段性減免政策,但是具體減免方案和實施辦法每個省份不同,具體可以看當地社保局的文件。
法律依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規定: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四、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六、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准執行,確保各項措施准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七、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三項社會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要加強資金調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省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出台,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要抓緊組織實施,進一步將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等各項政策落細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適時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❹ 2021年企業養老保險還免企業部分嗎
免徵各類參保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間,參保單位職工要繼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由參保單位代扣代繳。我市中小微企業及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業免徵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❺ 2020年公司為什麼不交養老保險了
2020年公司為什麼不交養老保險了是因為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要求規定,有以下幾點:
1、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
2、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3、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准執行,確保各項措施准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減收增支政策。
養老保險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❻ 為什麼疫情期間在單位交養老金可以減半,而沒單位自由職業者養老金全額交
2020年受肺炎疫情影響,很多企業都延遲復工,企業不復工,沒有收入,怎麼給員工繳納社保呢?對此,國家為了支持企業出台了疫情社保繳費新規。
2020年疫情社保繳費新規
(一)減免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徵,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其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參照執行。
(二)緩繳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累計虧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停保的企業或完全停產的企業,不再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手續。
(三)允許補繳。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繳。
(四)允許繼續享受現有優惠政策。已納入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的企業,繼續享受現有優惠政策。
疫情期間個人社保怎麼辦?
對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的,可在疫情結束後及時辦理。由此造成社會保險費延遲繳納以及因疫情停工造成欠費的,此後補繳欠費時,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征滯納金。因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到齡退休等原因需中斷社會保險關系的,企業應及時通過網上辦理。對於因未辦理CA認證等原因不能及時通過網上辦理中斷手續的,多收的社會保險費應及時退還。
相關政策如下: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優化工作方式,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新增退休人員申報一般通過網上辦理,無法網上辦理的,可通過預約現場辦理。領取待遇人員需進行資格認證的,各地要採取人臉識別、網路認證等形式,實現「網上認證」。對於疫情防控期間未進行資格認證的,一律不得暫停待遇發放。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申領要及時進行網上等非現場手段審批,以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申領時限由此前的收到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暫延長到我省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解除之後3個月內。其它失業保險待遇和補貼的申領也一律延期到我省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結束之後3個月內,以最大限度的保護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❼ 疫情期間企業養老保險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養老、工傷、失業保險階段性減免。
階段性減免的政策,是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這三項減免是為了減輕性關系型對企業的影響,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是普及性的,不需要做任何申請。
階段性減免的工作由社保部門來做。國家規定,中小微企業2~6月份的上述三項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可以減免,國務院明確包含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納的統籌部分。大型企業2~4月份,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可以減半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❽ 疫情期間企業養老保險減免政策
一是從2020年2月到6月,免徵我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從2020年2月到4月,對我省大型企業及其他企業性質的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同時,對新開工建築項目工傷保險費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企業劃型工作由我省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
二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由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審核。緩繳期自我省疫情結束次月起計算,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是2月份申報並已經繳費的企業,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抵。
❾ 疫情期間企業養老保險減免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向市人力社保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申請享受實施疫期援企穩崗返還政策。經核准後,企業可享受返還標准為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
❿ 企業養老保險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各省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前一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上一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當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上一年年未繳費月度,可於當年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當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 劃型標准 執行,確保各項措施准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