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要交夠幾個月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要交夠幾個月?答: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要交夠180個月,達到退休年齡後才能辦退休手續。
㈡ 養老保險每月什麼時候交養老保險每年幾月份交
1、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2、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養老保險費。
(2)養老保險繳納多少個月份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參考資料:養老保險_網路
社保局一般在每月中扣費。如果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一般是月底做申報,月初1日-10日繳費,社保扣費時間每月月中進行,當月繳費當月社保。不過每個地區的繳費時間略有差異,具體大家可以結合實際咨詢當地社保局。
一般情況,繳納養老保險,只要是在當年的年底結算之前,也就是社保局結算時間大概是在12月25號之前繳清完成所有的養老保險的費用就可以了,但是醫療保險必須要提前交。
那可以在年初一次性交完所有的醫保費用,這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不在年初一次性交完,也要在月底之前按月每個月,正常的繳納醫保費用,只有這樣才可以正常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2)養老保險繳納多少個月份擴展閱讀
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可獲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險人在固定年金期間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10年,保險責任方告終止;
如果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後仍健在,則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費繳費期內身故,可按規定領取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每月什麼時候交 - : 如果上個月已經扣了,那麼不會重復扣,就會自動記賬到本月,如果上個月沒有扣,那麼會成為上個月的.一般每個月15-25日是社保扣費日(對工賬戶),個人繳費要看銀行.
社保每個月幾號交時間是怎麼算 - : 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
養老保險什麼時候交 - : 各地區繳費方法,時間各有差異,建議養老保險每月幾號交這類問題的具體事宜請投保地勞動保障部門咨詢辦理.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社保每月什麼時候交 - : 社保每月什麼時候交 當地社保規定25日之後不能再繳納本月參保費用,你25日去,只能交納下個月的(本月會處於間斷狀態),但是24日去,可以趕上繳納本月的. 至於說金額的事情,多出的25元很有可能是10月...
個人繳納社保每個月幾號交 - : 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
個人養老保險每年什麼時候交 - : 一般情況,繳納養老保險,只要是在當年的年底結算之前,也就是社保局結算時間大概是在12月25號之前繳清完成所有的養老保險的費用就可以了,但是醫療保險必須要提前交.那可以在年初一次性交完所有的醫保費用,這是沒有問題的,如果...
社保每個月幾號交啊,要提前嗎? - : 1.簽幾年是公司決定的,連續簽了兩次固定合同,在第三次的時候就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如果連續簽了兩次1年的合同,那麼第3年你可以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 2.社保是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1金是指公積金,公積金...
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交 - : 根據題目描述可分為養老保險開始實行及員工何時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兩個方面.首先,我國最早實行繳納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開始,在國企單位試行勞動合同制,實行繳納養老保險,當時由固定工和合同制雙軌運行,到1993年,開始全部實...
個人繳納社保每個月幾號交? - : 月初5號左右...
養老保險每月繳費時間 - :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查看 回答 這需要看您參加的是什麼類型的養老保險,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繳納時間也存在區別.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分為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三種. 其中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各個地區不同,基本在下半年完成繳費工作;新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則與參保時間相同,最多可以延遲繳納3個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繳納保費,繳費時間通常為每個月的月底
㈢ 養老保險交到幾月份
社保全年都可以繳納,只需要累計交滿十五年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的,中斷也沒關系,只要累計交滿十五年就可以了。所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第十四條 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養老保險每年幾月份交
養老保險可以分為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其中社會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繳納。商業養老保險一般是按年繳納,即按照第一次繳費時間,以後每年對應的這一天進行繳費,首次交養老保險是11月份,那麼第二次交就是第二年的11月份。商業保險到底有沒有必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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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每年幾月份交
法律分析:1、城鎮居民醫保費集中繳納時間:中小學階段學生和在校大學生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鎮居民、一般城鎮居民和少年兒童為1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每個省市可能會有一些調整,具體以當地政策為准。
2、未能在集中繳費時間參保繳費拖至次年參保繳費的,其繳費標準是:1-5月份參保繳費的,按當年度個人繳費標准繳納;6-10月份參保繳費的,按當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籌資總額繳納。11月份以後,不再受理當年度參保繳費。當年度參保繳費的城鎮居民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為2個月。
3、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再次參保繳費時,不再補繳中斷年份的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㈥ 居民養老保險每年幾月份交
法律分析: 1、城鎮居民醫保費集中繳納時間:中小學階段學生和在校大學生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鎮居民、一般城鎮居民和少年兒童為1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每個省市可能會有一些調整,具體以當地政策為准。
2、未能在集中繳費時間參保繳費拖至次年參保繳費的,其繳費標準是:1-5月份參保繳費的,按當年度個人繳費標准繳納;6-10月份參保繳費的,按當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籌資總額繳納,11月份以後,不再受理當年度參保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