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父親好賭家裡都被他輸光了,在外欠的賭債,我應該怎麼處理。老了養老的事我應該怎麼處理
我父親也好賭。但我父親不會這么嚴重。我不知道你跟你父親的關系如何。我跟我父親像朋友一樣。經常開玩笑。有些事我會跟他說。請他提點意見。這樣會讓他老感到他的兒女很尊重他。可以的話要多跟你父親溝通。
㈡ 欠下賭債最好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欠下賭債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債權人很可能涉及賭博罪,請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㈢ 欠下賭債最好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最好的方法是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賭債造成的欠條屬於無效欠款,應積極舉報違法行為,爭取重新做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㈣ 欠賭債要怎麼處理
欠下巨額賭債只要兩條出路:一是被債權人就是引誘你去賭博的人逼死他會暴力討債的;二是自己到公安局自首,會被按賭博罪判刑坐牢,以後找欠債人就不能找到你了,因為賭債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他不能到法院起訴你,因為一起訴他的賭博罪也要受到法律追究,他怕坐牢就不能到法院起訴你了。我是律師給你專業的解答該採納了吧。
㈤ 兒子欠了賭債:父母的社保養老金會被去抵債嗎
不會。父母的社保養老金不會被去抵債
㈥ 賭債法院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賭債法院不會處理。賭債不受我國法律的保護,以賭債為由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會受理。
賭博行為是一種無效法律行為,賭博不能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因此賭債債權人不具有請求權和訴權,無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歸還相應的賭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㈦ 欠下賭債最好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最好的方法是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賭博引起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遇到追債,可以選擇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㈧ 欠下賭債最好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欠下賭債最好處理辦法就是向公安機關進行自首,對其當事人的賭博行為進行定罪處罰,對賭資進行追繳,處當事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對其追回的賭資進行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