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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廬社區居家養老怎麼選擇

發布時間:2022-09-20 18:17:58

㈠ 居家養老服務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申請條件:市區戶籍且滿70周歲、被政府列入低保救助對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對象且獨居的老人;縣戶籍年滿70周歲,低保救助對象、獨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辦理流程:1、申請。由本人或者代辦人填寫《本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並向所在社區(村)提出書面申請。2、受理、審核。社區(村)受理,符合條件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填寫《入戶調查記錄》,然後並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由社區(鄉鎮辦)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3、審批、服務。縣區民政局在15個工作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㈡ 機構養老、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各自的優缺點是什麼

傑佳通 智能居家養老平台的功能比較齊全,具體的您到傑佳通網站上查看居家養老網路中心產品就可以看到齊全的功能。

㈢ 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社區養老,你們會選擇什麼樣的養老方式

因為工作的關系,接觸過一些養老的方式。

首先,我是肯定不會在家裡養老的,無論是自己住還是和子女一起住,我都不想在家裡。可能是我比較看的開,兒孫自有兒孫福,一方面是自己可以落個清凈,畢竟也勞碌了一輩子,另外一方面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我也不想依附在子女身上,成為他們的負擔,這樣大家都輕松。

其次,我理想的養老生活,是和我的老伴能一起在自己財力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住在一個好一點的養老社區。這樣,我們倆個人可以彌補很多年輕時候的遺憾,去多擴充自己,多去玩樂玩樂,多去閱讀自己喜歡的書籍,從日常的柴米油鹽裡面解脫出來。

前一段參觀了一個央企打造的高端養老社區「梧桐人家」,覺得很符合我的想像。環境很好,房型都是朝南帶陽台,裡面的配套就像是高端酒店,還有很多日常娛樂活動,最重要的一點是有全套的健康管理體系,對於我這種體質不太好的,年紀大了肯定有很多健康問題。

㈣ 居家養老有什麼好的方案嗎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可以考慮一下金中養老平台,它那裡有方案可以提供
1. 項目概述

2. 系統平台簡介
2.1 運營管理平台
2.2 電子檔案平台
2.3 接警服務平台(可一鍵求助)
2.4 服務機構平台(可一鍵求助)
2.5 醫療機構服務平台(可一鍵求助)
2.6 政府監管平台
2.7 用戶自服務平台
3. 硬體終端設備簡介
4. 求助實現方式
5. 系統運行環境
6. 系統網路拓撲圖
7. 硬體配置清單
8. 系統優勢
8.1 業務流程成熟完善
8.2 支持用戶自助服務
8.3 支持電子地圖定位
8.4 支持多家終端設備
8.5 可與政府現有平台實現對接
8.6 可擴展視頻功能
8.7 支持高可用方案
9. 技術支持與服務
9.1 金中公司公司玉林分公司服務機構設置
9.2 服務提供
9.2.1. 服務內容
9.2.2. 服務響應
9.2.3. 電話支持服務
9.2.4. 電子郵件服務
9.3 現場支持
9.3.1. 系統運行初期
9.3.2. 系統維護期
9.3.3. 客戶回訪 24
9.3.4. 客戶系統運行情況報告
9.4 服務承諾

㈤ 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的區別

「社區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在為居家老人照料服務方版面,又以上權門服務為主,托老所服務為輔的整合社會各方力量的養老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在於:讓老人住在自己家裡,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
社區養老吸收了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的優點,並彌補了兩種方式的缺點,是一種中庸養老模式,也是值得大力提倡的養老模式。
追根究底,不同的養老方式最根本的就是用於養老的經濟來源,以及服務方式的不同。

㈥ 哪種養老院比較好些,居家養老機構有哪些

社區養老模式

社區養老模式是近幾年來興起的一種新的養老模式,社區養老模式能有效節約社會資源,減輕機構養老服務的壓力,而且投資少、本錢低、收費少、服務廣、效益佳,是一種很受老年人歡迎的養老模式。

益養老分享,社區養老模式優點:

1、社會本錢低,不需要進行專門的基建投資,社區現的有幾間房屋略加改造即可設立養老護理服務中心。

2、原有資源得到充分利用。老人居家養老,飲食起居的一切物品都可繼續發揮作用,通過社區養老服務一定程度上使老人家居住房變成了「家庭養老院」。

3、社區居家養老所需費用較低,服務內容及方式老年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自由靈活選擇,經濟條件好的可以選更多一些的服務,條件差的可以選擇最基本的服務。

4、社區居家養老使老人既不需離開自己熟悉的住所與社區,又能得到專業細致的養老護理服務,不會產生陌生感、失落感和壓抑感,而且不會減少來自家庭親人們的親情關懷與精神慰藉。

5、社區居家養老需要大量的專業養老護理職員,從而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對於提高第三產業的比重提供幫助。

社區養老模式缺點

1、資金和人員缺口大。投資回報率較低,後續支撐難度大;服務受眾廣,因而對服務品質和人員要求高,服務人員難以滿足要求;社區養老功能不全、服務能力不強的現象也普遍存在。

2、觀念認識不到位。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問題,社區和服務部門對開展和加強社區養老助老服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不足,觀念落後。沒有認識到加強社區養老服務對社會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重要性,服務意識差。沒有能清楚認識到社區居家養老是未富先老國情的需要,對社區養老服務事業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性認識不夠,服務意識相對薄弱。

3、服務資金不充足。目前我們國家社區的管理資金大部分是民政局投入,資金來源很局限,嚴重缺乏。這些經費對居家養老工作的啟動,為一部分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若要提供較為全面的居家養老服務,無疑是「杯水車薪」。服務資金的不足對於服務體系的建設有著很大的限制。

4、社區養老設施不完善。當前關於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尚未形成一定的規模,設施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老年服務設施設計不合理,適用性較差;其次,服務設施不夠齊全,無法滿足老年人需求;最後,基礎設施較差,配備也比較單一。

㈦ 社區居家養老好還是樂成高端養老好

根據全國老齡辦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41億人,占總人口的17.3%,預計到2050年前後,這一數字將達到4.87億,占總人口的34.9%。加速的人口老齡化及獨生子女政策,對普通的中國家庭來說,養老都是一個現實而又棘手的問題。

人在步入老年後,容易產生孤獨感,他們心理上離不開子女的親情關愛,而身體上的疾病,又離不開專業的醫療護理。目前,我國養老方式主要以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為主。那麼,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哪一種養老方式更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到底又該如何選擇呢?今天,養老信息網小編就跟大家一起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居家養老

居家養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國民族生活習慣,選擇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傳統養老方式。主要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使老年人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可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提供上門照料服務或托老服務。

這種養老方式,使老年人既能繼續留在熟悉的生活環境中,又能得到適當的生活照顧,還能滿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因此,居家養老無疑在舒適程度、生活習慣、隱私保護方面具有絕對性優勢,而且符合老人不願離家的心理,養老成本也相對較低。

但是,社區提供的服務大多偏重於日常生活護理和家政服務,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專業素養也不是很高。同時居家養老服務並不是24小時的,不可能對老人做到100%的照顧,所以居家養老在安全性方面還有所欠缺。

機構養老

機構養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養老機構,安度晚年生活的社會化養老模式。養老機構可以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最常見的如養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機構養老最顯著的優勢在於安全性和專業性較有保障,大部分養老機構都配有專門的看護人員,提供不同等級的護理服務,而且針對有特殊需要的老人還開設特別護理服務。對於高齡、失能和獨居老人來說,機構養老不失為更好的選擇。一些高端的或者與醫療機構有合作的養老機構還實行醫養結合,醫護人員隨時可以解決急救問題。與居家保姆式養老相比,機構養老顯然在許多方面更加周全、貼心和專業。

但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是,離家入駐養老機構後,容易造成老人與子女、親朋好友間情感溝通與交流的缺失,而且大多數養老院的收費不低,養老成本相對較高。

如何選擇

其實,隨著父母年齡的增加,其對於子女的依賴程度必然不斷提升。作為子女的我們應該做好各種思想准備。

情感上,我們要自覺主動地接受自己將付出更多時間和精力陪伴父母這一事實。同時,平時生活中要多幫助父母收集各種最新的養老資訊,幫助他們建立起正確的養老觀念。

心理上,老年人有時候特別像小孩,很容易產生孤獨感、寂寞感或者遺棄感等負面情緒。因此,我們要隨時關注父母的情緒,經常陪伴父母聊天、吃飯或者出行。同時,鼓勵父母適當的參加一些積極健康的社交活動,幫助他們建立積極開朗的個性,避免認知能力的退化和心理上的抑鬱。

生理上,父母年紀大了,身體不再像年輕時那樣健康了。專家建議,每年要定期帶父母體檢,以便發現問題能夠及時解決,從而更有效地維護和延長父母的健康周期。

養老信息網小編在跟大家分析了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後,我們可以發現二者各有千秋,也各有所短。而作為子女,我們該做何選擇呢?養老信息網小編建議,子女必須首先尊重老人意願,在基於父母健康程度、養老觀念以及父母本人意願三大重要原則的基礎上,與父母一起商量出一套合理的符合家庭實際情況的養老方案,讓父母度過一個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

資料來源於:《父母老了,是居家養老,還是去機構養老?》

㈧ 居家養老和養老院養老,究竟哪種方式更適合中國的老人呢理由是什麼

居家養老和養老院養老,究竟哪一種養老方式更適合中國的老人呢?理由有哪些?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第一種。因為按照傳統的觀念來說,人老的時候,有兒女圍繞在身邊,也有孫子和孫女跟在身邊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這個觀念深深的印在每一個中國人的骨子裡,並且傳承至今,這就是血濃於水的親情。

盡管當初提議養老院生活是為了讓父母可以有專門的人照顧,但不是所有的老人都能夠認可自己的晚年要遠離熟悉的家庭,去養老院生活的。

㈨ 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的區別

區別一、兩者的概念不相同。

社區養老不是家庭養老,是社區中在家養老,社區養老不是社會養老,是將機構養老服務引入社區,實行社區在家養老。吸收了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方式的優點和可操作性,把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結合點集中在社區。

區別二、兩者的服務有所不同。

社區養老服務是通過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逐步建立以家庭養老為核心,社區服務為依託,專業化服務為依靠,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為主要內容的服務。

居家養老主要服務內容是生活照料與醫療服務以及精神關愛服務。主要形式有兩種:由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開展照料服務。在社區創辦老年人日間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務。

區別三、兩者的特點有所不同。

社區養老的特點在於:讓老人住在自己家裡,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

居家養老的特點在於系統由"居家養老平台"和智能終端組成,外接有線或無線的老人專用終端呼叫器,該終端呼叫器可以實現一鍵撥號功能,並能提供緊急呼叫求救和求助功能。

區別四、兩者的服務對象有所不同。

居家養老主要是政府購買服務推動的,服務對象只限於較小的范圍:「三無」老人等,其費用主要由政府負擔。一些地方鼓勵老年人自己購買服務,對此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而社區養老主要針對社區的老年人,也可以是家裡獨自一人的老人等等。

區別五、兩者服務的內容有所不同。

居家養老中,首先是物質生活方面的需求,如衣食住行用;還由精神文化需求,如文化娛樂、保健、醫療衛生等;其餘的包括情感和心理慰藉方面的需求,比如說心靈溝通。老人也有為社會發揮余熱來實現自身價值的要求,這也是心理慰藉的一個方式。

社區養老主要內容是舉辦養老、敬老、托老福利機構。設立老人購物中心和服務中心;開設老人餐桌和老人食堂;建立老年醫療保健機構;建立老年活動中心;設立老年婚介所;開辦老年學校;設立老年人才市場;開展老人法律援助、庇護服務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區養老

網路-居家養老

㈩ 養老服務的服務規定

2014年9月3日財政部等四部門日前下發《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通知明確,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全文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
財社[2014]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老齡辦: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的戰略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注重創新機制。以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相結合,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支持,並逐步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領域和范圍。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機制,改進購買服務的方式方法。
(二)堅持政府引導,培育市場主體。政府要加強對購買養老服務的組織領導、制度設計、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將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與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相結合,與培育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相結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社會力量,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
(三)堅持規范操作,注重績效評估。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以項目申報、項目評審、資質審核、組織采購、合同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評估等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有序開展工作。加強績效管理,建立評估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堅持體制創新,完善政策體系。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完善和相互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銜接,推進管辦分離,放開市場准入。凡社會能夠提供的養老服務,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要及時總結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盡快形成各方銜接配套、操作性強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政策體系。
二、明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目標
「十二五」時期,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有序推開,相關制度建設取得有效進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促進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養老服務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養老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三、積極有序地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
(一)明確購買主體。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主體是承擔養老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養老服務。
(二)界定承接主體。各地可根據國辦發〔2013〕96號文件確定的原則和養老服務的要求,規定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購買工作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根據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
(三)確定購買內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內容應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可持續的原則確定。各地要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要根據養老服務的性質、對象、特點和地方實際情況,重點選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養老服務人員培養等方面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老年人購買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護理等上門服務,以及養老服務網路信息建設;在購買社區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為老年人購買社區日間照料、老年康復文體活動等服務;在購買機構養老服務方面,主要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購買機構供養、護理服務;在購買養老服務人員培養方面,主要包括為養老護理人員購買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在養老評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評估和服務需求評估的組織實施、養老服務評價等。
各地要根據養老服務的項目范圍,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細化目錄清單,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對不屬於政府職責范圍內的服務項目,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四)規范服務標准。各地應根據所購買養老服務的項目特點,制定統一明確、操作性強、便於考核的基本服務標准,方便承接主體掌握,便於購買主體監管。購買主體要及時對服務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梳理,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服務標准體系。
(五)提供資金保障。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在現有養老支出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對於新增的養老服務內容,地方各級財政要在科學測算養老服務項目和補助標准基礎上,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六)健全監管機制。各地要加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體系,要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確保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購買主體要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操作規程,公平、公正、公開選擇承接主體,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承接主體應健全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服務合同履行服務任務,保障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服務完成後,購買主體應委託第三方獨立審計機構對金額較大、服務對象較多的項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七)加強績效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養老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審機制,加強購買養老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在績效評價體系中,要更側重受益對象對養老服務的滿意度評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績效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並作為政府選擇購買養老服務承接主體、編制以後年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項目與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承接主體的動態調整機制。
四、落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責任
各地要高度重視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不同地區、不同項目、不同服務的分類指導工作,定期研究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重要事項,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實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政策措施,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為推進養老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杭州養老服務標准
隨著杭州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發展,養老已經逐步成為全社會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之一。為了滿足老年人專業化、多樣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規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特製定本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管理機構職責、服務對象與工作內容、管理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准適用於杭州城區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蕭山、餘杭、臨安、富陽、桐廬、建德和淳安應參照此標准執行。
2.文件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08〕72號)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市委〔2010〕24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杭政函〔2008〕239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07〕3號)
3.術語和定義:
老年人:指60周歲及以上的人。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村)為依託,由公益性組織或中介服務機構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維修、醫療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護、文化體育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養老服務形式。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指依法登記注冊的從事居家養老服務活動的各類機構。
助老員:專職或兼職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人員。
4.工作原則與參與主體:
4.1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原則,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
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公共福利資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則,在承認地區、城鄉、人群間存在差別的前提下,保障城鄉居民都享有一定標准之上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
社會化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專業化原則,加強管理,提升服務,提供專業化的居家養老服務。
4.2參與主體
各級民政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和居家養老評估機構。
職責分工:建立四級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管理體制。
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和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和評估機制,對全市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考核,採取以獎代撥形式對各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獎勵。
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由區養老工作業務科室和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指導協調,負責推行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標准,組建專兼職的居家養老評估隊伍,審核確認居家養老評估分值,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市場,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管理。
各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的日常管理和服務,整合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資源,對轄區內需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資格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點),負責具體實施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組織工作,收集本社區(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服務協調。
各區應組織專人或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質量進行評估。
5.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指居住在杭州城區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根據購買服務方式不同,分為兩種服務對象:
5.1政府購買服務對象:
指戶籍在杭州城區,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可向其戶籍所在的城區提出申請並經綜合評估後,確認為政府全額購買或部分購買服務的對象。
服務對象以杭政函〔2008〕72號文件規定的四類老年人為主。鼓勵各區加大財政投入,逐年擴大服務范圍。
5.2自費購買服務對象:
除政府購買服務對象外,有服務需求、自願自費購買服務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提出服務申請,由服務機構指派助老服務員提供有償或低償服務。
6.居家養老服務實體:
6.1機構要求
(1)應正式登記注冊,具備相關資質證書,合法運營。
(2)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員。
(3)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工作設備。
(4)對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實施公開承諾服務。
6.2人員素質
6.2.1.基本要求:
(1)具備合法的勞動從業資格。
(2)信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熟悉居家養老服務程序和規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狀況證明及語言表達能力。
6.2.2.管理人員:
(1)了解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掌握企業管理、經營項目的有關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術。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經歷。
(4)每年至少參加1次以上管理培訓活動。
6.2.3.居家養老服務員:
(1)具備與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崗位技能。
(2)年齡在 18 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無精神病史和各類傳染病。
(4)每年在崗培訓不少於10學時。
6.2.4.行為規范:
(1)儀表儀容端莊、大方、整潔。
(2)統一著裝、配備工號牌。
(3)提倡使用普通話,語言文明、簡潔、清晰。
(4)主動服務,符合相應崗位的服務禮儀規范。
(5)尊老敬老,對老年人富有愛心。
7.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與要求:
7.1基本要求:
(1)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簽約率100%;
(2)應有老年人的服務預案,明確服務內容;
(3)定期進行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包含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落實情況等);
(4)為老年人提供的服務完成率達100%,老年人或監護人滿意率≥80%。
7.2具體內容:
7.2.1.生活照料服務:
(1)助餐服務:洗、煮飯菜應干凈、衛生,無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生活習慣;注意營養,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譜;助餐點應配置符合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助餐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門應及時,有必要的保溫、保鮮設備。
(2)起居服務:協助穿脫衣服和入廁方法得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時為卧床老年人翻身,無褥瘡。
(3)助浴服務:助浴前應進行安全提示,助浴過程應有家屬或助老員在場;上門助浴時應根據四季氣候情況和老年人居住條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溫和浴室內通風。
(4)衛生清理服務:協助刷牙、洗臉、洗腳、按摩動作適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潔、衣著適度、指(趾)甲整潔、無異味;定期清洗、更換床單和衣物,無臟污;定時打掃室內外衛生,做到清潔、干凈。
(5)代辦服務:代換煤氣、代辦各種手續、代繳各種費用等,應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時辦理。
7.2.2.醫療保健服務:
(1)預防保健服務:根據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方案,預防方案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於老年人掌握預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識並進行基礎性的防治。
(2)醫療協助服務:應遵照醫囑及時提醒和監督老年人按時服葯,或陪同就醫;協助開展醫療輔助性工作,應能正確測量血壓、體溫等。
(3)康復護理服務:指導老年人正確執行醫囑,協助老年人正確使用康復、保健儀器。
(4)健康咨詢服務:通過電話、網路及會議報告或老年學校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老年期營養、心理健康等知識教育。
(5)老年人健康檔案建檔率達100%。
7.2.3.家政服務:
(1)安裝維修傢具、家電:門窗、紗窗,熱水器、凈水器、洗衣機、電腦、燈具等安裝維修,應按老年人要求進行,維(裝)修後無安全隱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務:清洗換氣扇、油煙機、煤氣灶類應做到清洗干凈、衛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務: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應按照老年人要求進行疏通,疏通後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類服務。
7.2.4.緊急救助服務:
呼叫器、求助門鈴、遠紅外感應器等安全防護器材應符合國家規定,質量完好率達100%;其功能應符合老年人的特點和需求。
7.2.5.精神慰藉服務:
(1)精神支持服務:讀報,耐心傾聽,能與老年人進行談心、交流。
(2)心理疏導服務:掌握老年人心理特點和基本溝通技巧,能夠觀察老年人的情緒變化,並通過心理干預手段調整老年人心理狀態。
(3)尊重並保護老年人隱私。
7.2.6.其他:
提供文化體育服務、法律咨詢服務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務。
8 政府購買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流程:
8.1申請:
獨居、孤寡、經濟困難或高齡(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況下,由本人或家屬(無家屬或有困難的可以委託社區(村)或其他相關組織)向戶籍所在城區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提出居家養老服務申請,並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表》,同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證明等。
8.2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接到申請後,應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獨居、孤寡、經濟困難或高齡老人,並在7個工作日組織評估員根據《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表》對申請人進行評估,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評估報告》,得出評估結論。
評估後,對於老年人的基本情況、評估員的評估結論在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於公示無異議的,社區(村)上報給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於有公示異議的,老年人可以申請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予以復檢評估。
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評估結論進行審查並上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簽章。審核完畢後向申請人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確定是否准予政府購買服務以及服務時間。
當政策情況、老年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老年人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8.3提供服務:
對於確定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服務對象,在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後10個工作內由居家養老服務實體與老年人約定具體的服務內容,簽訂居家養老服務協議並選派符合條件的助老服務員,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在提供服務中要做好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服務時間、服務項目等記錄,作為結算依據。
8.4上報:
區民政局對本區老年人的居家養老的服務購買情況及時匯總,並將月報、半年報、年報及時上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
9 保障措施:
9.1建立科學系統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資料庫:
市民政局組織開發全市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資料庫,根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經濟狀況、家庭居住情況和子女的經濟情況等建立養老服務對象信息資料庫,形成具備信息統計、管理、上報等功能於一體,社區(村)、街道(鄉鎮)、區、市四級共建共享的信息系統。
9.2整合提升現有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平台:
(1)整合現有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各區民政局可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來確定2-8傢具有一定規模、有信息化支撐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或選擇公益性組織為本區域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區選定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應報市民政局備案。
(2)鼓勵具有一定規模、服務優、信譽好的企業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3)大力推廣社區(村)養老機構(托老所)、社區(村)星光老年之家、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共同參與的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將養老機構與社區(村)服務設施,專業服務與志願服務緊密結合,形成有事不出社區(村)、服務方便快捷、適合老年人服務習慣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新格局。
9.3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建立完善的監督評價機制:
(1)各區民政局應及時組織專人或第三方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質量予以監督考評。
(2)監督考評主要從老年人滿意率(附《老年人滿意率調查表》)、服務時間准確率、服務項目完成率、有效投訴結案率、服務檔案的完善等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進行服務質量評價,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等級管理與評價體系。
(3)其中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須達到老年人滿意率≥80%。
(4)區民政局應根據考評情況,定期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進行調整,對服務評價低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予以淘汰。
10 檢查考核: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城區居家養老工作進行考核和綜合檢查,實施以獎代撥,考核評定結果作為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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