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去世養老金賬戶余額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有法定繼承人繼承。一般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申領,而城鎮戶口只能轉移關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個人帳戶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統籌帳戶,如果提取養老金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繳納部分的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大多數的錢都是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繳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㈡ 人去世了,社保卡里的錢如何取出
家裡老人過世了,醫保卡內還有幾百元錢,想取出來但不知道密碼,銀行非讓做個公證。」近日,有市民遇到了這樣的問題,銀行方面表示,醫保卡里的錢算遺產,需要辦理公證才能取,「辦公證的錢跟醫保卡里的錢差不多,所以就放棄了。這錢是不是就算送給銀行了?」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類似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小編為此聯系了相關銀行,銀行人士表示:「醫保卡里有兩個賬戶,一是就醫賬戶,二是金融賬戶。如果持卡人去世,其金融賬戶里的余額,家人在知道密碼的情況下可直接取出;如果不知道密碼,則要按照《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來辦理相關手續。這種規定是對持卡人財產的一種保護,以防止出現相關糾紛。」
金華人壽保險專家查詢上述條例發現,按照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的資格,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其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對有餘額、長期不取的賬戶,銀行會進行專戶管理,「銀行不會動裡面的錢。以這位市民為例,盡管其現在計劃放棄,但如果之後又想把錢取出來,可以攜帶相關證明到銀行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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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養老保險如果人死了,這錢能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在退休之前死了可以把養老保險裡面的錢取出來,但是只能取出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及其它相關資料,比如戶口本,死者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等。如果是在退休之後死了,養老保險會因此失效,不能取出來,不過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㈣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可以,如參保人死亡後,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㈤ 人去世後養老金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領取具體流程如下: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3、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4、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㈥ 人死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錢能取嗎
【法律分析】:在退休之前死了可以把養老保險裡面的錢取出來,但是只能取出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及其餘相關資料,比如戶口本,死者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等。如果是在退休之後死了,養老保險會因此失效,不能取出來,不過其遺屬可以代領取喪葬的補助金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㈦ 人去世了社保領取流程
人去世了社保領取流程:
1、資料齊全,由養老、失業、工傷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印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
2、由主管局長簽字後到中心財務室核報。服務承諾: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撫恤金、喪葬費、個人帳戶支付,手續齊全,即時辦理。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社保的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如下:
1、比例保險費制。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㈧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
在退休之前死了可以把養老保險裡面的錢取出來,但是只能取出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及別的相關資料,比如戶口本,死者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等。如果是在退休之後死了,養老保險會因此失效,不能取出來,不過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國的養老保險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別的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2、企業補充。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其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3、個人儲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並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