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鶴壁市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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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必須滿25年,女必須滿20年。職工辦理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在醫保局辦理手續之後,不繳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的,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在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依據
鶴壁市人民政府
《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鶴政[2004]67號
一、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和各類從業人員連續參保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職)年齡時,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必須滿25年,女必須滿20年。對我市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制度後辦理退休(職)手續,但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職工,須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在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從參保之月起計算繳費年限。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制度前已退休(職)的人員,單位按規定參保且足額繳費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受最低繳費年限限制。
我市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應參保而未參保或參保後間斷繳費的人員辦理退休時,須在一次性補齊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應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繳費年限方可連續計算,並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② 鶴壁市浚縣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最少交多少年
最少繳納15年。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版定的法律和權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③ 養老保險包括哪些
養老保險顧名思義,它是一種起著養老作用的保險,是一種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生活來源的保險。
④ 鶴壁老區什麼地方能交養老保險
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養老保險交的年限較多的在領取退休金時則可以多領取費用。養老保險的繳納是允許間斷性繳納的,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單獨辦理養老保險需帶上身份證與戶口簿。
⑤ 鶴壁個人養老保險怎麼交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是社保五險之一,參加鶴壁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到了退休年齡是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鶴壁養老保險查詢以前基本都是去鶴壁養老保險中心櫃台窗口辦理,現在除了通過窗口,可以去養老保險中心的自助設備, 鶴壁養老保險中心網站在線查詢,以及通過電子社保看,鶴壁社保繳費以前基本都是去鶴壁社保中心櫃台窗口辦理,現在除了通過窗口,支付寶現在也可以交個人社保了,社保繳費分為企業和個人兩種,其中個人繳納社保只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保,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鶴壁個人社保繳費比例養老保險:20%醫療保險:9%保費=繳費基數與繳費比例的乘積繳費流程將社保費用存入銀行自行綁定的代扣銀行卡或存摺中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⑥ 鶴壁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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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的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在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200%六個檔次進行申報。如維持上年度申報的繳費檔次不變的,不再進行申報;申報變更繳費基數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於5月6日至6月20日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辦理,
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0%—22%,你自己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9%—12%,你自己繳納2%;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1.7%—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4%—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7%—0.8%,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自行確定5%-12%是免稅范圍最高不得超過20%。個人扣同樣比例。
以上各地大致如此,由於地區原因會略有不同。
⑦ 鶴壁市職工養老保險549元包含醫保嗎
當然是不包括在內的,因為養老保險和醫保是兩個險種。
⑧ 鶴壁市企業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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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關於因單位漏報未參保職工退休後是否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請示》(宛勞社養老便字〔2003〕1號)收悉。現函復如下:因單位漏報未參保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為其補辦參保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豫政辦〔1995〕74號文件規定:「按國發〔1986〕77號文件規定,原勞動合同制工人應繳納而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和原固定工自1992年9月實行個人繳費以來應繳納而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企業和職工個人對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時間按規定補繳後,仍可視同繳費年限」。根據這一規定,屬於按國發〔1986〕77號文件規定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應從1986年起補繳養老保險費,原固定工應從1992年9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