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期限是多少年
個人養老保險的繳費期限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限是累計滿十五年;如果個人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則可以補繳至滿該期限,或者轉為參加其他類型的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貳』 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多少年的
法律分析:十五年,萬一社保還未交夠領取養老待遇的年限:
1、退休年齡前沒交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5年;
2、可以按月繳夠15年,延遲退休;
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宣布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合並,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叄』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幾年
法律分析:根據多地現行的規定,2011年6月30日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先要延長繳費5年,如果仍不滿15年的,就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而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保並繳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只有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才能辦理退休手續。注意,並不能一次性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肆』 補充養老保險交幾年
《社會保險法》第16條第一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養老保險如果斷交,個人也可補繳,不過有一定限制。
1、如果養老保險出現中斷繳費的情況,需要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繳納,只要年齡在勞動年齡內都可以進行補繳,男性的勞動年齡限制是60歲,女性是50歲。如果參保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就不可以申請補繳了。
2、參保人需攜帶攜帶存檔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原件到當地的社保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目前我國對於養老保險能不能補交的問題,已經有了明確的答案,在任何時候,都要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繳納的,這樣在使用保險的時候,才能夠為自己未來的老年服務。
3、參保人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如果申請補繳後繼續繳納,可以接續計算。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於參保人因各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中斷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保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在用人單位中斷繳費的這段時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伍』 社保最多可以補繳幾年
一、社保最多可以補交幾年
一般情況下,社保可補繳24個月。
我國法律規定,社保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
二、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陸』 企業補交養老金最多補交幾年
法律分析:企業補交養老金最多補交三個月。社保可最多斷繳3個月。如果斷繳在3個月內的,可以去補繳,如果斷繳超過3個月的,那麼就得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連續繳納時間),另外在這3個月內,只能進行手工醫保報銷,是不能進行社保卡自動報銷的。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分險種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柒』 養老保險能補繳幾年
根據多地現行的規定,2011年6月30日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先要延長繳費5年,如果仍不滿15年的,就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而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保並繳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只有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才能辦理退休手續。注意,並不能一次性補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捌』 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幾回一年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幾回一年
農民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
現年60歲的農民,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然後辦理退休待遇,領取養老金。這一政策實際上指的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民,並不一定特指農民,包括城鎮沒有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也可以。
國家設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目的,實際上是作為職工養老保險的有效補充。將所有不能納入職工養老保險的人群,可以通過參加居民養老保險,通通有一份養老保險的保障。
國家還明確在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以前,已經年滿60歲的不用繳費直接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所以,除了極個別掉空里的人群,基本實現了養老保險的全覆蓋。
農民補繳養老保險,應當了解這兩條規則:
第一,補繳標準是多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養老金的標准,仍然是可以自己選擇。各地的標准不一樣,青島市直接是從100元到12,000元,河南省是200元到5000元,寧夏自治區是從100元到3000元不等。
我們補繳的標準直接關系著養老金的高低。我們繳納的錢數會全部進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里的錢關系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高低。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60歲是139個月。不管是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是這種計算方式。本來個人賬戶里還有歷年累積的利息的,如果是一次性補繳,就無法計算利息了。
第二,當地的基礎養老金是多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另一項重要的待遇就是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由國家全額補貼構成,中央政府補貼一部分,地方政府補貼一部分。國家補貼的最低標準是88元每月,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全額撥款,東部地區中央財政補貼一半。各省市目前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普遍在100~150元之間。浙江省是155元,山東福建是118元,青海是175元,黑龍江省是90元,貴州93元,四川100元,湖北湖南吉林雲南103元,遼寧108元,重慶115元,陝西136元。全國最高的是北京和上海分別是710元和930元。
各個地區也正在逐步建立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人群和向65歲以上的老年人額外傾斜基礎養老金的政策,相關基礎養老金標准還將逐步建立跟經濟社會發展相一致的正常調整機制。
『玖』 社保最多可以補繳幾年
社保可最多可以中斷繳納3個月。國家規定:養老保險要連續繳費時間達到15年,才可以在退休之後正常領取養老金。如果中斷繳納在3個月內的,可以去補繳,如果中斷繳納超過3個月的,那麼就得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連續繳納時間),另外在這3個月內,只能進行手工醫保報銷,是不能進行社保卡自動報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