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一、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養老金個人賬戶建立以前,參加工作或之後退休的人員,由於之前的工作年限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後個人賬戶不能完全提現其勞動年限,因此給他們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
二、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1)過渡性養老金=調休是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繳費年限*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前的繳費年限*1%*本人視同繳費工資指數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只有在建立養老金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或退休的人員才有過渡性養老金的補償,建立個人賬戶後參加工作就不會有這部分補貼了,過渡性養老金實際上是一個過渡性的歷史問題,隨著未來的不斷發展慢慢會消失的。
㈡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參保人員在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屬於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它解決了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這一問題。㈢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參保人員在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屬於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它解決了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這一問題。㈣ 什麼叫做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參保人員在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屬於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它解決了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這一問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㈤ 過度養老金是什麼意思舉例說明
關於您的問題我做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同時也幫您了解更多知識。過渡性養老金,屬於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是指在新制度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因為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個人賬戶,退休後個人賬戶不能完全體現其勞動貢獻情況,因而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應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而這部分以過渡性養老金的形式進行補償。例如,一個人在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這個就是他的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本養老金,即大家口頭所稱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199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下稱6號文),這個文件規定了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重要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或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所領取的養老金來自於個人繳費的積累,即個人賬戶中累積的儲存額,除以預期壽命,就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但是,由於在此之前,沒有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一些職工繳費不久後就要離退休,如果完全按照個人賬戶積累,那麼他可以領取的養老金非常少。例如,某人在1995年時已57歲,繳費3年後即退休,那麼他的個人賬戶中只有3年的繳費,但是他的預期壽命可能是20年,那麼,3年的繳費分到20年中按月領取,養老金就太低了。因此,6號文規定了過渡性養老金。就是說,在國發[1995]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3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除了領取個人賬戶積累中的錢之外,再加發一部分錢,使他的養老金和6號文實施前退休的職工的養老金差別不大,後退休的略高。這樣,就能夠實現養老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加發的這部分錢,就是過渡性養老金,意即為實現政策過渡而加發的養老金。而對於6號文實施後參加工作的,按政策,企業和職工個人都應繳交養老保險費,因此不存在過渡的問題,也就不會有過渡性養老金。從理論上講,隨著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相繼死亡,過渡性養老金也將退出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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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相關法律
《勞動法》第70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
另外,我國還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還有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等。
㈦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一、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過渡性養老金一般是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發放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也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之一。基本養老金也就是俗稱的養老金、退休金,基本養老金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年老退休或者喪失基本勞動的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哪些人退休有過渡性養老金
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群主要有以下幾類:
1、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參加工作,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後退休的人。這類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2、部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我國正式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時間是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3、特殊情形人員。有一些特殊情況的人,可能也會有視同繳費年限,可以獲得對應的過渡性養老金,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㈧ 社保養老金過渡戶是怎麼回事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8
㈨ 社保養老金過渡戶是怎麼回事
過渡新養老金是什麼?哪些人能領過渡新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在新制度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因為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個人賬戶,退休後個人賬戶不能完全體現其勞動貢獻情況,因而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應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而這部分以過渡性養老金的形式進行補償。
據悉,可以享有過渡性養老金的人有如下: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值得一提的是,過渡性養老金實際上是一個過渡性的歷史問題,未來將會慢慢會消失。另外,參加工作的年輕人還是要盡早繳納社保,因為越早交社保,我們今後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