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沈陽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居家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為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基本需求,以政府為主導,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協助家庭,提供的社會服務。
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是指區域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農村互助幸福院等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場所及其附屬設施。
本條例所稱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發生三級以上傷殘或者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家庭。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托、日托、助餐、助潔、助浴、助行及代購代繳等生活照料服務;
(二)健康管理、疾病防治、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
(三)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咨詢、情緒疏導、臨終關懷等精神慰藉服務;
(四)緊急救援服務;
(五)文化教育、體育健身服務;
(六)維權法律服務。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在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不低於百分之五十五的資金用於養老服務業,並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三)完善與養老相關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制度,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
(四)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統籌編制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按標准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五)逐步將居家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六)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規范、標准,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綜合監管和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
(七)完善扶持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八)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集群,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
(九)加強對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並將其納入人才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職業化教育和培訓;
(十)探索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長期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護理保障需求;
(十一)明確各部門職責,制定工作標准,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第六條市和區、縣(市)民政部門是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的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房產、文化旅遊廣電、衛生健康、市場監督、醫療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應當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七條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民政部門監督、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二)組織、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服務;
(三)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養老服務扶持政策;
(四)推行城鄉社區為老志願服務登記制度;
(五)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第八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登記老年人基本信息,調查老年人服務需求,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檔案;
(二)配合社會力量運營、維護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
(三)協助政府對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方進行監督和評議,收集社區居民、村民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建議;
(四)組織開展互助養老等活動;
(五)定期走訪探視高齡、獨居、空巢、殘疾等老年人;
(六)支持基層老年人協會等社區社會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健身等活動;
(七)開展其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B. 居家養老服務收費標准
居家養老服務收費標准公布
在昨天召開的北京市養老工作大會上,市民政局局長吳世民介紹,本市目前正在研究在公租房建設中配建老年公寓,今年下半年,將在朝陽區常營公租房建設項目中先行試點,總結經驗後在全市公租房項目中逐步推廣。同時,此次大會還公布了《北京市居家養老(助殘)服務指導性收費標准》,其中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醫療護理、老年教育等六大類共110個服務項目。副市長丁向陽表示,在收費《標准》公布後,各區縣的養老服務單位收費都不能超過該標准,如果實在影響到經營,可以與民政部門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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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准將分
六大類共110個服務項目
會議還公布了《北京市居家養老(助殘)服務指導性收費標准》,其中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醫療護理、老年教育等六大類共110個服務項目。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鑒於城鄉差別、地域差別和市場波動等多種因素,收費價格變化幅度較大,各區縣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收費標准,以有效調動居家養老服務單位的積極性。各養老(助殘)服務單位要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及時公開收費價格,服務價格原則上不能高於本標准;並積極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或免費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常營老年公寓
預計可入住百餘名老人
對於今年下半年將試點配建的常營公租房老年公寓,市民政局福利處處長李紹純表示,目前已有初步的規劃設計方案。老年公寓的選址將在常營公租房項目一側的獨立地塊,建設佔地5000多平方米,預計可居住百餘名老年人。同時,在房屋設計上,還將考慮老年人生活特點,居室和公共活動空間均採用無障礙設計,建有配套的餐廳、活動室、醫務室等,「公租房配建老年公寓的管理方案正在論證制定中。」
■全市養老機構床位
平均每年新增1萬張
吳世民還表示,目前,北京市第一福利院二期擴建工程已正式運營。今年下半年,北京市還將繼續加大集中供養設施的建設力度,確保年內新開工建設養老床位不少於1萬張。同時,北京老年社區二期工程、南城敬老院將開工建設;朝陽、大興、門頭溝、懷柔、延慶的區縣級養老機構已陸續動工,預計在今明兩年陸續建成。今後,全市養老機構床位平均每年新增1萬張,五年總量達到12萬張,百名老年人擁有床位達3.8張,其中,護養型養老床位達到50%。實現各區縣均要有1所400張以上床位的區縣級養老服務機構,每個街道(鄉鎮)應至少設置1所養老機構。
C. 居家養老項目
1、什麼是居家養老?
居家養老服務就是在社區建立一個社會化的養老服務體系,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開展社會化服務。
2、居家養老服務有哪些方式?
居家養老服務的方式目前有兩種:主要是上門進行個案服務,同時還發展社區老年人日間服務機構,對老年人進行綜合性的集中服務照料。
3、哪些人可以申請居家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是指60周歲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包括服務補貼對象(政府購買)和自費對象。
4、申請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應該符合哪些條件?
參考:
1、具有本區域戶籍的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2、具有本區域城鎮戶籍需要照料的80周歲及以上、獨居或純家庭。
5、政府服務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服務補貼有養老服務補貼和專項護理補貼兩部分組成。養老服務補貼標准以當地補貼政策為准;專項補貼標准,根據評估照料等級,
比如:中度每人100元/月、重度每人200元/人(以當地補貼政策為准)。因此,具體到申請對象:1、具有本區戶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經評估生活照料等。
比如:1、為輕度的,月人均給予300元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照料等級為中度每人每月400(300+100)元,重度每人每月500(300+200)元;2、具有本區城鎮戶籍需要生活照料的80周歲及以上、獨居或純老家庭中,本人月養老金低於本市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老人,在本人承擔50%。即:經評估生活照料等級為輕度的,每人每月給予150元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生活照料等級為中度者給予中度每人每月200元和重度每人每月250元補貼。
6、補貼是通過什麼形式體現?
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來實現的。大多數地區給給符合條件的老人予以服務補貼不是直接給老人經濟補助,而是採用服務券或者別的形式予以兌現。
7、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是什麼?
居家養老的服務內容主要是生活照料和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為主,展開來說分別有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等為老服務類別。想必,在未來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將會有更多更詳細的分類。
8、服務內容如何與服務等級對應?
輕度
1、打掃房間:打掃地、室內地面、擦玻璃窗、牆壁、平頂上灰塵、馬桶、桌椅、灶面等;
2、洗滌衣物:洗衣服、襪子、鞋子、毛巾、床單、被套、蚊帳等;
3、精神慰藉:和老人聊天、談心,為老人讀報等;
4、如有需要,幫助老人就醫服葯。
中度
1、打掃房間:掃場地、室內地面、擦玻璃窗、牆壁、平頂上灰塵、馬桶、桌椅、灶面等;
2、洗滌衣物:洗衣服、襪子、鞋子、毛巾、床單、被套、蚊帳等;
3、上門做餐:根據需要,為老人製作合適的飯菜;
4、個人衛生:為老人洗臉、手、腳、擦身洗澡,剪頭發等;
5、精神慰藉:和老人聊天、談心,為老人讀報等;
6、如有需要,幫助老人就醫服葯。
重要
1、打掃房間:掃場地、室內地面、擦玻璃窗、牆壁、平頂上灰塵、馬桶、桌椅、灶面等;
2、洗滌衣物:洗衣服、襪子、鞋子、毛巾、床單、被套、蚊帳;
3、上門做餐:根據需要,為老人製作合適的飯菜;
4、個人衛生:為老人洗臉、手、腳、擦身洗澡,剪頭發等;
5、代為購物:為老人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和其他必需品;
6、生活護理:為卧床的老人翻身、喂飯、喂葯、幫助老人如廁,確保老人體表清潔;
7、精神慰藉:和老人聊天、談心、為老人讀報等;
8、如有需要,陪送老人就醫看病。
D. 寧波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滿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以城鄉社區為依託,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務,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以下簡稱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日間托養、助餐、助浴、助潔、助行、代繳代購等生活照料服務;
(二)家庭護理、健康體檢、保健指導、醫療康復、緊急援助、臨終關懷等健康護理服務;
(三)關懷訪視、心理咨詢、法律咨詢、情緒疏導等精神慰藉服務;
(四)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知識講座等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務。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應當遵循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保障基本、適度普惠的原則,構建城鄉一體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第五條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健康護理和精神慰藉等義務。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由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承擔相應費用。第六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居家養老服務作為養老服務的主要模式,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
(三)完善與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統籌規劃和配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五)明確政府部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職責,並加強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第七條民政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商務、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等人民團體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八條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調和落實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二)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三)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扶持政策;
(四)協助做好社會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服務質量評估等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並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協助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監督管理等工作。第九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做好下列工作:
(一)登記老年人基本信息,調查老年人服務需求;
(二)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資源信息,收集處理居民、村民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建議;
(三)建立高齡獨居老年人巡訪制度,做好巡訪記錄;
(四)協助建立基層老年人協會、老年志願者服務隊伍,開展適合老年人的互助養老、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
(五)教育和推動居民、村民依法履行家庭贍養和扶養義務。第十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扶持和發展為居家老年人服務的志願服務組織,建立志願服務獎勵、服務積分等激勵制度。鼓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校學生參加居家養老志願服務活動。
倡導鄰里互助養老,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幫扶高齡、失能、失智、殘疾老年人,鼓勵基層老年人協會、老年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自助、互助服務。
志願者可以根據服務積分優先享受居家養老服務,並享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第十一條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宣傳、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門加強養老服務宣傳,倡導良好家風,弘揚具有寧波特色的慈孝文化,營造尊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
倡導老年人建立文明、健康、積極、合理的消費方式。
E.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社區為平台,整合社區內各種服務資源,為老人提供以下四種基礎服務:
1、生活照料服務:
(1)助餐服務:洗、煮飯菜應干凈、衛生,無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生活習慣;注意營養,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譜;助餐點應配置符合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助餐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門應及時,有必要的保溫、保鮮設備。
(2)起居服務:協助穿脫衣服和入廁方法得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時為卧床老年人翻身,無褥瘡。
(3)助浴服務:助浴前應進行安全提示,助浴過程應有家屬或助老員在場;上門助浴時應根據四季氣候情況和老年人居住條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溫和浴室內通風。
(4)衛生清理服務:協助刷牙、洗臉、洗腳、按摩動作適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潔、衣著適度、指(趾)甲整潔、無異味;定期清洗、更換床單和衣物,無臟污;定時打掃室內外衛生,做到清潔、干凈。
(5)代辦服務:代換煤氣、代辦各種手續、代繳各種費用等,應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時辦理。
2、醫療保健服務:
(1)預防保健服務:根據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方案,預防方案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於老年人掌握預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識並進行基礎性的防治。
(2)醫療協助服務:應遵照醫囑及時提醒和監督老年人按時服葯,或陪同就醫;協助開展醫療輔助性工作,應能正確測量血壓、體溫等。
(3)康復護理服務:指導老年人正確執行醫囑,協助老年人正確使用康復、保健儀器。
(4)健康咨詢服務:通過電話、網路及會議報告或老年學校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老年期營養、心理健康等知識教育。
(5)老年人健康檔案建檔率達100%。
3、家政服務:
(1)安裝維修傢具、家電:門窗、紗窗,熱水器、凈水器、洗衣機、電腦、燈具等安裝維修,應按老年人要求進行,維(裝)修後無安全隱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務:清洗換氣扇、油煙機、煤氣灶類應做到清洗干凈、衛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務: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應按照老年人要求進行疏通,疏通後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類服務。
4、緊急救助服務:
呼叫器、求助門鈴、遠紅外感應器等安全防護器材應符合國家規定,質量完好率達100%;其功能應符合老年人的特點和需求。
5、精神慰藉服務:
(1)精神支持服務:讀報,耐心傾聽,能與老年人進行談心、交流。
(2)心理疏導服務:掌握老年人心理特點和基本溝通技巧,能夠觀察老年人的情緒變化,並通過心理干預手段調整老年人心理狀態。
(3)尊重並保護老年人隱私。
(5)居家養老費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基本原則如下:
(一)堅持需求導向,注重創新機制。以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相結合,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支持,並逐步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領域和范圍。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機制,改進購買服務的方式方法。
(二)堅持政府引導,培育市場主體。政府要加強對購買養老服務的組織領導、制度設計、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將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與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相結合,與培育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相結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
(三)堅持規范操作,注重績效評估。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以項目申報、項目評審、資質審核、組織采購、合同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評估等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有序開展工作。加強績效管理,建立評估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堅持體制創新,完善政策體系。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完善和相互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銜接,推進管辦分離,放開市場准入。凡社會能夠提供的養老服務,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要及時總結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盡快形成各方銜接配套、操作性強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政策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社區居家養老
網路-養老服務
F. 河北省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條為了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滿足居家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相關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在政府主導下,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村)為依託,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居(村)民委員會和志願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務,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
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包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日間照料中心、虛擬養老院和農村幸福院等。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應當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為導向,堅持政府主導、保障基本、社會參與、市場運作、自願選擇、就近便利的原則。第五條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飲配送、保潔、助浴、輔助出行等家政服務;
(二)為老年人提供健康體檢、家庭病床、醫療康復和護理等醫療衛生服務;
(三)為老年人提供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咨詢、不良情緒干預、臨終關懷等精神慰藉服務;
(四)為老年人提供安全指導、緊急救援服務;
(五)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
(六)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養生等活動。第六條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需要由社會提供服務的,老年人家庭應當承擔相應費用。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將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納入個人誠信平台。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扶養人探親休假和請假照護老年人的權利。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將居家養老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三)完善與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將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規劃、按標准設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五)制定對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補貼的政策;
(六)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規范、標准,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監管和養老服務信息化、智能化建設;
(七)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
(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高齡、失能、失獨、殘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補貼。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的指導、規范、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工商、文化、衛生和計劃生育、工業和信息化、食品葯品監管、體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下列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一)按照養老服務規劃,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二)具體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扶持政策措施;
(三)組織、指導居(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居家養老服務,並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四)在社區推行為老年人服務志願者登記制度,建立為老年人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和激勵機制。第十條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相關工作;協助對轄區內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家庭情況和服務需求等進行調查;組織老年人開展文體娛樂、社會交往、互助養老、志願服務等活動。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於居家養老服務。第十二條城市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統籌規劃發展,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標准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新建居住區應當按照養老服務規劃,以每百戶不低於三十平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老舊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配套建設指標的,按照每百戶不低於二十平方米的標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逐步進行配置。所有權、使用權屬於政府的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G. 居家養老上門服務項目有哪些
居家養老上門服務項目如下:
個人衛生護理:
包括洗發、梳頭、口腔清潔、洗臉、剃鬍須、修剪指甲、洗手洗腳、沐浴等護理項目。生活起居護理:包括協助進食、協助排泄及如廁、協助移動、更換衣物、卧位護理等護理項目。
協助進食:
用餐前老年人和服務人員須洗手;對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礙的老年人,要將食物切碎、攪拌;餵食時服務人員位於老年人側面,由下方將食物送入口中;每次喂飯前應先協助老年人進湯或水;協助進食時讓老年人有充分時間咀嚼吞服,防止哈噎,進食完畢後用清水漱口。
協助排泄及如廁:
對有能力控制便意的老年人適時提醒如廁。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扶助如廁及協助使用便器。對失禁的老年人及時更換尿布,保持皮膚清潔乾燥,無污跡。對排泄異常的老年人觀察大小便的性狀、顏色、排量及頻次並作記錄。
協助移動:
器具性能良好,輪椅剎閘穩固,輪椅剎閘後定點放置;將輪椅靠近老年人身體健側,輪椅與床或椅子呈300 -400,固定輪椅,將老年人穩妥地移到輪椅或椅子上,叮囑老年人扶好輪椅扶手;動作輕柔,為坐輪椅的老年人固定好安全保護帶。
更換衣物:
了解老年人的肢體功能,注意更換的順序;保持肢體在功能位范圍內活動,防止牽拉受損,防跌倒、墜地;根據老年人意願及時更換衣物。保護老年人隱私。
卧位護理:根據不同的身體狀況及護理要求調整老年人體位;翻身後適當按摩受壓部位;保持姿勢穩定,並在受壓部位墊海綿墊、氣墊或墊襯枕頭等;翻完身後整理床單位,各肢體關節保持功能位。
助餐服務:
上門送餐: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習慣,做到葷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細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譜。給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時間,服務過程細致、周到、親切;注意觀察老年人用餐安全,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助潔服務:
家庭保潔是指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提供家庭清潔服務。物品清潔,是指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提供物品清潔服務。卧室、客廳整潔,地面潔凈,無水漬、污漬,垃圾簍外觀干凈,簍內無垃圾。廚房潔凈,抽油煙機外表無油污。衛生間馬桶、浴缸、面盆潔凈無異味,鏡面無水霧。
洗滌服務,
上門清洗:是指由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清洗衣物。告知老年人或家屬貴重衣物不在洗滌范圍。送取衣物時,應做到標識清楚、核對正確、按時送還。疑似傳染性衣物送取時要用專用污(潔)衣袋。先消毒後清洗,消毒液濃度及消毒方式、浸泡時間應符合消毒隔離要求。
助行服務:
是指由服務人員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邊區域戶外散步。陪同外出:由服務人員陪同老年人就近購物、探訪等。根據老年人身體情況准備手杖、助行器、輪椅,或其它輔助器具。助行過程中注意觀察老年人身體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服務過程中注意保護老年人安全。
代辦服務:
代購物品:是指由服務人員代替老年人釆購日常生活用品。代領物品:是指由服務人員代替老年人領取養老金、郵局包裹等。
代繳費用:
是指由服務人員代替老年人繳納公共事業費用。根據老年人實際需求,確認代購物品名稱。代領時仔細核對養老金金額、物品的名稱,發生異議當面核實。代繳公共事業費需持有水、電、燃氣、電信等繳費通知單。提供完整的代購、代領、代繳完成憑證,錢款當面點清。
談心服務:
談心交流:是指服務人員採取傾聽、對話的方式,對老年人進行心理上的關愛,舒緩心情,排遣孤獨感。讀書讀報:是指服務人員採取讀書讀報(網路查閱)的方式,幫助老年人了解時事、激發興趣、促進身心健康。
H. 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條為了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會化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在政府主導下,以城鄉社區為依託,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務,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第三條居家養老服務應當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為導向,堅持自願選擇、就近便利、安全優質、價格合理的原則。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為老年人提供社區老年餐桌、定點餐飲、自助型餐飲配送、開放單位食堂等用餐服務;
(二)為老年人提供體檢、醫療、護理、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
(三)為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護理服務;
(四)為失能、高齡、獨居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五)利用社區托老所等設施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服務;
(六)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潔、助浴、輔助出行等家政服務;
(七)為獨居、高齡老年人提供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咨詢、不良情緒干預等精神慰藉服務;
(八)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第四條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助、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需要由社會提供服務的,老年人家庭根據服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承擔相應費用。第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
(三)完善與居家養老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統籌規劃、按標准配置社區養老設施;
(五)培育養老服務產業,完善扶持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六)制定服務規范和標准,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監管和信息網路建設;
(七)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完成期限,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
各級老齡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下列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一)整合社會資源,建立社區養老服務平台;
(二)指導、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區服務中心(站)及專職養老工作者為老年人服務;
(三)通過落實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經費補貼等扶持政策措施,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四)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健全社區服務網點,運用信息網路服務平台開展緊急呼叫、健康咨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
(五)推行社區老年人和志願者登記制度,探索建立為老年人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和激勵機制。第七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發揮民主自治功能,組織社區老年人和其他居民開展以下活動:
(一)開展居民信息自願登記,了解、反映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二)協助政府對企業和社會組織管理、運營社區養老設施及其他服務項目的情況進行監督、評議,向政府反映居民對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建議;
(三)組織開展互助養老、志願服務和低齡老年人扶助高齡老年人的活動;
(四)組織老年人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第八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支持、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區縣民政部門或者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可以根據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需要,通過簽約、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服務商和服務單位。
企業和社會組織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可以使用政府提供的設施和場所,也可以自行興建養老設施。
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和社會組織享受政府給予的政策扶持,並應當執行政府制定的服務規范、標准,接受政府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第九條鼓勵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為周邊社區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I. 南昌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滿足居家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以城鄉社區為依託,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提供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務,滿足居家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
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日間托養、助餐、助醫、助潔、助浴、助行、助購等生活照料服務;
(二)健康體檢、醫療康復、保健指導、健康教育等醫療護理服務;
(三)關懷訪視、生活陪伴、情緒疏導、臨終關懷等精神慰藉服務;
(四)緊急救援、安全指導、文化娛樂、體育健身、心理咨詢、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其他服務。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應當以老年人的需求為導向,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家庭盡責、市場運作、保障基本、適度普惠、自願選擇、就近便利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居家養老服務財政保障機制;
(三)完善與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制度,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
(四)將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籌規劃和配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五)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培育養老服務產業,完善扶持政策,引導、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七)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規范、標准,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監管和養老服務信息化、智能化建設。
開發區、新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縣(區)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發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財政、行政審批、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房產、生態環境、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商務、稅務、教育、文化旅遊、體育、大數據、國有資產管理、投資促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等人民團體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調和落實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房;
(二)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扶持政策,協助做好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服務質量評估等工作;
(三)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居家養老服務,並協助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四)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志願者登記工作,並配合做好志願者表彰和回饋工作。第八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下列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一)登記老年人基本信息,調查老年人服務需求,建立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訪台賬;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管理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三)協助建立基層老年人協會、居家養老志願者服務隊伍,開展互助養老、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
(四)教育和推動村(居)民依法履行家庭贍養、扶養義務。第九條民政、教育等部門以及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居家養老服務宣傳,弘揚孝文化,倡導好家風,營造全社會尊老、愛老、孝老、助老的氛圍。第十條老年人應當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應當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的贍養、扶養義務。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由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監護人、贍養人、扶養人承擔相應費用。
J. 台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和促進居家養老服務,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社區(村)為依託,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公益互助服務共同組成的,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間照料、短期托養、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代辦等生活服務;
(二)體檢、醫療、護理、康復、用葯指導、家庭病床、緊急救援、安寧療護等醫療衛生和護理服務;
(三)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咨詢、情緒疏導等精神慰藉服務;
(四)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務;
(五)法律咨詢、識騙防騙教育等服務;
(六)老年人需要的其他居家養老服務。第三條居家養老服務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家庭盡責、社會參與、市場運作、保障基本、適度普惠的原則。第四條倡導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健康護理和精神慰藉等義務,尊重、關心老年人。
老年人需要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由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等承擔相應的費用。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將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二)建立與社會養老服務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
(三)按照有關規定統籌規劃和配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四)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協調、監督、考核制度;
(五)培育居家養老服務產業,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六)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數字化、智能化建設;
(七)做好其他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台州灣新區管理機構按照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責,做好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六條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統籌推進、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居家老年人健康衛生與醫療保障工作,推動醫養康養結合。
發展和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公共數據、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等人民團體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二)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三)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五)引導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登記老年人基本信息、服務需求,收集處理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建議;
(二)向村(居)民提供居家養老服務信息;
(三)定期探訪高齡、獨居、特殊困難等居家老年人,幫助解決問題並做好探訪記錄;
(四)組織開展適合居家老年人的互助養老、文體娛樂、志願服務等活動;
(五)引導、教育村(居)民依法履行贍養、扶養義務,協助調處養老糾紛;
(六)其他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九條全社會應當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中華傳統美德,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單位和服務窗口應當按照規定保留人工咨詢、現金支付或者協助辦理等服務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服務。
鼓勵各類組織和個人以多種方式參與或者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對有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褒揚或者獎勵。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的宣傳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