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領錢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Ⅱ 農村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領
【法律分析】: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Ⅲ 農村社保幾歲可以領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試點地區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70元,試點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具體標准和資金由各地自行確定和安排。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Ⅳ 農村養老保險幾歲可以領取
農村養老保險一般是在60周歲之後就可以領取。但是如果在個別的地區,領取者有特殊的情況,可以向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申請提前領取養老保險,通過申請可以將領取養老保險的年齡提前5到10歲,即也可以在50到55歲之間領取農村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時數額越多,領取養老保險時數額也越多。
《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
第二條
保險對象:市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一般以村為單位確認(包括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人員等),組織投保。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幹部、職工等,可以以鄉鎮或企業為單位確認,組織投保。少數鄉鎮因經濟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鄉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在其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
交納保險年齡不分性別、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後。
Ⅳ 農村養老保險多大年齡可以領取
1.一般是在60周歲之後就可以領取農村養老保險了,但是如果在個別的地區,領取者有特殊的情況,可以向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申請提前領取養老保險,通過申請可以將領取養老保險的年齡提前5到10歲,即也可以在50到55歲間領取農村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時數額越多,領取養老保險時數額也越多,也就是說60歲之後每個月只能領取100多元。
法律依據
《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第二條:交納保險年齡不分性別、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後。
拓展資料:實際上,從目前的養老金問題上,各地的標准還在每月100多元的水準,對於許多老年農民來說,完全無法滿足日常生活需要,面對日益漸長的物價,100多元的養老金顯得一點作用都沒有,於是現在也有不少農民對此養老保險非常失望,有的人乾脆自己存錢也不繳納養老保險。
截止2021年,全國還有很大一部分農民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甚至對養老保險非常抵觸,很多人不捨得每年去繳納一筆費用,總覺得自己活多少歲都不知道,現在繳納保險萬一哪天提前掛了,所繳納的那些錢不白白進了別人的口袋。出現這種原因主要是因為養老保險的知識普及率不高,還有農民自身知識也單薄,看不清繳納養老保險的好處。
其實主要原因總結起來還是60歲之後每個月只能領取100多元,滿足不了農民的生活。而這個問題就出在,過去繳費檔次較少,大多數人只繳納最低檔次,於是在60歲之後只能領取基礎養老金而已。
Ⅵ 農村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領
購買了農村養老保險而且也繳納滿了時間了,大部分人都會希望能夠知道領取的時間,男人大家都知道是農周歲,那麼女人的領取年齡是多大呢?來看看律師的整理。
一、農村養老保險女多少歲領取
農村養老金從60歲開始領,不分男女。
二、農村養老金辦理
按照規定,新農保政策開始實施時,把60周歲以上的人稱為「老人」,把年齡在46至59歲之間的人成為「中人」,把45周歲以下的人稱為「新人」,對這三類人分別實行不同政策。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已滿60周歲的,只要其子女參保,均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提示: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已滿60周歲的,只要其子女參保,均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
Ⅶ 農村養老多大歲數可領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農村養老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規定在60周歲。個別地方因保險對象有特殊情況申請提前領取的,經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將年齡提前到55周歲或50周歲。農村居民攜帶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
【法律依據】:《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 1.保險對象:市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一般以村為單位確認(包括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人員等),組織投保。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幹部、職工等,可以以鄉鎮或企業為單位確認,組織投保。少數鄉鎮因經濟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鄉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在其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 2.交納保險年齡不分性別、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後。
Ⅷ 農村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領養老金
60歲。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Ⅸ 農村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領
農村養老保險金的領取年齡一般要在60周歲之後。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Ⅹ 農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農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是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農村養老保險在當事人年滿六十周歲的次月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符合參保條件的參保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