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區配套設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
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設施的歸屬,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草案中的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1)住宅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指什麼擴展閱讀:
按法律規定,房屋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具備使用條件。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上述要求明確交付的配套設施的條件,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的依據。但是若未能達到要求,現行法律中並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依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責任。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㈡ 新規!今後南寧新建住宅小區必須配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要買房子的小夥伴注意了!
10月8日, 南寧市人民政府下發了 《南寧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管理辦法(試行)》 對今後南寧市新建住宅小區有了新的規定!
對大家來說, 絕對是利好的消息! 趕緊往下看↓
昨天(10月8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下發了《南寧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管理辦法(試行)》(後簡稱《辦法》 )。按照《辦法》,今後南寧市新建住宅小區應按照每百戶不少於3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並且單處用房建築面積不能少於300平方米。
什麼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是指為社區老年人開展生活照料、文化娛樂、精神慰藉、保健康復等服務場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這個概念其實已經由來已久了,這次的《辦法》明確提出,南寧市規劃區內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小區、拆遷安置小區、經濟適用房等都需要按照規定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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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辦法》規定,新建住宅小區應按照每百戶不少於3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且單處用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300平方米。
《辦法》對開發建設單位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在位置、空間、設施設備、消防、建設期等方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辦法》還要求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納入新建住宅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同步無償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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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履行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為了保證建成後能夠順利移交,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該和城區人民政府一起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一並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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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在按職能審批審核住宅規劃、建設和不動產登記證有關資料時,沒有履行職責造成應配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缺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辦法》不只在規劃建設上有相應的管理規定,在建設完成保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使用功能上也有相關管理規定↓
1、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不得用於出租、轉讓、抵押或挪作他用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改作他用
有以上行為的,由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責令限期改正或收回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社區有了相應的養老服務,
大家的生活質量也會隨之提升~
為《辦法》點贊!
記者:雷俊
來源:930老友記
㈢ 養老服務設施面積指的是什麼
法律分析:是指除了老人居室以外,養老設施中其他所有公共服務配套的房間或空間的使用面積總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助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或者個人,對參與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年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㈣ 自然資源部:新建城區和居住區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12月5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自然資源部印發《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自然資規〔2019〕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合理規劃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布局,切實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支持養老服務發展。根據《指導意見》,新建城區和居住區需配套建養老服務設施。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編制的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標准和布局原則。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相應國家標准和規范,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城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結合城市功能優化和有機更新等統籌規劃,支持盤活利用存量資源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保證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
《指導意見》明確了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安排、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請劃撥用地、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滿足多層次養老需求。明確了地價支持政策,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土地用途為社會福利用地的,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所在級別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由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使用的,原有償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變規劃條件的地價款。
據介紹,《指導意見》完善了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服務和監管政策。支持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涉及不動產登記的應予積極辦理。為確保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後用於養老服務,嚴格限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改變用途,對養老服務機構因自身原因不再使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情形,區分不同情形作出了相應規定。推動將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用地納入跨部門監管,同時將養老服務機構用地情況納入土地市場信用體系,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據悉,自然資源部將切實指導地方做好《指導意見》的實施工作,確保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用地政策的落地落實,有力地促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支持養老服務發展,滿足人民群眾養老需求。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趙倩 北京報道
㈤ 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包括哪些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精神慰籍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社區日托和引入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為主要形式的養老服務。 1.生活照料服務。指為老年人提供日托、購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務等一般照料和陪護等特殊照料的服務。 2.康復保健服務。指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復護理、心理衛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檔案和開設家庭病床等服務。 3.法律維權服務。指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及維護老年人贍養、財產和婚姻等合法權利的服務。 4.文化教育服務。指為老年人提供知識講座、書法繪畫和圖書閱覽等服務。 5.體育健身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活動場所、體育健身設施等服務。 6.精神慰藉服務。指鄰里結對、相互關愛等志願服務。各區(縣)可自行採取菜單式服務方式,將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資金折算成各類服務時間,供老人自主選擇。服務對象在民政部門確認的服務機構中自行選擇服務機構。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擇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向轄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㈥ 湖北:新建小區按照每百戶不低於20平配建養老設施
9月5日,湖北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印發《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四同步」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配建要求指出,新建住宅小區項目按照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且單項建築面積應當滿足老年人需要,避免出現設施分布小而散。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落實社區生活圈規劃要求,人均不低於0.1平方米養老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或使用的用地)。
多期開發的新建住宅小區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確實無法安排在首期的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必須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完成。
㈦ 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是什麼意思
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是指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娛樂、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的場所。
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應建設在地面一層,並與污染源、雜訊源及危險品存儲源等區域保持合理間距,出入口應設置無障礙通道,應滿足消防、疏散及救護等要求,內部應通水、通電、通網路等。對分期開發的地塊新建住宅小區項目,配建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應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
重要意義:
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是破解我國日趨尖銳的養老服務難題,切實提高廣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優良傳統,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選擇。
是促進家庭和諧、社區和諧和代際和諧,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發展服務業,擴大就業渠道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
㈧ 惠州:新建住宅需配建養老設施 不得安排在地下層和夾層
觀點網訊: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惠州市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要求,新建住宅區應按照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且最低套內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的標准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小型住宅開發項目可在相鄰附近區域適當集中配置。
已建成城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所在縣、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按照每百戶不低於15平方米且最低套內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的標准。
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建築物的首層或帶首層的連續樓層,如設置於連續樓層,首層面積不得低於100平方米,不得安排在建築物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
新建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開發的新建住宅區項目,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首期建設和驗收,且不得拆分。
㈨ 新建小區每百戶 須配套30平方米以上養老設施
本報訊居家養老能享受啥服務?機構養老有啥標准?醫養結合將如何規劃?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河南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建議。
規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人均不少於0.2平方米
根據《條例》,我省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編制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應當根據本地區人口結構、老齡化發展趨勢,按照人均用地須不少於0.2平方米的要求,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
新建城鎮居住區按照每100戶不低於30平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按照每100戶不低於20平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配套建設或者建設的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擴建、購置、騰退、置換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每個縣(市、區)應當至少建有一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鄉鎮特困供養服務機構應逐步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建設一所為老年人服務的社會工作服務站。
居家社區養老
須提供助餐助浴助行等
對於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內容,《條例》給予明確。
我省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短期托養、助餐、助浴、助潔、助行、代繳代購等,居家護理、健康體檢、健康管理、醫療康復、安寧療護等,關懷訪視、心理咨詢、情緒疏導等,教育培訓、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養生等,安全指導、應急救助等,法律咨詢、識騙防騙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
此外,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完善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提供定期免費體檢、疾病預防、健康評估、醫療咨詢等服務,為老年人治療常見病、慢性病常用葯提供用葯方便。
機構養老保證金、押金使用情況每半年公布一次
《條例》對機構養老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養老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務主體相關資質、從業人員資質、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收費依據和監督電話。
另外,養老機構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間的醫療等應急費用,需要收取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的,金額不得超過該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的三倍。服務關系終止後,養老機構應當在十日內退還保證金、押金等費用的余額。
養老機構收取的保證金、押金等費用應當建立專戶存儲。保證金、押金等費用的收支和使用情況,應當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布。
《條例》還指出,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各地衛生健康部門可統籌安排有條件的單位集中組織培訓。
彩票公益金55%以上要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
《條例》明確,我省各級人民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於55%的比例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
同時,養老服務組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符合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養老服務組織使用水、電、燃氣、供暖、通信,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標准收費;使用有線電視,按照當地有關規定享受付費優惠;需要繳納的供水、供電、燃氣、供暖等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應予以減免。
我省還將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引進、崗位(職務)晉升、激勵評價機制,並對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按照規定給予入職補貼。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補助。
同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免費養老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在養老服務組織執業人員每年專業培訓時長不得低於60個學時。
養老機構多項行為 將受處罰
《條例》還就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
擅自改變政府投資或者資助建設、配置的養老服務設施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退賠補貼資金和有關費用,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難以恢復養老服務設施用途,處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依法取消相應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
養老服務機構或者個人騙取補貼、補助、獎勵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處騙取補貼、補助、獎勵數額三倍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事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以欺騙等方式誘導養老服務對象及其家屬消費,或者為其他經營主體的推銷活動提供支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銷售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3萬元罰款;銷售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並處銷售金額三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養老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民政部門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限制開展經營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民政部門可責令停業,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准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擅自暫停或者終止養老服務的;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的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行為的等。
6月22日前通過這些方式 提意見建議
如果你對此《條例》有話說,可以在6月22日前,以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郵寄地址:鄭州市經四路8號河南省司法廳社會文化立法處,郵編: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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