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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養老金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2-09-14 13:41:45

㈠ 丈夫意外去世社保怎麼提取

繳存職工意外死亡,住房公積金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憑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的證明和身份證、遺贈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提取(繼承、受遺贈)全額支取住房公積金。
如果職工的繼承人不能親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話,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人需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戶籍證明,同時,受委託人還要出具職工工作單位的委託提取證明和受委託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受委託人身份證明。
二、在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他們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情況下,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停止,個人醫保賬戶余額可繼承。
根據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依法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經繳納,不予退還。如果參保人離世之後,其醫保待遇相應停止,但其個人醫保賬戶里的余額可以由家屬繼承。
另外,醫療保險的主體是共享,個人日常享受部分在平時已交予本人按月享受。所以,在被保險人去世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政策報銷,其他都不退不補。
養老保險】有扣有退
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身故,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故,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的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若無繼承人,和醫保一樣,賬戶余額歸集於其餘統籌賬戶收益。
另外,國家在養老保險相關政策中有明文規定,假如在繳費的中途,繳費人去世了,養老保險可按當地所繳納的扣除比例扣除共享部分,其餘部分可退還給繳費人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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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丈夫死亡配偶每月能領退休金

死亡後,不再繼續享受養老保險。這是法律規定。但可以領取喪葬費及死亡撫恤金。退休金在法律上指基本養老金,根據法律規定,基本養老金是指員工從退休或者無法勞動開始,直至死亡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停止領基本養老金的時間內,國家和單位給與的基本養老待遇。基本養老金歸個人使用,但是由於是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關系期間獲取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如此,但是由於養老金是在死亡之後即停止發放,因此,一方死亡以後配偶是拿不到退休金的,因為退休金在死亡之日不在發放了。但是,雖然不再領取基本養老金,仍然可以領取一次性的撫恤金、喪葬費。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生前的社會保險卡、身份證明等材料,去社保部門領取即可。另外,退休工資不會再發放,生前銀行賬戶中的退休金可以依法繼承,按照民法的規定,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人一旦去世就應該由近親屬出具死亡證明並注銷相關社保和公積金賬戶,也包括名下的所有銀行卡賬戶。而關於死亡撫恤金也是由當地民政部門一次性發放,如果被發現死者賬戶依然有銀行流水是要負相關的民事責任,因為這種行為就屬於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配偶死亡其個人養老保險部分該哪個繼承

  1. 國家規定,參保人死亡,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的余額由其繼承人一次性領取。按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乏川催沸詘度挫砂旦棘母、外祖父母)繼承。

  2. 父母過世後子女不能繼承社保。但社保中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可以由所有子女共同繼承,如果父母各自的父母還在世,也有繼承權。

  3. 根據《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繼承順序,你奶奶、嬸嬸、弟弟都有權力繼承。

  4. 根據《繼承法》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5.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老年人配偶去世一方可以領他的一半工資嗎

老年人配偶去世,另一方不可以領他另一半的工資。因為隨著老人的去世,退休養老金的發放待遇既已終止。
根據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有勞動力者在工作單位或以自由職業人的身份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達到15年以上,既可以具有申請辦理退休養老金的待遇。辦理退休養老金後,每月一次持社保卡到銀行領取養老金,直至生命終止。
所以老年人配偶去世,另一半不可以領他的一半工資。但是可以依據養老保險的規定為其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領取政策和辦法請到社保局咨詢。
所以,每個老年人在退休後生存期即可以有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但一旦去世,養老金的領取待遇既結束。
所以在此,祝願所有的老年人,珍惜時光。健康保健。快樂生活!長命百歲。讓你們的老年生活在領取養老金的同時大放異彩。

㈤ 配偶因病去逝了,其繳納的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能退嗎

1、具體什麼時候退還不清楚,每個地方不一樣,但是不會超過一年。
2、死亡提取所需資料: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 提取轉賬賬戶; 其他證明材料,例如繼承、遺贈公證書。
3、肯定也只有個人繳納的部分,具體情況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咨詢,或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12333。
4、根據法理,職工死亡時的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不屬於職工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獲得的財產或者應當得到的財產,是由於職工的死亡,根據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應當返還的部分,所以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應認定為職工個人財產。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㈥ 丈夫死亡配偶每月能領退休金

不可以,丈夫死亡,妻子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之後,是依靠本身收入為生活來源的人員,失去供養條件,不能在繼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如果在配偶去世之後沒有及時申報,繼續領取社保中心發放的養老金的,是會被相關部門起訴的,這是屬於無合法根據而獲得不當利益。

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㈦ 老公死後媳婦能領他的養老金嗎

社會保障等服務已經全面普及,員工在退休之後可以領取一定數目的養老金。一般情況下,正式工作都會要求勞動者購買社保,社保繳滿15年之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於老公死後媳婦能領他的養老金嗎?我認為是不能領取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養老金是離退休人員退休後所需要的基本生活保障,離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其親屬有義務向相關部門報告,讓養老金發放機構停止發放養老金。其次,如果在配偶去世之後沒有及時申報,繼續領取社保中心發放的養老金的,是會被起訴的,這是屬於無合法根據而獲得不當利益。最後,丈夫去世之後可以領取喪葬費,如果個人賬戶中還有餘額的話,也可以取出,但是養老金是不能繼承給妻子的。

一:丈夫去世,妻子有義務和責任向養老金發放機構報備。

養老金是離退休人員退休後所需要的基本生活保障,離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其親屬有義務向相關部門報告,讓養老金發放機構停止發放養老金。

關於老公死後媳婦能領他的養老金嗎?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進行留言。

㈧ 再婚夫妻,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夫妻一方死亡後,應該怎樣分配

首先,死亡後的遺產分配問題,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夫妻一方死亡,在確定遺產時,應當將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區分開來。夫妻共同財產有兩個特徵:一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二是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17條有明確的規定:(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則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對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規定為:「(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根據以上規定,夫妻一方死亡時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應按夫妻共同財產對待,應將其中的一半分出歸其妻子所有,另一半按個人遺產處理,根據《繼承法》的法定繼承的規則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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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夫妻雙方一方過世,退休工資老伴能拿到嗎

有退休工資的老伴去世後,他的退休工資就不會繼續發放,他老伴也能領屬於他的退休工資。

㈩ 夫妻一方死亡,在職職工養老金和企業年金怎麼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在職工養老金和企業年金,按夫妻一方繼承,剩下的由子女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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