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內蒙古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照辦法規定,參保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高於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貳』 2022年內蒙古養老金調整細則
2022年內蒙古養老金調整細則如下:
1、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的。繳費基數越高,計算基礎養老金的相關參數「平均工資指數」越高,相應的基礎養老金也越高;個人賬戶是由歷年繳費逐漸積累起來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是計算養老金的組成部分,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這部分比例是要劃入到個人賬戶中的。繳費基數越高,按照比例劃入到個人賬戶的金額就越多,積累下來的儲存額也越多,養老金也就越高;反之養老金就低;
2、內蒙古養老保險可以領多少錢一個月,其實養老金的計算就是按照月基礎養老和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總和來計算的。而基礎養老金則是要按照(全省上年度所有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來計算,而月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則是按照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來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叄』 內蒙古最新官方2022養老金標准
內蒙古最新官方2022養老金標准如下:
1、2022年6月31日前已經辦理完正式退休手續的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另外,2022年6月31日前已經辦理完退職人員和領取病殘津貼人員也一並參與調整。並且調整標准相同;
2、在2022年6月人均養老金基礎上增加5%。預計6月底前會落實發放到位;
3、自2022年6月1日起開始享受。繼續採用近年來的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結合的原則進行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肆』 包頭市2021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以60%核定基數(3384.60元)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16923.00元)核定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伍』 內蒙古2021年社保繳費檔次表
法律分析:2021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1)繳費檔次,五個養老保險費標准,60%檔次5932.8元每年,80%檔次7910.4元每年,100%檔次9888.12元每年,110%檔次10876.92每年,120%檔次11865.72每年,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繳費檔次只要選定,同一年內不得變更。
(2)一次性補繳,在規定時間內,個人繳費到賬時間越早,賬戶生成利息越多,個人賬戶儲存額也就越多,養老金水平就越高,所以要盡量早交社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及時計息,以確保養老待遇不受影響。
(3)繳費年限,增加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提高過渡性養老金的過渡系數。
(4)參保時間,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該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在實習期拒絕為員工辦理社保,實習期內,不為員工買社保,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5)中斷繳費,個體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年的,需要按「雙基數」補繳保費,中斷未超過3年的人員,可按「歷年原標准」補繳,中斷繳費時間越長,需補繳的保費就越多。
二、2019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0%,個人繳費比例8%;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0%,個人繳費比例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比例0.5%;
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不繳費;
5.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不繳費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養老保險所需要繳納是按照工資比例來計算的。
關於個人社保繳費標准,每年的7月1日都會進行一次調整,並且因為每個省市的經濟狀況不同,所以其繳費標准也有一定的差別。以北京市為例,2020個人社保繳費標准表如下:
1、社保繳費基數
(1)養老保險:3613元-26541元(職工);4713元-26541元(機關單位)
(2)醫療保險:5360元-29732元
(3)失業保險:3613元-26541元
(4)工傷保險:4713元-26541元
2、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16%,個人8%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
(4)失業保險:單位0.8%,個人(城鎮戶籍)0.2%,個人(農村戶籍)不繳
(5)工傷保險:單位0.2%-1.9%,個人不繳
其中單位根據行業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陸』 內蒙古今年養老金上調方案出來了嗎
內蒙古養老金調整細則如下: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相比去年的54元提高了2元。
2、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養老金增加1元。這意味著繳費年限越高的,增加的養老金越多。
(2)基礎養老金掛鉤。以退休人員2020年12月的基礎養老金為基數,在此基礎上增加1.4%。這意味著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越高的話,增加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3、適當傾斜。
向高齡人員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0元,超過70歲的,每增加一歲每月增加3元。
法律依據:
《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水平。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柒』 內蒙古養老保險3.609.6基數是多少
基數是376員。
養老基數,一般指養老保險基數,是指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計算現在應該繳納費比例的基數。這個基數主要與我的工資基數有關,與未來的養老金金額和社會平均工資無關。但如果實際收入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則需要調整基數。《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捌』 內蒙通遼2021年社保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以全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 80%、90%、100%確定繳費基數, 繳費比例為20%。年繳費額依次為5150.4元、6009.6元、 6868.8元、 7725.6 元、8584.8元五個檔次 ,由參保人員自願選擇繳費檔次。
法律依據:《關於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至16%。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地方稅務局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內人社發〔2017〕25號)的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在此期間,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仍分別執行0.5%。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內人社發〔2018〕26號)中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指2018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前適用的費率,下同)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階段性降費期內,費率確定後一般不作調整。
三、調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調整和完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
(一)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上年度自治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二)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上年度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四、繳費政策銜接
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後,單位補繳2019年4月30日之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玖』 內蒙古社保2022年繳費標准
2021-2022年內蒙古養老保險金領取計算方法與公式,2021-2022年內蒙古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2021年內蒙古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內蒙古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於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其中明確,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至16%。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後,單位補繳4月30日之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通知》還明確,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具體內容包括:5月1日起,延長《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地方稅務局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的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在此期間,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其中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仍分別執行0.5%。5月1日起,延長《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中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指2018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前適用的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階段性降費期內,費率確定後一般不作調整。
此外,《通知》提出,5月1日起,調整和完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具體內容包括: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上年度自治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上年度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我區明確,各級政府要通過建立養老保險責任目標考核機制、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各級政府責任分擔機制等措施,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