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法律分析:在五險一金的異地轉移中,真正變動的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公積金。而且醫療保險和公積金很多地方轉移不了,基本都是一次性提取為主,簡單方便。因為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屬於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並不存在轉移的問題,而且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需要員工自己繳費,所以如果發生工傷和生育時單位沒有給員工交這兩項社保,員工就不能享受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
五險中,只有養老保險是可以在同一個賬戶中續交的。養老保險的異地轉移需要新城市社會保障局的接收函,把這張函給遷出城市的社會保障局以後,之前城市的社保局會將養老保險的金額打入到新城市的賬戶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B. 養老保險轉移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企業職工,可由新工作單位辦理轉入申請;如果是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自己向新參保地提出轉入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C. 養老保險怎麼轉
社會保險省內轉移和跨省轉移辦理流程,社會保險分為省內轉移和省外轉移。按照國務院2009年66號文規定,現在養老保險在全國范圍都可以轉移。
省內社保轉移:
1、社保規定是可以隨人的工作地點轉換而遷移合並的。(遷移社保不需要花錢辦理的)
2、先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建議復印一份)
3、將遷移的憑證帶回戶籍地,在戶籍地社保局申請辦理自繳費社保帳戶,然後再將遷移回來的社保申請合並到現在新的帳戶內即可。
4、遷移合並的社保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納年限。
跨省社保轉移:
1、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2、離職證明、戶籍遷出證明、工作調函(三者之一)。
3、辦理流程:參保人本人持所需資料到參保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攜《參保繳費憑證》交社會保險關系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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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養老關系轉移如何辦理
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操作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轉入申請;
2、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出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通過電子信息平台發送。
3、轉入地社保機構通過電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電子信息表及相應轉移資金後,自行辦理接收個人帳戶和資金。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時,可以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但是對於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跨省異地定居,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繳滿10年可在工作地領養老金。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其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什麼情況下養老保險會被終止
參保人員發生出國定居、死亡等情況時,社保機構應進行注銷登記,並及時將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支付給參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終止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事務所應對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應將注銷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並在規定時限內將相關資料上報社保機構。社保機構復核無誤後,應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支付給參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對注銷信息進行確認,終止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E. 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流程:新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新參保地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辦結有關手續。F. 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2、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接續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5、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金額;(2)將轉移基金金額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