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按工資的百分之多少交
法律分析:一般正規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按職工個人工資的28%交納,也有的單位按社會平均工資作為交費基數。其中單位負擔20%,個人負擔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貳』 養老保險按基數的百分之幾繳納
養老保險按職工個人工資的28%交納,也有的單位按社會平均工資作為交費基數。其中單位負擔20%,個人負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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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一般正規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是百分之多少
摘要 您好一般正規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都是按照百分之六十繳費
『肆』 養老保險交百分之多少
交養老保險百分之七十的劃算。
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就是如何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尤其是養老保險,這關乎自己老了之後的收入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事實上,按照相關的政策,養老保險以當地平均工資為基礎,選擇一定的檔位作為繳費基數,大部分在60%到300%之間,可自由選擇,比如60%,70%,80%,90%,100%,300%,有的地方像北京最低檔位46%,還有的省市檔位劃分會更細致,有150%,200%等。
基本養老保險是指?
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伍』 養老保險是工資的百分之幾
法律分析: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 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陸』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百分之多少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
1、機關事業單位
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2、企業
各省市實際情況不同,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依據本地規定執行。
3、靈活就業人員
養老保險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100%為基數計算繳費,繳費比例為20%,其中8%部分入個人賬戶,12%部分入社會統籌基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柒』 養老金交工資的百分之多少
法律分析:有單位的,按工資基數個人繳交8%,即從工資上扣掉8%,單位繳交21%,一共繳交29%。一般要交滿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