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子不贍養老人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兒子不贍養父母的還有繼承權,且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遺產。因為法律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㈡ 沒有贍養老人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具體看情況。子女不贍養老人也可以分得老人的遺產,但是具體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㈢ 子女不贍養老人能繼承遺產嗎
一、子女不贍養老人能繼承遺產嗎
1、子女不贍養老人能繼承遺產。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中,子女有遺棄,虐待老人,情節嚴重的會失去繼承權,單純的沒有履行贍養義務,不是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條件。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二、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書;
2、繼承人身份證件;
3、原房地產權證;
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5、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6、由市房屋土地測繪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
7、房屋估價單。
㈣ 沒有贍養老人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未贍養老人可以有繼承權,但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㈤ 兒子不贍養老人能繼承遺產嗎
能,兒子不贍養老人能繼承遺產。但是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㈥ 兒女沒贍養老人財產怎麼分割
如果是法定繼承的,子女沒有贍養老人也能分財產,但如果不盡贍養義務的,在分割遺產時,那可以適當的少分,如果不贍養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可以不分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㈦ 子女不贍養老人還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1、不贍養老人的子女,有法定的繼承權;2、若立遺囑的話,可以自由分配,至於分配給那些人或哪個人,按什麼比例分配,每個人分多少等等,都是被繼承人的自由和權利,不必寫明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㈧ 兒子不贍養老人是否有權繼承遺產
兒子不贍養老人能繼承遺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但對老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