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死亡後有什麼補償
需要分情況處理:
1、養老保險沒交完就去世
參保人沒有交滿15年,且沒到領取養老金的退休年齡就去世,社保並沒有相應的賠償,但會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養老保險交完後去世
社保交滿15年之後,不管是達到退休年齡,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還是尚未退休,死後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會把個人賬戶累計余額一次性支付給配偶、子女等合法繼承人。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金。
但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以參保者死亡後,其家屬可憑身份證,死亡證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參保者個人賬戶余額。同時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⑶ 退休老師去世後補發多少個月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20個月基本工資;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安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各省市有差異。根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如有餘額可以繼承。四川省的相關規定如下(各地略有不同):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拓展資料: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⑷ 有退休金的老人死後還有什麼錢
法律分析:
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同時,如果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有餘額,也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其實除了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余額,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余額也可以繼承。如果用人單位建立了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相應的余額,也可以繼承。另外,還有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
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是用於安葬退休人員的一筆費用。具體標準是根據各個省級區域確定的,其實各地相差也是蠻大的。但是相對於一個地方來說,待遇一般是一致的,不管是企業職工、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是退休公務員。
退休職工死亡後,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3人或3人以上者: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補助金標准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條 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職工退休後死亡時,一筆是喪葬補助費,一筆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這表明,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是兩筆費用。退休職工死亡後,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3人或3人以上者: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補助金標准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
衍生問題:
退休工人去世後有什麼補助?
退休工人去世後有喪葬費和撫恤金。
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職工退休後死亡時,一筆是喪葬補助費,一筆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這表明,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是兩筆費用。
退休職工死亡後,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3人或3人以上者: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補助金標准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
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⑸ 退休人員去世後喪葬費和一次性補助是多少
(一) 喪葬補助費標准: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⑹ 養老保險死亡後有什麼補償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去世之後有殯葬費
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因故身亡還會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補貼。死者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請到社保經辦機構醫療保險待遇部門辦理結算。
養老保險喪葬費受理范圍和條件:
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並支付其遺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養老保險喪葬費提交資料: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5、申請人與死者法定繼承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薄、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材料之一),委託辦理的需出具委託公證書;
6、殯葬部門的喪葬費收據;
7、申請人銀行存摺原件和復印件。
養老保險喪葬費辦理程序:
申請人帶齊所需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經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來即辦。列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支付養老待遇憑證》將第三聯給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