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當中退休「中人」是什麼
「中人」是指在過渡期間退休的一批人。
我國的養老制度,其實已經改革過好幾次了,每一次改革就會有特殊的情況存在。為了使改革可以平穩地進行,過渡性養老金應運而生。「中人」就是在這個時候產生的!
綜上,社保當中退休「中人」主要由於社保制度的改革而產生。為了保證這些人的養老待遇不降低,也是給予了相關補助。當然,過渡性養老金在實際計算時,各地也會有所差異。
2. 什麼是中人退休中人指的是從哪一年到哪一年
「中人」指的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和2014年10月1日申請辦理退休且養老保險累計繳滿15年的退休人員。
為了彌補退休「中人」一定的損失,我國將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設為「中人」10年過渡期,在這期間養老金發放採取「保低限高」的原則,「保低」是指當新方法計算退休金大於新辦法計算退休金時,按照老辦法繼續領取退休金沒有補發。
中人養老金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養老金。
基礎性養老金=退休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個人繳費指數均值)/2*社保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歷年繳費本息總額/養老金發放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各地規定不同,因此計算方法不同。
3. 退休中人是指哪些人
按照退休中人的特點來劃分,退休中人包含了以下幾類人員:
一是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職工。
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1996年之後調動去企業工作或是辭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企業退休中人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算方法有差異的一類人。
總之:退休中人主要包含了企業的退休中人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退休中人主要包含了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參加工作,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後辦理退休的人員,由於處於新老兩種退休制度的過渡期,所以被稱為退休中人。
資料擴展:
所謂的退休中人,主要是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參加工作,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後辦理退休的人員,由於他們處於新老兩種退休制度的過渡期,既有視同繳費年限,又有實際繳費年限,被人們習慣上稱為退休中人。
4. 退休中人是指哪些人
退休中人是指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口,主要是指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退休中人的特點如下:
1、處於新老兩種退休制度的過渡期;
2、既具有視同繳費年限,又具有實際繳費年限;
3、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屬於退休中人包括以下幾類:
1、是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職工;
2、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1996年之後調動去企業工作或是辭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
3、是機關事業單位中在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之後辦理退休的人員。
【法律法規】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5. 哪一年退休算中人
法律分析:在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人員都是屬於「中人」。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四條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6. 什麼是退休中人從哪年開始算
法律分析:依據法律規定,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終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系,應為勞務關系。是否有經濟補償,需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確定,若沒有明確約定,則沒有經濟補償。退休中人工資開始調整時間:
1、《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文件,這是2015年1月3日頒發的。該文件的實施時間是2014年10月1日。
2、其實,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就是我們常說"老人老政策,中人中政策,新人新政策"。這與企業職工的"老人老政策,中人中政策,新人新政策"是一樣的。
3、這三項政策的具體區別:即在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前退休的(老人),按照原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退休的(中人),按現行政策(即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參加工作時間,法定程序批准為視同繳費時間),2014年10月1日以後的繳費依據的是本人工資的8%,這與企業的區別是,企業雖然也是個人帳戶繳費8%,也規定按本人工資繳費,但企業可以以企業效益為由申請低於本人工資的最低60%繳費。
4、事業單位必須是本人實際月工資標准繳費。所以,事業單位中人的退休工資在事實上仍然高於企業職工,這是繳費高所致,很正常。
5、職業年金問題。如果中人繳納了職業年金,退休後自然享受年金待遇,如果本人在職時沒有繳納事業單位職工職業年金,要享受職業年金待遇困難比較多。這與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制度是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多繳多得。職業年金盡管沒有規定繳費年限,但國家規定了職業年金繳費起點是本人工資的12%(單位8%,個人4%)。如果本人在職時沒有繳納職業年金,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現在領的就是正式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退休中人時間段起止時間
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來說,2024年和2025年是特殊的年份,因為2024年是退休中人養老金10年過渡期的最後一年,而2025年,退休中人過渡期政策已經結束。
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之前參加工作,同時在2014年10月1日改革之後退休的人,屬於退休中人。為了確保改革順利實施,國家實施了針對退休中人的10年過渡期政策,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這期間退休的人,養老金待遇實施保底限高。
退休年齡
(1)、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幹部離開幹部或管理崗位兩年及其以上的,年滿50周歲及以上可辦理正常退休)。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
(3)、病退年齡:因病或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8. 退休中人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退休中人是指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口,主要是指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和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參加工作並退休的老年人和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參加工作並退休的新人相比,「中人」處於轉型期。中人養老金的計算辦法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接軌,主要與繳費年限(含改革前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繳費額度高低、視同繳費指數、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和上年度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掛鉤、徹底改變了過去按照本人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退休費的模式。為保持改革前後退休人員待遇平穩銜接,國建設立了10年過渡期(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在過渡內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及新辦法待遇低於老辦法的,高出部分根據退休時間乘以一定比例限高發放(第一個改革年度高出部分發10%,每晚退休1年高出部分多發放10%)。總的來說,中人養老金計發辦法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和晚退多得的激勵機制,能夠充分反映退休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大小,比改革前的退休費計發辦法更為精細,更體現個體差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