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斷與退休的區別求助
1.買斷是公司跟你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工作時間給補償,買斷不代表退休,不能領取養老金的
退休是到法定退休年齡了,也就是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2.買斷了,還需要自己交養老保險,如果不交了,那麼將來的養老金會少一些的,公積金就不能自己交了
退休了,那麼養老保險就不需要交了,領取養老金,可以申請退公積金
3.如果一刀切,肯定是退休了,就不是什麼買斷了,沒有買斷的經濟補償了
4.肯定是買斷劃算了,可以得到一筆補償金
㈡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在參保信息里顯示買斷人員是什麼意思
摘要 您好,親。1、根據國家政策,對於1998年之前參加社保的人來說是可以這樣操作的,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㈢ 下崗和失業、退休有什麼區別么小時候聽說「買斷」是什麼意思呢
下崗與失業、退休的區別是:
一、與企業的關系不同。退休人員、失業人員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不再屬於企業員工;而下崗職工雖然無業,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關系仍在原企業。
二、產生原因不同。退休的原因是勞動者因年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下崗與失業的原因則是自身能力與崗位不適應,或者市場萎縮,勞動力供大於求導致的。
三、強制性不同。退休時國家法律規定的,符合條件必須退休。而下崗與失業則體現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四、待遇不同。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或者退休金;失業後符合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下崗職工則是在保證最低生活需要的條件下,可以積極尋找新的就業崗位,或積極參加職業培訓,為重新上崗創造條件。
五、時代背景不同。
下崗問題最早出現於1990年代初期,當時還不叫下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職」,有的地方叫「廠內待業」,有的叫「放長假」「兩不找」等等。90年代中後期,下崗職工問題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現象開始突顯,並且引起社會各方面普通的廣泛關注。
而失業和退休則是由目前《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調整的。
買斷工齡是指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㈣ 都聽過買斷工齡,買斷工齡的意思是什麼
買斷工齡僅在企業職工轉變身份為合同工時出現過。在全員合同制的今天已不存在。現在只有辭退補償。企業改制時對於富餘人員按工齡給予補償,拿錢離開企業,在崗職工不予補償。
當然如果說你在買斷工齡以後,即使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又通過工作單位來繳納社保,那麼和買斷工齡之前是一樣的,但是有一部分人可以說是相當一部分人並不能夠及時的去實現自己的再就業,那麼只能夠以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繳納社保,所以說會對自己產生較大的影響。
㈤ 買斷工齡是什麼意思什麼是自己買斷工齡
買斷工齡是針對原國有企業而言的,國有企業在以前計劃經濟時的用工形式有固定工和合同制工兩形式,職工從參加工作時起計算職工工齡,企業職工的概念比較廣泛,包括離退休人員、病退人員、停薪留職人員等待。實際新形勞動用工改革後,所有職工都必須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用工合同,不再計算工齡,企業職工專指與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的人員,一般不在企業工作的人員就與企業無關。企業統一實際新形勞動用工改革時,應該原對固定工和合同制工根據實際新形勞動用工改革前的工作年限(包括在其他單位工作的年限)進行補償,通俗的說法就是「買斷工齡」。在通常情況下,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如果職工沒有離開原單位(包括由原單位改制後的單位),買斷工齡的錢其實是不會發放的,但會計算好一個確定的金額仍然保留在單位裡面,只有在退休前離開本單位才有可能拿得到。如果一直在原單位工作到退休的話,單位也同樣不給這一部分錢,單位為職工辦理正常的退休手續,也就無所謂買斷工齡了。我們一般說的「買斷工齡」是指離開了單位並拿到錢這種情況。自己買斷工齡則是指由職工本人主動提出辭職申請並從單位領取了買斷工齡的錢,而不是單位提出讓職工買斷工齡。
㈥ 買斷工齡是什麼意思
買斷工齡:
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買斷工齡是違法的。
《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
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關於買斷工齡的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㈦ 你好,請問現在有種一次性買斷的養老保險,是什麼政策
養老保險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繳納,勞動者年富力強時,將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往年的政策是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累計未滿15年,無論何時參保,都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
可是這項補繳政策已於2018年1月1日停止執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周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也就是說那些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未滿15年或未參保社會養老保險的民眾,將無法享受退休金,那麼應該怎麼辦呢?保險專家表示,可考慮投保商業養老保險補足這個空缺。
一個完整的養老計劃組合中,商業養老險能夠提供穩健而全面的保障:商業養老保險回報明確,只要確定自己希望在退休後每月從保險公司領取多少養老金作為補充,就可讓保險公司幫助計算出個人需要購買的額度和繳費時間,到了約定時間即可按月領錢。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只與投保時保險合同上約定的年齡有關,與工作退休時間無關。
養老資金最基本的要求是追求本金安全並可適度收益、抵禦通脹,這也是穩健理財型的商業保險輔助養老的優勢所在,因此經濟條件允許可為自己投保一份。
(7)企業養老保險買斷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
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㈧ 公司買斷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公司買斷是指以貨幣形式,購買他人的勞動以及勞動產品,或在一定區域、一定時期的專屬權、所有權、經營權的行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買斷,多指對於勞動工齡的買斷。買斷工齡是改革開放後期,部分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安置閑置人員的一種管理辦法,通過買斷制的應用,有利於促進企業對市場環境的監控,降低企業的資金迴流風險,減少不良資產流失的情況,有助於企業減少銷售費用的支出,擴大對市場的開發,同時可以完善企業自身的經濟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