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失業金怎麼領
退休人員失業金怎麼領
退休人員失業金怎麼領, 具備一定的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這方面我們都是清楚的,滿足領取失業金的要求就可以領取但是怎麼領取大部分人都不清楚了。以下退休人員失業金怎麼領。
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咨詢政策。如果你不了解領取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鎮勞動服務中心去咨詢。由所在的用人單位開具失業證明。要享受失業保險金,必須要所在的用人單位開具證明,一是證明你失業了,二是證明你交納了失業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退休以後如果享有養老保險則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另外,領取失業保險金還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具有申請資格的人員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1)失業人員的養老金怎麼領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月1日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准: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上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失業退休金領取
對於公司對員工上的失業保險,是在勞動者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之後,才可以領取,並且還要求,勞動者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是由勞動者提出,也就是說,不是勞動者自願的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失業保險已經繳納滿一年的時間,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哪些人可以領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和養老金是不能同時領取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所以,對於以上所說的因為勞動合同到期才失業的員工,是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的,因此不能領取。
按照我國相關的保險條例中的規定來看,對於失業的人員需要具備以下的條件才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額,並且還會按照相關的規定,讓失業者享受其他的失業待遇。
條件一:如果想領取失業金,首先要滿足的就是用人單位要已經給勞動者繳納了滿一年的失業保險。
條件二:如果想領取失業金,還需要滿足的就是,勞動者失業情況並不是自己自願的行為。
條件三:想要領取失業金,還需要滿足的是,勞動者在失業以後,已經按照相關的法定程序辦理完成了失業的登記的。
條件四:想要領取失業金,最後需要滿足的是勞動者還具有求職的意願,也具備求職所需的要求,並且願意接受相關人員為其介紹的就業培訓還有相關的職業推薦。
滿足以上的條件,在失業以後才可以領取失業金,所以,對於上述的女性,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領取失業金對退休以後有什麼影響嗎?
退休養老金是根據你所交的費用計算的,如果你在失業期間所繳納的養老金基數沒有變化,按照正常繳費,是不受影響的,關鍵是你的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和你領取的失業金是無關的。
(1)失業人員的養老金怎麼領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② 退休了失業金怎麼領取
退休了失業金怎麼領取
退休了失業金怎麼領取,很多失業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那麼退休了失業金怎麼領取呢?
失業保險金退休後是無法領取的
失業金是退休前,被動失業(單位解僱)時失業保險發放的救助金,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後開始按月領養老金,不屬於被動失業狀態,不再是失業保險救助范圍,即使退休前辦理失業金領取的,在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開始領養老金時,失業金也會停止發放。
法律分析: 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咨詢政策。如果你不了解領取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鎮勞動服務中心去咨詢。由所在的用人單位開具失業證明。要享受失業保險金,必須要所在的用人單位開具證明,一是證明你失業了,二是證明你交納了失業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具體規定,關於失業金的領取,適用如下: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退休了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1、失業保險金退休後是無法領取的。
2、失業金是退休前,被動失業(單位解僱)時失業保險發放的救助金,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後開始按月領養老金,不屬於被動失業狀態,不再是失業保險救助范圍,即使退休前辦理失業金領取的,在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開始領養老金時,失業金也會停止發放。
退休後失業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女性到了退休年齡之後勞動合同到期還能領失業金嗎?
對於公司對員工上的失業保險,是在勞動者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之後,才可以領取,並且還要求,勞動者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是由勞動者提出,也就是說,不是勞動者自願的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失業保險已經繳納滿一年的時間,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哪些人可以領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和養老金是不能同時領取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所以,對於以上所說的因為勞動合同到期才失業的員工,是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的,因此不能領取。
按照我國相關的保險條例中的規定來看,對於失業的人員需要具備以下的條件才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額,並且還會按照相關的規定,讓失業者享受其他的失業待遇。
條件一:如果想領取失業金,首先要滿足的就是用人單位要已經給勞動者繳納了滿一年的失業保險。
條件二:如果想領取失業金,還需要滿足的就是,勞動者失業情況並不是自己自願的行為。
條件三:想要領取失業金,還需要滿足的是,勞動者在失業以後,已經按照相關的法定程序辦理完成了失業的登記的。
條件四:想要領取失業金,最後需要滿足的是勞動者還具有求職的意願,也具備求職所需的要求,並且願意接受相關人員為其介紹的就業培訓還有相關的職業推薦。
滿足以上的條件,在失業以後才可以領取失業金,所以,對於上述的女性,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③ 失業後到現在快到退休年齡了,養老保險該怎樣辦理
最近正好處理到這個問題,來分享下。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第三項「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由於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能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第四項「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停止領取;又第七項「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足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258號裡面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查詢地方失業保險規定,比如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關於停止領取的情形第四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失業保險是出於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而實行的,本身包含對失業者具備勞動能力的要求,因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實際上並不屬於失業保險所保障的范圍,而因由其它社保保險保障。
回到題主的問題,單位未參加養老保險,為什麼說得這么正當合理的感覺…至少有三種常規解決方式可選不是么,第一,可以進行單位補繳;第二,單位出於(錢以外的)各種原因不願做單位補繳的,可以與職工協商,通過單位出資的方式,按單位實際應補年限,由職工根據當地養老保險不足繳費年限的辦法或一次性補繳或延長繳費時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單位即使不停止參保狀態,這部分繳費最終也不會認可為繳費年限,辦退休的時候會清退掉,但是各地都有針對職工本人的補、續繳方法可供使用);第三,直接協商經濟補償。
不知道題主是單位還是職工,不好吐糟,注意點我就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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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後面的追問,補充一下。
失業金未領完,不會自動轉發低保。失業金歸社保局失業科管理,低保由戶主向人民政府申請。而且低保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跟失不失業沒有必然關聯,即便是有生活來源,但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滿足低保領取條件的一樣可以申領。
延長退休時間,是要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向社保局申請審批的,條件當中有一項應該是要求員工在職並且養老保險正常在參,並且申請之後一旦停保,延長資格即行喪失(以前辦理過,政策請自行查詢),這種情況下,根本不會涉及失業不失業的問題。
超齡又不滿足退休繳費年限怎麼辦,請回看分割線上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④ 失業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失業者的個人養老保險的處理辦法:當事人可以暫停繳納養老保險;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自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在重新就業後,與所在單位共同繳納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⑤ 養老金怎麼領
養老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8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8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拓展資料:養老金領取申請流程
用人單位應在其職工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先到地稅部門辦理停保手續並確認當月扣款成功,再為職工到對應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本市戶籍的社會失業人員向其戶籍所屬區退管部門申請。
非本市戶籍的社會失業人員可向任一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
⑥ 下崗之後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對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做保障的,符合一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同樣也是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下崗之後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該怎麼辦?還要繼續交嗎
不同下崗人群所享受的失業人員養老保障情況是不同的,具體如下:
一、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在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後,原用人單位將其檔案等轉到失業人員戶籍所在的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封存養老保險手冊,中止養老保險關系。不需要在另行辦理中斷繳費手續。失業人員因種種原因未再就業的,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相當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辦理退休手續,經批准後,由區、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再就業人員
失業人員事業之前和再就業後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並計算,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失業期間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其儲存額連續計算利息,並與再就業後的個人賬戶合並紀錄,個人賬戶號碼始終不變。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辦理轉移檔案關系手續,重新啟封養老保險手冊,並在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自己從商人員
職工自謀職業或非正規就業的,可以把檔案關系和養老保險關系存入本市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在該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委託存檔手續後,可以重新恢復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⑦ 職工失業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不能交納社保的,也不能交納養老保險。所以要交納養老保險就需要先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交納養老保險存在兩個情況,第一個是單位為員工交納社保,其中包含養老保險。第二是個人靈活就業自行交納養老保險。這兩種情況的出現都使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消失。所以是不能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交納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要求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交納失業保險費滿2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⑧ 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
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
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一般來講,身處職場的我們都清楚,失業金待遇的領取一般跟繳納失業保險掛鉤,假如退休時還想要領取失業金,那麼下面就來告訴你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
法律分析: 正常退休是沒有失業金領的。因為正常退休後領的是養老保險,而失業金的領取是有一定條件的,領取養老金的同時不能再領取失業金。各地的失業金標准不一,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1、失業保險金退休後是無法領取的。
2、失業金是退休前,被動失業(單位解僱)時失業保險發放的救助金,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後開始按月領養老金,不屬於被動失業狀態,不再是失業保險救助范圍,即使退休前辦理失業金領取的,在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開始領養老金時,失業金也會停止發放。
什麼是失業金?
即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農村戶口失業金如何領取?農村戶口的失業金可以一次性在社保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
(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三)進行失業登記; (四)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職工失業時,按以下程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復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具體怎麼領這個問題各地有不同規定,建議去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一、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失業人員的領金期限、就業失業狀態、法定退休年齡可通過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記錄、身份證信息等內部信息比對確定。
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續發期間發生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續發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到現場或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向參保地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當受理,並根據失業人員累計參保繳費時間核定其領金期限,按照申請之日當地失業保險金標准,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
經辦機構認定失業人員失業狀態時,應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比對及信息共享,核實用人單位已停止為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確認,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三、加速推進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力爭在2020年4月底前,所有地(市)均能實現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力爭在6月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實現手機申領。要及時做好與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和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台開通的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統一入口的對接。
推進全國范圍「一網通辦」。網上經辦系統應做到界面友好、標識清晰、指示明確、路徑簡潔,凡能夠通過內部比對獲取的信息,應自動生成電子表單,請失業人員確認即可。系統應當包含糾錯功能,及時在線受理群眾異議,限時反饋處理結果。
四、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依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領金條件進行審核,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培訓等其他條件,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失業人員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可以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查明;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
五、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後,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當同時為其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發放,實行「一門、一窗」辦理,避免「進多個門,跑多次腿」。
六、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關於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發。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准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七、經辦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提示參保單位應當履行告知失業人員有申領失業保險金權利的法定義務。可利用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繳費人員增減申報等業務的時機,向其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也可採取網上信息推送、微信、簡訊、電話及其他方式提醒用人單位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用人單位與職工辦理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將《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交給失業人員。
八、各級人社部門要把好失業保險基金安全關,定期對統籌地區領金人員信息比對核查,對核查發現已重新就業、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死亡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但仍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對部級社會保險比對查詢信息系統定期反饋的疑似違規人員名單信息,要及時核實確認,防止冒領、重復領取。經辦機構對冒領、騙領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九、加強組織領導。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直接關系失業人員切身利益,關系民生底線和社會穩定。各地要把「為民服務解難題」作為失業保險經辦系統的價值追求,盡快調整完善申領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應發盡發,應保盡保。
⑨ 失業險如何辦理個人養老保險
失業者個人養老保險分為2種情況:1、未到達國家和省市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自謀職業者、自由職業者、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本區(縣)戶籍的失業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方式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繳納企業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本區(縣)戶籍參保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由本人申請經社保部門批准延長繳費的,也可辦理靈活就業續保。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各地稍有不同,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社保經辦部門;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後視同繳納生育保險,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