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條 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稅務機關負責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相關工作。
第四條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標准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Ⅱ 山西養老保險補充規定
法律分析:山西養老保險補充規定主要內容是參保人距離領取待遇年齡不足十五年的,應當逐年繳費至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已達到規定領取待遇年齡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待遇。
法律依據:《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待遇補貼等。
參保人達到規定的享受保險待遇年齡,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參保人距離領取待遇年齡不足十五年的,應當逐年繳費至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已達到規定領取待遇年齡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待遇。
Ⅲ 山西省補充養老保險繳納哪個檔次
法律分析:山西補充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其繳費標准分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個檔次,參保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對於那些低保戶、特困人員以及重度殘疾的人,若是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那麼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會當按照最低繳費標准代其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Ⅳ 山西省補充養老保險的優缺點
1.補充養老保險待遇測算演示:
如果按照基金年收益率
3.5%,個人繳費15年,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測算如下:
(一)按照最低繳費檔次200元/年、政府補貼70元/年測算,到65周歲時,基本養老金加補充養老金可達2255元/年。
(二)按照繳費檔次500元/年、政府補貼120元/年測算,到65周歲時,基本養老金加補充養老金可達2930元/年。
(三)按照中間繳費檔次1000元/年、政府補貼200元/年測算,到65周歲時,基本養老金加補充養老金可達4050元/年。
(四)按照繳費檔次2000元/年、政府補貼360元/年測算,到65周歲時,基本養老金加補充養老金可達6288元/年。
(五)按照最高繳費檔次5000元/年、政府補貼600元/年測算,到65周歲時,基本養老金加補充養老金可達12540元/年
城鄉居民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根據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據實計算個人養老待遇月領取標准,足額發放。
2.
拓展資料:這項制度是全國首創、我省特有的一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省先行先試、在轉型發展上_出一條新路的具體舉措。
它的建立實施,能夠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讓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徹底擺脫貧困,進一步健全民生保障體系,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切實改善民生。
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有什麼不同之處呢?
補充養老保險是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並行建立的。就是說,只有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才能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從具體政策上來說,基本險是年滿60周歲領取待遇,補充險是年滿65周歲領取待遇。基本險個人繳費有10個檔次,補充險有5個檔次。在繳費補貼標准方面,補充險的補貼力度更大。拿最低繳費檔次200元來說,基本險的政府補貼是35元,而補充險的政府補貼是70元,翻了一番。
另外,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鼓勵子女給父母養老,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孝老的傳統美德。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權利。
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准和政府補貼具體政策是什麼樣的?
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標准有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5個檔次,參保人員可自行選擇。
政府對個人繳費給予補貼,多繳多得,繳費補貼標准為:繳200元補貼70元、繳500元補貼120元、繳1000元補貼200元、繳2000元補貼360元、繳5000元補貼600元。
Ⅳ 山西補充養老保險啥意思
法律分析:補充養老保險指的是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險,居民在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並行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居民可以按照補充養老保險的檔次繳費,每一個檔次政府都會有補貼,居民繳費滿15年之後每個月可以領取到一定額度的養老金,這樣做能夠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
法律依據:《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條 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Ⅵ 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已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條 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稅務機關負責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相關工作。
第四條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標准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Ⅶ 山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為什麼交不了
截止2022年3月7號是可以交養老保險的。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交不了的原因如下:
1、是原單位沒有做減員。
2、是原單位在繳社保的時候養老保險出現欠費的情況。 最近社保系統升級,暫停辦理所有業務,系統升完級後再辦理業務。
《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旨在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及切實改善民生,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共二十五條 ,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共有25條,其中明確了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參保的城鄉居民可以選擇不同檔次標准繳費。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最低繳費標准代其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
對無子女或者子女無贍養能力,且未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范圍的六十五周歲以上的低收入參保人,省人民政府應當提高其待遇補貼,保障年收入在政府發布的低收入標准之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領取待遇予以財政補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條件的社區以及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為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提供資助。
參保人達到規定的享受保險待遇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參保人距離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逐年繳費至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已達到規定領取待遇年齡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待遇。
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參保人在領取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保險待遇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參保人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條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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