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在縣級統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並以城鎮企業職工為重點,難以完全適應大規模流動狀態,出現了一些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因跨地區、跨城鄉就業而養老保險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的問題。
城鎮職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間轉移就業,最後在城市養老,而農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間轉移外,還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其中一部分要返鄉養老;職工跨地區轉移就業一般有確定的目標地,而農民工在離開一個就業城市時往往沒有明確的下一個就業目標地,因而中斷參保的情況較為普遍。
針對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強的特點,辦法明確了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權益累計、接續的政策:農民工離開就業城市時,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方面要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證明他在本地參保的時間和累計繳費情況;另一方面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農民工回到原就業城市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自然解封,養老保險權益得以延續;農民工到其他城市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只要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並提出轉移申請,就可以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農民工由於各種原因未能繼續參保的,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一直封存,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直到其繼續參保或到達領取待遇年齡,已經參保繳費的權益不受損失。採取以上措施後,農民工離開就業城市、中斷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再辦理「退保」。
到達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農民工,按照與城鎮參保職工一視同仁的原則計發相關待遇: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而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的,由社保機構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及資金轉入其家鄉的新農保制度,按規定享受新農保待遇;沒有參加新農保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國家正在組織開展新農保試點,農民工在城鎮參保與新農保之間的具體銜接轉移辦法,將按照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原則另行制定。
解決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的政策主要是兩方面:一方面明確了資金轉移結構和轉移量。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再按本人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轉移統籌資金。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轉移,基本維持了現行政策規定,以體現政策的連續性。統籌基金的轉移量,確定為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的12%左右。確定這個時點,主要是因為1997年以後全國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及繳費比例歸於統一。
另一方面明確了退休辦理地點確定原則,以釐清地方養老保險事權,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首先依據其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在最後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核發基本養老金;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如在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對於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轉移就業,由於按現行退休年齡規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參保地連續繳費滿10年並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因此規定對其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便於其繼續參保繳費;待其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轉移歸集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這樣規定,既使年齡偏大人員異地就業參保不再有後顧之憂,保障他們的累計權益,也可適當減輕中心城市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
配合兩個辦法的實施,要進一步完善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流程,加強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作,使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更方便,而不是更麻煩。兩個辦法都規定,參保人員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繳費核定、權益記錄和保存等工作,在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在其他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只要提出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或信息,就能夠由轉出和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不必由參保人員本人在兩地來回奔波辦理,減少個人的責任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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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異地養老保險問題
異地養老保險政策最新規定具體如下:
1、不同情況養老保險領取地不同
日前,人社部印發《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詳細回答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去哪裡領取養老保險、如何計算在多地的視同繳費年限、重復領取養老金者如何處理等問題。
依據該通知,根據4種不同情況,規定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不在戶籍地的,在累計繳費滿10年的地區領取;不在戶籍地,且繳費不滿10年的,轉回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不在戶籍地,且在多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歸集戶籍地按規定領取。
2、異地養老保險的轉移
非本市戶籍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憑個人身份證可以到所在單位交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社會保險關系終止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明確了退休辦理地點確定原則,以釐清地方養老保險事權,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首先依據其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在最後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核發基本養老金;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如在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4、關於退休年齡
對於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轉移就業,由於按現行退休年齡規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參保地連續繳費滿10年並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因此規定對其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便於其繼續參保繳費;待其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轉移歸集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這樣規定,既使年齡偏大人員異地就業參保不再有後顧之憂,保障他們的累計權益,也可適當減輕中心城市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
⑶ 請問下不同地方的養老保險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嗎
可以,全國各地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年限都可以轉移和合並。轉移流程很版簡單,帶上你權的身份證到你戶口所在社保局,讓工作人員幫你打一個帶明細的社保轉移單(或者你直接告訴工作人員:你馬上要在XX市裡參保,請他重新打個社保轉移單),否則你現在的所在地無法接收和參保,然後帶上社保局出具的「社會保險接收函」原件到你所在城市的社保局直接繳費即可。不過現在市場上有可以直接手機端自助社保繳費的產品。比如無憂保,讓你實現社保的隨時隨地繳納,再也不收地域限制。
⑷ 社保異地繳納算連續嗎
社保在異地繳納的話也算連續的,因為不管在哪個地方繳納,只要中間年限沒有斷,就是連續的,是按照年來累計的。
⑸ 養老保險在老家交的,現在在外地交可以累積嗎
員工需要再次在老家繳納社保之後申請社保轉移,將外地社保轉回老家進行累積。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
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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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農村戶囗杭州繳納社保9年異地交6年滿15年後養老金怎麼計算
社保退休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員工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之和÷繳費年限的月數)×員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員工每月繳費指數為:員工每月繳費工資÷繳費時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月數=101~195(國務院規定:50歲退休—195,55歲退休—170,60歲退休—139,65歲退休—101)。
我國社保規定,在異地集中繳納滿10年以上的養老保險,那麼這個地方可以當做德海退休地點的選擇之一,另一個選擇地點是戶籍所在地。那要是每個地方的社保都沒有繳納滿10年,那麼就可以將養老保險轉移到繳費年限最長的地點,這樣有退休地。所以在繳納的社保的時候要考慮好自己的退休地點,在當地養老保險繳滿10年以上,以便以後作為自己的退休地。
⑺ 養老保險在異地可以重復繳納嗎
異地交重復的養老保險不是必須到退休年齡才可以辦合並的。
兩地的養老保險賬戶是可以合並的。
如果之前賬戶和現賬戶在同一個社保經辦機構,當事人可直接帶上身份證辦理賬戶合並手續。若賬戶不在同一個社保經辦機構,當事人應先辦理賬戶轉移再進行合並。
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新政策來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若同時在兩地以上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賬戶合並需要的資料:
1、《社會保險費退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社會保險費退費明細表》SF051(一式三份)
3、繳款憑證(繳款書或銀行繳費回單)原件、銀行存摺的復印件;
4、單位退費帳戶的銀行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所涉及人員的應征資料,如勞動合同、戶籍證明等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精神,工作期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即持本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通過後,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社會保險在全國內可以轉移,無需在兩地重復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重復繳費的養老保險部分,在歸集到同一統籌區域後,由轉入地辦理退費手續。
勞動者將兩地的社會保險費歸集到一起後,合並計算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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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異地交社保退休工資怎麼算
參保人員在異地交社保,其退休工資是按照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之和等來進行計算的。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用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而過渡性養老金是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