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養老院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開辦養老院大概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養老院內部擁有固定的服務區、生活區、室外及室內休息場所。第二,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第三,有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的經費。第四,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第五,有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人員和醫療人員。
法律依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農村人口規模較大、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較多的鄉、民族鄉、鎮,應當建設能夠滿足當地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需要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建設能夠滿足若干鄉、民族鄉、鎮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需要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八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的建築設計規范和標准,堅持改建、擴建、新建相結合,充分利用閑置的設施。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少於40張床位。
第九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為每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的居住用房。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建有廚房、餐廳、活動室、浴室、衛生間、辦公室等輔助用房。
2. 北京養老院怎麼開辦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即可。
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2)北京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養老院的相關要求規定:
1、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定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2、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3、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3. 開敬老院都需要什麼手續
開敬老院都需要以下手續:
1、申辦人向擬辦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籌辦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和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2、申辦人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開始籌建民辦養老院;
3、經同意籌辦的民辦養老院具備開業條件時,向批准機關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現在對養老院手續的審批有兩個部門:當地民政局,當地工商局。民政局審批的手續屬於非盈利性養老院,工商部門審批的養老院可以進行盈利活動,兩者同時都要求硬體條件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四十三條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 開個養老院要具備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2、如果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3、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 第六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
5. 申辦養老院都需要什麼條件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等。
6. 開辦養老院所需要什麼條件和證件
法律分析:開辦養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並有具體的養老場所,還必須招聘一定數量且具有相應資格的服務人員和醫務人員。符合條件後,必須先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備案申請,並提交開辦人員的身份證證明、籌辦申請書以及能提供的養老資源情況,比如床位數量、服務人員數量、資金來源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後,對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會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准予籌辦的備案決定,並通知申辦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再連同有關資料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部門收到申請後,會對是否取得民政部門的備案同意以及名稱等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關於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
(一)開展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活動。全面排查養老院服務質量問題與不足,明確整治方向和內容,推進養老院服務質量大轉變,夯實養老院服務質量可持續改善基礎。
(二)加快養老院服務質量標准化和認證建設。建立全面涵蓋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標准化和認證工作體系,按照改革要求推進政府標准和市場標准科學供給,積極推進養老機構在「企業標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上公開服務標准,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形成養老院分類等級服務標准及監管機制,探索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認證工作。
(三)開展醫療衛生服務。通過興辦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開展多種合作等方式,提升養老院醫療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強養老院服務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強養老院安全管理。樹立全員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安全設施改造和設施配備,完善安全應急應對機制,提升風險防範能力,把養老院服務質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礎上。
(五)提高養老院管理服務人員素質能力。全面貫徹以人為本、以需求為導向的服務理念,建立部、省、市、縣、機構分級培訓體系,完善專業人員保障和激勵政策措施,支持養老院引入醫生、護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支持養老院不斷提高持有國家養老護理員職業證書的養老護理員比例。
7. 我想開個養老院,需要准備什麼
開辦養老院大概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養老院內部擁有固定的服務區、生活區、室外及室內休息場所。第二,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第三,有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的經費。第四,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第五,有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人員和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