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去世後養老金怎麼領取,期限多久
法律分析:已經辦理退休的退休人員過世後只能領取到過世的當月並在當月末辦理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如果你已經領取半年了多領的部分要退回的。不然會按照不當得利處理。會得不償失的。抓緊時間辦理領取喪葬費並將多餘的錢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❷ 養老保險如果人死了,這錢能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人去世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不能退,但是養老保險賬戶的余額在去世後可以被其親人繼承。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
2、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❸ 交了8年社保人去世社保如何領取
你可以選擇領取去世親屬的養老保險基金,同時也可以領取一定的撫恤金和社保賬戶的餘款,具體方法需要到社保局咨詢工作人員。
【法律分析】
按照養老保險發放的相關規定,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憑參保人的死亡證明、養老保險手冊,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以及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的餘款。個體勞動者如按當地平均工資25%繳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那從其繳費之月起,就將其中的11%記入個人賬戶,其餘的14%納入了社會統籌部分。如個體勞動者在尚不符合退休條件之前死亡,其個人賬戶的個人繳納部分,即從其繳費之日起按當地平均工資11%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扣除撫恤金後,如果還有餘款,應全部返還給他的法定繼承人。
【法律建議】
1、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2、 從中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只有超過退休年齡並且人還活著才能領;醫療保險也要人還活著才會去住院;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也是一個道理。人都去世了,再補也就沒有意義的。
【法律依據】
根據《社保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❹ 人去世後養老金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領取具體流程如下: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3、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4、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❺ 退休人員死亡後養老金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後退休金的領取方法是從死亡的第二個月開始就停發養老金了,養老保險當中剩餘的這部分個人賬戶可以由其他法定繼承人依法進行繼承。但是,當事人在領取老人的個人賬戶余額的時候,需要提供老人的死亡證明材料。也就是說,養老金不會在去世之後還一直發放的。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❻ 老人去世養老金賬戶余額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退休之後死亡,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養老金。
剩餘部分是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申請領取出來的。
1、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3、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❼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可以,如參保人死亡後,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❽ 農村老人保險去世後能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農村的養老保險在人去世是可以取出的,需要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持參保人死亡或火化證明、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到參保人生前所屬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結算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