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是由哪個國家部門負責的
養老保險由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各個省市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市縣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這個工作的,是各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下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簡稱社保局
⑵ 健康養老服務業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應該是民政部門來管理。
⑶ 職工的養老保險應該由單位的哪個部門辦理
1、職工社保一般由單位財務部門工作人員代為辦理。
2、有的單位可能是行政辦公室專職文員代為辦理。也有的單位可能是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人員代為辦理。
3、參保人如果想了解個人參保繳納社保情況, 可以咨詢咨詢單位財務工作人員,也可以拿身份證、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服務大廳申請列印繳費清單查詢。
⑷ 養老保險屬於政府哪個部門管的
人力資源保障部
⑸ 哪家單位可以做健康養老產業規劃
中機產城規劃設計研究院專注於健康養老產業規劃、醫療養老產業研究、養老養生產業研究等相關健康養老產業課題研究,做過很多成功案例,如下:
1、平谷熊兒寨鄉產業發展策劃2014~2019
2、鄭州宜居健康城產業發展規劃
3、山東煙台磁山養生養老地產策劃
4、濱州市社會養老服務中心項目規劃
⑹ 養老是由什麼部門管的
社保局。
養老保險繳納和社保繳納一樣,需要在當地社保局繳納。
養老繳納情況:
基本回養老保險費繳費答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3%,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員工個人帳戶為繳費工資的11%;其餘部分計入共濟基金。以上理解為每月交5%,計入個人養老帳戶的為11%。
新養老保險的繳納情況:
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計算: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3、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2006年1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
⑺ 養老社區是誰主要負責營業
民政部門負責。
養老院由民政部門負責。主管單位是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就是民政局。
養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⑻ 養老院歸政府那個部門管理
復1、現行相關法律規制定:養老院是指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目前公辦的養老院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
敬自由的原則。
2、養老院的主管單位是所在地地的民政部門,即:民政局等。
⑼ 養老院屬哪個部門管
養老院分為公辦和民辦兩種形式,分屬不同到部門管理。
具體如下:
1、公辦形式的養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門設立,歸民政部門管理;
2、民辦形式的養老院有兩種:
(1)由民政部門批准設立,按歸屬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區(縣)一級民政部門管理。
(2)在工商行政部門申請批准成立,這就歸工商部門管理。
(9)養老產業哪個單位負責擴展閱讀
一、民政部職責如下:
1、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3、擬訂優撫政策、標准和辦法,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擬訂烈士褒揚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4、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5、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6、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以及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7、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8、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二、民政部機構設置
1、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下設:綜合處、福利彩票處、慈善和社會捐助處、老年人福利處、殘障人福利處
2、社會事務司
擬訂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邊民婚姻管理;承辦政府間兒童收養政策協調事宜;協調省際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國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
下設: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綜合)處、殯葬管理處、兒童福利和收養處、未成年人(留守兒童)保護處、婚姻管理處